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关于组织开展 2017 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干部(人事)处、组织处,各局、总公司、市属高等院校党委(党组)组织部(处)、人事处,各人民团体组织部:按照中组部关于开展 2017 年国家“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请你单位组织开展“千人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贯 彻 落 实 党 中 央 关 于 深 化 人 才 发 展 体 制 机 制 改 革 的 意见 , 更 大 力 度 实 施 国 家 “千 人 计 划 ”“万 人 计 划 ”。 突 出“高 精 尖 缺 ”导 向 , 按 照 “坚 持 标 准 、 优 化
2、结 构 、 宁 缺 勿 滥 ”要 求 , 围 绕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 “中 国 制 造 2025”、 “健 康 中 国2030”、 国 家 网 络 空 间 安 全 等 战 略 及 国 家 引 进 海 外 高 层 次人 才 参 考 目 录 确 定 的 重 点 领 域 方 向 , 加 大 引 才 力 度 , 提 高引 才 精 准 程 度 。 面 向 世 界 科 技 前 沿 、 面 向 经 济 主 战 场 、 面 向国 家 重 大 需 求 , 重 点 引 进 和 遴 选 支 持 从 事 重 大 原 始 创 新 和 颠覆 性 技 术 创 新 研 究 的 人 才 , 加 大 力 度 引 进 青
3、年 人 才 、 企 业 和金 融 机 构 急 需 紧 缺 人 才 。 建 立 完 善 柔 性 引 才 用 才 机 制 , 鼓 励支 持 用 人 单 位 不 唯 地 域 引 进 人 才 , 不 求 所 有 开 发 人 才 , 不 拘一 格 用 好 人 才 。- 2 -二、申报项目及基本要求(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 。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年龄不超过 55 岁。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 1 年。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 3 年以上。其中,人文社科项
4、目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专家) 。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且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其他资格条件。引进后须在国内连续工作 3 年以上,每年不少于 2 个月。(三)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当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 55 岁,并符合下列条件:1.拥有国际领先技术成果,或者能够填补国内空白,产业化开发潜力大;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者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3.在国内时间不超过 6 年,其创办企业成立 2 年以上、5 年以下,
5、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4.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 3 -(四)青年项目。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申报人,应当属于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 40 岁,具有博士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1.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者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工作 36 个月以上;2.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者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3.申报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 1 年;4.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 3 年以上。北京市属金融机构的申报人,一般应当在知名高校取得
6、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 40 岁,在海外商业性金融机构或者金融监管机构连续全职工作 36 个月以上,业绩突出,在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且具有成为所在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工作年限要求同上。(五)外专项目。申报人应当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不超过 65 岁,引进后须全职来华工作 3 年以上。其他资格条件应当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要求。(六)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应当为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5 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 4 -2.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3.在世界
7、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4.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七)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引进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高等学校和有影响力的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 55 岁;从事舞台艺术、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等专业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申报时一般应当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时间不超过 1 年。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 3 年以上;申报短期项目的,须在国内连续工作 3 年以上,每年不少于 2 个月。除创业人才、青年项目外,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 2 次。申 报 人 年 龄 、 工 作 年 限 的 计 算 , 截 止
8、到 2017 年 6 月 1日 。 对有突出成绩或国家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职务、工作年限等要求破格引进,应附破格申报材料。三、申报程序用人单位应与申报人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书面意向协议后,再组织填写申报书并按程序报送。对创业人才,北京市委组织部将对申报人创办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短期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并由北- 5 -京市委组织部统筹报相关平台部门。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短期项目的,按规定程序报北京市外国专家局,经北京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二)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
9、创业人才) 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由北京市委组织部对申报人创办的企业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后,统筹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三)青年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青年项目) 及相关材料。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按程序报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并由北京市委组织部报自然科学基金会。同时,用人单 位 通 过 国家“千人计划” (青年项目)申报评审系统上传相关材料。青年项目申报须知详见国家“千人计划”网站。北京市属金融机构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青年项目) 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由北京市委组织部汇总审核后报中国人民银行。(四)外专项目。申报人按
10、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外专项目) 及相关材料,报北京市外国专家局,经北京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五)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并由北京市委组织部汇总审核后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 6 -(六)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市属国有文化单位、高等院校及非公有制文化单位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文化艺术项目) 及相关材料,报北京市文化局,经北京市委宣传部和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报文化部。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关于申报书及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申报
11、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1 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对创业人才项目,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 、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
12、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 3 年完税证明。对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新团队其他主要成员的简要情况及成果、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建设具体方案。对文化艺术人才项目,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个人业务自传、策划组织推广过的文化活动证明材料,相关- 7 -音像材料。申报书、附件材料表样及填报要求等详见国家“千人计划”网站。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其他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5 日(周三)。五、其他事项(一)各用人单位、各主管部门和各区委组织人事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
13、料真实、完整、规范。(二)各用 人 单 位 要 切 实 发 挥 人 才 引 进 使 用 主 体 作 用 , 增强 人 才 安 全 和 风 险 防 范 意 识 , 加 强 对 推 荐 人 选 学 术 道 德 、 职业 品 德 等 方 面 的 考 察 , 做 好 引 进 人 才 过 程 中 的 法 律 、 商 业 等风 险 评 估 、 预 防 和 处 置 工 作 。(三)申报材料文本可在国家“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 、北京海外学人网()下载。(四)联系方式。1.北京海外学人中心人才开发部地址:西城区德外大街 83 号,德胜国际中心 B 座 6 层邮编:100088联 系 人:崔巍微 王名远联系电话:58540525 58540526电子邮箱: 传真:585405682.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与外国人就业事务中心- 8 -地址:西城区永定门西街 5 号邮编:100050联系人:刘兆哲 刘 音 容 端联系电话:63167729 631677263.北京市文化局人事处地址:海淀区上园村 30 号邮编:100044联系人:赵 江联系电话:82210748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办公室2017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