1、海安县白甸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海安县白甸镇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海安县白甸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文 本海安县白甸镇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I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第二章 规划背景 .3第一节 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3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3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5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7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7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8第五章 主要用地安排 .10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10第二节 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 .11第三节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12第四节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13第
2、五节 土地整治 .14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 .16第七章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19第八章 村土地利用控制 .21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2第一节 加强规划制度化建设 .22第二节 强化规划管理的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 .22第十章 附 则 .26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规划编制目的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制定白甸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以下简称规划 ) 。第二条 规划编制任务
3、根据上级规划的要求和白甸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田、水、路、林、村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重点安排好耕地和基本农田、村镇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第三条 规划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43 号) ;5、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 ;26
4、、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7、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8、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9、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10、 海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11、 海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2、 海安县建设、规划、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行业规划。第四条 规划时限 以 2005 年为基期年,规划期限为 2006-2020 年,其中 2010 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 年为规划目标年。第五条 规划范围 规划涵盖白甸镇行政辖区,总面
5、积 5287.9 公顷。3第二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 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第六条 自然条件概况白甸镇位于海安县西北部,东临墩头镇,南与墩头镇、南莫镇接壤,西靠东台市溱东镇、南莫镇,北与东台市后港镇安丰镇毗邻。距离海安县城约 40 公里。白甸镇属于典型的里下河地区,地势低,河流多,土地肥沃,盛产水产品,种植业以粮棉油轮茬为主。白甸镇位于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平均气温 14.6,年降水量平均 1021.9mm。第七条 社会经济概况2005 年,白甸镇辖 10 个行政村,204 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3501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0.1783 万人,农村人口 3.1718 万人,总户数 11
6、295 户。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第八条 土地利用现状结构2005 年全镇土地总面积 5287.9 公顷。农用地总面积 3524.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66.7%,其中:耕地 2920.7 公顷,占 55.2%;园地 182.8 公顷,占 3.5%;其它农用地 420.5 公顷,占 8.0%。建设用地 854.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16.2%,其中:城乡建设用地 658.6公顷,占 12.5%;交通用地 20.4 公顷,占 0.4%;水利设施用地174.8 公顷,占 3.3%;其他建设用地 0.4 公顷,占 0.08%。其他土地4909.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7.2%,全部为水
7、域。第九条 土地利用特点1、农用地中,耕地比重大。白甸镇自然条件优越,垦殖历史悠久,地势平坦,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 2920.8 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 82.9%。2、土壤肥沃,土壤结构好,粮食产量高。由于土壤结构好,有利于保水保肥通气,适宜各种农作物生长。3、后备资源缺乏。镇域范围内其他土地面积 909.1 公顷,全部为水域,可作为后备资源的土地非常有限。第十条 土地利用存在问题1、地势低洼,受洪涝影响较大。白甸镇地处里下河地区,大部分地区海拔 2.5 左右,常年水位为 1.1 米,河网密集,洪水期易发生洪涝灾害。2、居民点零散,土地利用率效率低。由于长期的小农经济影响,土地所有制的制约,居
8、民点分布散乱,土地利用率低,影响了土地的集约经营、农业现代化的实施,增加了公共设施的投资成本。3、耕地减少的势头仍未得到根本控制。这几年来,白甸镇在耕地保护方面采取了比较严格措施,但耕地减少趋势并未得到根本控制。表现在城镇规划偏大,居住用地仍实行分散建设,公寓式住宅没有得到广泛推广,工矿用地随意性较大,内部挖潜不充分。农业结构调整不是将重点放在内部挖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产出率方面,而是以占用耕地来满足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5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第十一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白甸镇耕地保有量到 2010 年和 2020 年分别不低于 2953.7 公顷和 2967.8 公顷。2010 年,白
9、甸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 5.1 公顷以内; 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15.9 公顷以内。确保白甸镇 2714.1 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第十二条 其他各类农用地指标2010 年,白甸镇园地 180.9 公顷、林地 8.1 公顷; 2020 年,园地 182.3 公顷、林地 18.3 公顷。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控制2010 年,白甸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855.9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656.3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 132.0公顷。2020 年,白甸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855.2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0、650.6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 126.5公顷。第十四条 土地整治2010 年白甸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 47.4 公顷, 2020 年补充耕地不少于 76.7 公顷。第十五条 土地集约利用62010 年、2020 年白甸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 163.7 平方米/ 人、139.5 平方米/人以内。7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总体情况规划到 2010 年农用地面积 3523.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66.6%,与 2005 年相比减少 1.1 公顷;建设用地面积 855.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16.2%,与 20
11、05 年相比增加 1.8 公顷;其他土地面积 908.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17.2%,与 2005 年相比减少 0.7 公顷。规划到 2020 年农用地面积 3525.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66.7%,与 2005 年相比增加 0.7 公顷;建设用地面积 855.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16.2%,与 2005 年相比增加 1.1 公顷;其他土地面积 907.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17.2%,与 2005 年相比减少 1.8 公顷。第十七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规划到 2010 年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地面积分别 2953.7公顷、180.9 公顷、8.1 公顷和 380.9 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55.9%、3.4%、0.2%和 7.2%;规划到 2020 年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地面积分别 2967.8 公顷、182.3 公顷、18.3 公顷和 356.9 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 56.1%、3.4%、0.3% 和 6.7%。第十八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1、 城乡建设用地调整规划到 2010 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 656.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4%,与 2005 年相比减少 2.3 公顷;规划到 2020 年城乡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