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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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手册目 录(2012 版)一、海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二、海南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条例 .17三、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 .24四、海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27五、海南大学关于全国大学英语考试成绩与学士学位授予挂钩的规定 .30六、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 .32七、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操作指南 .38八、海南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59九、海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63十、海南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实施细则 .68十一、海南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评选实施细则.73十二、海南大学学生纪律处分

2、规定 .79十三、海南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91十四、海南大学考场规则 .97十五、海南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暂行) .99十六、海南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1032十七、海南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108十八、海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114十九、海南大学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125二十、海南大学学生课外活动管理办法 .131二十一、海南大学校园管理规定 .135二十二、海南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139二十三、海南大学书刊借阅管理规定 .147二十四、海南大学学生证和火车票优惠卡管理规定 .148二十五、海南大学学生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150附录一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

3、准则 .152附录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54附录三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暂行规定 .168附录四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175附录五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189附录六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94附录七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205一、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调整为附录一) .13二、海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3三、海南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条例 .20四、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 .27五、海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30六、海南大学关于全国大学英语考试成绩与学士学位授予挂钩的规定 .33七、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

4、细则 .35八、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操作指南 .41九、海南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62十、海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66十一、海南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实施细则 .71十二、海南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评选实施细则.76十三、海南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82十四、海南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94十五、海南大学考场规则 .99十六、海南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暂行) .101十七、海南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105十八、海南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细则(改为管理办法).110十九、海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116二十、海南大学

5、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127二十一、海南大学学生课外活动管理办法 .133二十二、海南大学校园管理规定 .137二十三、海南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141二十四、海南大学书刊借阅管理规定 .150二十五、海南大学学生证和火车票优惠卡管理规定 .151二十六、海南大学学生因私出国(境) 管理办法 .153附录一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55附录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暂行规定 .169附录三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176附录四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81附录五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192附录四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1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一、志存高

6、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

7、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六、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八、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

8、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2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3海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第二章 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三条 凡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

9、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4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五条 新生体检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报学校招生办审核,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在批准之日起三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医药费自理。在保留

10、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持县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向我校招生办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先向所在学院教务部门提出申请,报学院分管院领导批准,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凡未按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三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5第七条 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及要求学习某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第八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

11、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一式两份) ,并分别归入本人档案和学校教学档案。第九条 课程考核的具体要求。(一)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二)课程考核成绩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原则上学期末考试成绩占 70%,平时成绩占30%。体育与健康课成绩评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三)考查课程成绩和考试课程的平时成绩是指对学生平时学习态度、出勤、听课、提问、实验或实习、作业、课堂讨论的情况,以及平时测验及期中考核成绩等的综合评定。(四)课程考核可采用开卷、半开卷、闭卷、笔试、口试、实际操作、设计、撰写论文

12、、实践等方式。第十条 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时,每学期都必须考核并分别记载成绩。第十一条 体育与健康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体育与健康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学校的规定执行。6第十二条 军事理论课为必修课,按普通高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及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学生未到课学时数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4,或欠交作业(含实验报告)次数达到该课程作业(含实验报告)总次数 1/4 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其成绩按零分计,必须重修。任课教师应提前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学生所在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并在课程结束时向学生公布不能参加该课程考核的学生名单。第十四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学生可以按规定申请自费修读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或其他专业课程。(一)修读条件1申请修读第二专业者,第一、第二学年所学的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平均绩点 3.20 以上。2申请辅修专业者,第一、第二学年所学的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平均绩点 2.80 以上。3若因特殊情况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或第二专业,由学院作意见,报教务处审批。(二)申请时间与审批程序1申请修读第二专业或辅修的学生须于第三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到所在学院领取并填写海南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和海南大学学生修读第二专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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