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苗木质量分级标准(征求意见稿)Grading standards of seedling quality for landscape greening in Hainan province2015-XX-XX发布 2015-XX-XX 实施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前 言为保证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苗木质量,为园林工程施工提供合格的苗木,确保海南省园林绿化建设水平提升,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以及行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海南省风景园林协会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可为苗木的生产、施工、运输和商贸等各个环节提供参考依据。本标准内容共分为 5章和 7个附录,包括总则、
2、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苗木分级、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则、7 个附录等。本标准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海南省风景园林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海南省风景园林协会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 56号华锦名都 C幢 405室,邮编:570203,电话:65383100,传真:65383100)。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海南省风景园林协会参编单位:儋州市园林管理局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主要起草人:徐世松 黄素荣 陈金花 谌 振 陈造熊主要审查人:目 录1 总则 .12 术语和定义 .23 基本要求 .64 苗木分
3、级 .85 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95.1 检验方法 .95.2 检验规则 .9附录 A 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乔木苗分级指标 .10附录 B 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灌木苗分级指标 .28附录 C 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藤蔓植物分级指标 .31附录 D 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水生花卉分级指标 .33附录 E 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草坪草与地被植物分级指标 .35附录 F 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棕榈植物分级指标 .36附录 G 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观赏竹分级指标 .37本标准用词说明 .39引用标准名录 .40条 文 说 明 .4101 总则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苗木中乔木类、灌木类、水生花卉类、藤蔓植物类、草坪草与地被植
4、物类5个大类,以及棕榈植物、观赏竹2个专类的类型、质量分级、检验、包装规格和贮运技术要求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用苗木的生产、施工、运输和商贸等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评定。特大规格及特殊造型苗木不适用本标准。12 术语和定义3.0.1 苗龄(a)苗木的年龄。从播种、扦插或组培出苗移植时算起,至出圃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以经历一个年生长周期作为苗龄单位。3.0.2 胸径()指乔木自地面至130cm树干的直径。3.0.3 地径(d)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10cm处直径。3.0.4 株高(H)指苗木自根茎部到正常生长顶端之间的垂直距离。3.0.5 截干高度(H)一般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点之间
