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班) (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坚持育人为本、预防为主、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公正合法的原则,实行逐级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受伤人员实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