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会权力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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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海口市规划局权力清单2015 年 9 月目 录2一、行政许可清单( 3 大项 4 子项)二、行政处罚清单( 1 大项 2 子项)三、行政征收清单( 1 大项 1 子项)四、其他行政权力清单( 3 大项 4 子项)3一、行政许可清单( 3 大项 4 子项)实施主体 序号 职权名称 序号 子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1 核发建设项目 选址意见书 (1)1、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 门批准或者核准前, 应当向城 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2、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 项:按照国家规定

2、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 门批准或者核准前, 应当向城 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二)市、县、自治县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3、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 项:根据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 门批准或者核准前, 应当持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拟建项目情况说明、项目选址意向、相关部门审查意见、现状地形图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二) 市有关部门批准或者

3、核准的建 设项目以及区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主城区内的建设项目,向市城 乡规划主管部 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海口市规划局2 核发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 (2)1、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 权的建 设项目, 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 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经有关部门 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

4、应当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以及选址意见书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划 拨用地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经市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有关部 门批准、核准、 备案文件、测绘资料等材料,向市城乡规 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申请,由市城 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划拨用地的规划条件,核 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3) 建设工程规

5、划许可 (建筑类)海口市规划局 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市政类)1、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 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 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在城市和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镇、特定地区 规划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 设施的,建 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自治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

6、三条第一 项: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 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建 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下列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 在主城区、特定地区 (不含主城区以外的国有农场、林场)规划区内的,向市城 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 。5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流程图序号(1)不予受理或一次告知缺少资料窗口受理、审批办人员初审申请人提出申请审批办主任审核审批办制证,窗口发证或不予批准办结分管局领导审批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流程图序号(2)不予受理或一次告知缺少资料窗口受理、审批办人员初审申请人提出申请局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办制证,窗口发证或不予批准办结审批办主任审核7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

7、类)流程图序号(3)不予受理或一次告知缺少资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经办人初审申请人提出申请分管局领导审批规划窗口制证、政务中心联合审批窗口发证或不予批准办结审批办主任审核8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流程图序号(4)不予受理或一次告知缺少资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经办人初审申请人提出申请分管局领导审批规划窗口制证、发证或不予批准办结审批办主任审核9二、行政处罚清单( 1 大项 2 子项)实施主体 序号 职权名称 序号 子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1) 撤销规划许可证(书)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 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 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

8、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作出准予行政 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 许可的, 应当予以撤 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 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 损害的,不予撤 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 许可人的合法权 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 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 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 许可人基于行政 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海口市规划局 1撤

9、销、注销规划许可证(书)(2) 注销规划许可证(书)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 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 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 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 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10撤销规划许可证(书)流程图序号(1)档案室归档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收集证据、进行调查1、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2、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3、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审查调查结果,做出撤销规划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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