5、的垂直距离。3.0.6 冠径(P)指苗木冠丛的最大幅度之间的平均直径。3.0.7 蓬径一般指灌木冠部垂直投影最大与最小直径的平均值。3.0.8 盖度指地被植物或草坪草的垂直投影面积占地表面积的百分数。3.0.9 土球高度(h)指苗木移植是根部土球的垂直高度。3.0.10 土球直径(D)指苗木移植时,根部所带泥球的直径。3.0.11 蔓长指藤蔓苗木自主干到正常生长最远端的水平距离。3.0.12 枝下高(分支点高)指从地表面到乔木树冠的第一分枝点的垂直高度。3.0.13 分枝数指乔木主干上分出侧枝的数量。3.0.14 裸干高2指棕榈类植株从地表面到最低叶鞘以下裸干的高度。3.0.15 移植次数苗木
6、在苗圃培育的全过程中移植的次数。3.0.16 病虫侵害率单位面积病虫对草坪草或地被植物侵染危害的比例。3.0.17 景观树在园林绿化中用于景观的树。3.0.18 行道树在园林绿化中用于道路旁的乔木。3.0.19 实生苗采用播种繁殖直接培育而成的苗木3.0.20 扦插苗用苗木的枝条,扦插繁殖苗木。3.0.21 组培苗利用母体上的组织或细胞在营养液中育成的苗木。3.0.22 地栽苗指没有经过断根和移植,直接从苗圃地里挖出的地栽苗木。3.0.23 假植苗指经过断根后,包扎包扎好完整的土球移栽到异地或在原地假植半个月以上的苗木。3.0.24 裸根苗挖掘时根部不带士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3.0.25 容器
7、苗将苗木种入软容器(软容器为可降解的材料)中,掩入土中常规养护,移植时连容器一起埋入土中。3.0.26 草坪草指用以覆盖地面的的草本植物,以禾本科、莎草科为主。3.0.27 地被植物指在园林应用形式中,对地面进行覆盖的低矮、紧密的植物材料。3.0.28 丛生型棕榈指从地下部生长出数根主干的棕榈类苗木,如散尾葵、鱼尾葵、三药槟榔等。33.0.29 初生根棕榈科初生根是种子发芽时由胚根所形成的。在播种苗初期通常只有条主根和为数不多的侧根,它们组成了初生根系。初生根初期通常灰白色,含水量高而呈肉质,较脆、易折断。3.0.30 散生竹具单轴型地下茎,竹秆在地面呈散生状。3.0.31 丛生竹下茎形成多节
8、的假鞭,节上无芽无根,由顶芽出土成秆,竹秆在地面呈密集丛状。3.0.32 混生竹具有散生型又有丛生型的类型。3.0.33 鞭芽着生在地下茎上的芽。3.0.34 梢头即竹尖。3.0.35 竹鞭即竹亚科植物的地下茎,也称鞭茎。3.0.36 竹鞭个数从母株地下茎的节上长出的竹鞭数量,个。3.0.37 竹鞭长地下茎的长度。常以“m”表示,精确到cm。3.0.38 竹秆由出土的笋发育而成的营养结构,由数十节组成,节间通常中空。3.0.39 秆柄秆基部与竹鞭或母竹相连的部位,无根无芽。3.0.40 每丛枝数每一丛母株上的竹秆数量。3.0.41 挺水型植物根或地下茎扎入泥中生长发育,上部植株挺出水面。一般植
9、株高大,花色鲜艳,大多有茎和叶的分化。3.0.42 浮叶型植物4根或地下茎扎入泥中生长发育,无地上茎或地上茎柔软不能直立,叶漂浮于水面。一般根状茎发达,花色丰富而鲜艳。3.0.43 漂浮型植物根不扎入泥土,植株漂浮于水面,位置不定,随风浪和水流四处漂浮。植株中等大小,或小型,通常以观叶为主。3.0.44 沉水型植物根或地下茎扎入泥中生长发育,上部植株沉于水中,一般花小型,以观叶为主。3.0.45 地下茎指水生植物匍匐生长于土壤中、形态变成根状的根状茎,贮藏有丰富的营养物质;具有节和芽,但在形态、结构上有很大变化,属变态茎。3.0.46 藤蔓植物指茎细长不能直立,缠绕或攀援它物生长的植物。3.0
10、.47 缠绕类藤蔓植物指茎细长,主枝螺旋状缠绕它物向上伸展生长的植物。3.0.48 卷须类藤蔓植物指依靠特化的攀援器官卷须攀附生长的植物。3.0.49 蔓生类藤蔓植物该类植物无攀援结构与能力,但可通过一定的栽培方式发挥其茎细弱蔓生的习性作悬垂布置或地被植物。3.0.50 吸附类藤蔓植物指依靠特殊的吸附结构如吸盘、气生根附着和穿透物体表面而攀援的植物。53 基本要求要求植株生长健壮、枝繁叶茂,叶、干色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土球完整,无破裂或松散,无机械损伤,无日灼伤和冻寒害等基本要求。4.0.1 乔木类乔木应有主干,依据树种不同,具3个以上分枝,并且分枝分布均匀。行道树分支点高可根据树种、街
11、道机动车量、街道宽度确定,一般2.8米以上。乔木地栽苗出圃,5年生以下的园林绿化苗木,移植不足两年的不能出圃,5年以上的,移植不足3年的不能出圃。4.0.2 灌木类依据树种不同,应有不高于10-20cm的健壮侧枝,且株型饱满。4.0.3 水生花卉要求具地下茎的植株芽眼饱满,并有2-3年以上苗龄。大、中型植株可单株移植,小型植株应尽量成丛移植。起苗后可根据情况进行修剪,荷花等具地下茎的水生花卉可修剪部分或全部叶片。挺水型、浮叶型、漂浮型裸根苗起苗后不能日晒,应湿润避光运输;沉水型植物需置于盛水容器运输。4.0.4 藤蔓植物要求枝叶繁茂,枝条生长点饱满无干枯、坏死; 木本藤蔓植物需 2-3年以上苗龄;大、中型植株可单株移植,小型植株应尽量成丛移植;起苗后可根据情况进行修剪,草本藤蔓植物需注意剪口平直。4.0.5 草坪草与地被植物要求植株健壮、挺立,根系发达;草坪草需叶色翠绿无烂叶。4.0.6 棕榈科植物要求主干直立挺拔,叶片病斑、枯死部分不得超过叶面积的5%,顶生长点良好无损伤、病虫害,2年生以下植株初生根系良好。4.0.7 观赏竹类要求秆叶颜色正常。无性繁殖竹苗需2-3年苗龄,播种竹苗需3年以上苗龄。具鞭芽2个以上。散生竹竹苗具有竹秆1-2枝,丛生、混生竹竹苗具有竹秆3-5枝。地被竹种宜采用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