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政办发201630 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集中开展农村土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集中开展农村土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 年 3 月 3 日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法院, 检察院,区、市属各 单位,人武部,各人民团体。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印发- 2 -海原县集中开展农村土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方案为确保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顺利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各类公共安全事故和
2、重大案件发生,进一步完善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矛盾问题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宁党办2016 3号)和 农牧厅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农村土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宁农(办)通20166号)要求,切实做好全县农村土地 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土地是农民的最重要的财产,也是农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开展农村土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也是新时期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行动。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
3、展农村土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市、县党委、政府的精神上来,牢固树立土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农民财产权利的意识,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 3 -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二、目标任务(一)集中开展一次农村土地纠纷问题排查,切实把隐患查清楚,把问题找出来,不留盲区和死角。对土地上访问题要跟踪办理,特别是已经通过上访渠道反映,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的,要及时与上访人员沟通,妥善解决。对老上访户,要通过思想疏导,
4、引导当事人正确看待问题,防止采取极端行为。对生活确实困难的,要通过多种方式、多种途径进行帮扶。对化解工作开展到位,思想疏导到位,帮扶救助到位,仍然坚持上访的要严格落实稳控措施。努力实现小的土地纠纷不出村、一般土地纠纷不出乡镇、大的土地纠纷不出县。(二)把农村土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点放在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遗留问题、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及其他农民土地纠纷上访案件的查办,以及农村各类改革试点中存在的不和谐问题,对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行之有效措施,认真进行调解和化解,避免出现群体性上访或因个人利益问题引发的恶性事件。(三)建立健全信访、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渠道解决土地纠
5、纷的调处机制,强化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意识,增强贯彻执行土地政策、法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到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四)完善“党委领导 、政府主导、乡(镇)村为主、部门协作、- 4 -齐抓共管”的土地纠纷 排查化解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多元化土地纠纷解决机制,提升基层社会管理和群众工作能力,促进土地纠纷排查化解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三、工作步骤土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安排40天时间(2016年2月20日至3月30日),共分四个阶段。(一)行动部署阶段(2月20日至2月22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把专项行动的任务部署到村组,把
6、开展专项行动的目的、任务和要求传达到广大干部群众中。(二)集中排查阶段(2月23日至2月29日)。各乡镇要组织力量集中开展一次农村土地纠纷大排查,排查面要覆盖所有村组。要重点抓好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坡改梯争议、土地转包、土地转让、土地出租等土地纠纷多发领域和征迁居民、上访老户等重点群体,理清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重点、时限、措施和具体要求。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积极开展自查,认真查找和解决涉及本部门的农村土地纠纷问题。(三)集中化解阶段(3月1日至3月26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集中化解、包案化解、挂牌化解和综合处理
7、相结合,集中解决一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土地纠纷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把土地纠纷化解在最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5 -1.坚持边排查边化解和集中化解。对初发阶段和一般性土地纠纷,坚持边排查边化解,力争及时就地解决。对当时解决不了和 可 能 引 发 重 大 问 题 的 土 地 纠 纷 ,逐 个 进 行 分 析 研 判 ,找 准 症 结 ,制 定 方 案 ,明 确 责 任 人 ,综 合 运 用 各 种 手 段 和 办 法 ,集 中 时 间 和 力量 予 以 化 解 。专 项 行 动 期 间 ,确 保 90%以 上 的 土 地 纠 纷 彻 底 解 决 。2.坚持包案化解。对因各种原因未能有效化解和可能
8、引发重大问题的土地纠纷,逐一登记造册,建立专门台账,并及时组织研究,积极主动协调,落实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包案化解,坚持“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和“ 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限期解决问题。3.坚持挂牌化解。县土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可能引发重大问题的土地纠纷,实行挂牌督办,明确解决办法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综合协调各方力量,采取各种方式,限期解决问题。4.坚持综合处理。对短期内难以完全化解的土地纠纷,要建立常态化教育管控机制,加强人文关怀,落实包保稳控措施,多管齐下,综合施策,严防土地纠纷激化。对那些扬言报复社会、出现铤而走险苗头的高危人员,要及时予以敲打震慑。对已有现实行动的,
9、要及时依法处理,严防形成现实危害。(四)总结提高阶段(3月27日至3月30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对农村土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3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县农村土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 6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形成全县农村土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四、工作要求(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取得实效,成立海原县农村土地纠纷化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任进文 副县长成 员:李耀邦 县委办副主任、政研室主任、督查室主任陈富荣 县政府办副主任、信访督办局局长张占芳 县监察局局长姜鹏飞 县农牧局局长马风槐 县国环
10、局局长马天科 县民政局局长安思奇 县林业局局长黄占斌 县司法局局长 田玉槐 县农牧局党委书记王子平 县农经站站长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牧局农经站,王子平任(兼)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此专项行动的开展。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把专项行动摆上重- 7 -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精心制定方案,把调处工作任务量化、细化、分解和落实到人,切实做到“五个到位” ,即组织领导到位 、思 想 发 动 到 位 、任 务 落 实 到 位 、工 作 方 法 到 位 、监 督 检 查 到 位 。(二)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在化解农村土地纠纷工作中,要
11、注重加强与村组的联系,依靠村组干部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提高认识,增强法制观念,从而自觉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国家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在调处纠纷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主动配合调处工作,特别是党政一把手担当第一责任人,把调处工作放在心里,抓在手上,一抓到底,抓出成效。(三)心系群众,化解矛盾。全县土地纠纷调处工作要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着力做细做实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群众正确处理情、理、法三者之间的关系。在调处工作中要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立场,坚持让利于民、调解为主、裁定为辅的原则。支持和帮助不服裁定的群众依法走行政复议、诉讼的法律途
12、径,防止矛盾激化。避免群体性冲突或上访事件。通过调处队伍耐心细致的劝解、教育工作,使农民群众从过去因不理解调处工作而产生抵触、消极态度中转变过来,热情、积极地参与到调处纠纷工作中来,只要这样才能有效地打开工作局面。(四)深入基层,积极协商。农村土地纠纷量大面广,情况复杂,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要始终把调处工作放- 8 -到基层,着重以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切实做到“小纠纷不出村组,一般纠纷不出乡镇、大纠纷不出县”。调处人员要通过认真组织双方当事人实地走访,并调查收集各方证据,核对有关历史图件资料,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工作人员要利用农民群众较为空闲的时间上门做思想工作
13、,从情、理、法三个方面综合分析,纠纷长期存在的危害和调解纠纷对农民生产、生活的好处。(五)耐心疏导,果断决策。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在土地纠纷排查化解过程中,要遵循“三要三不要 ”的办案原则,即“要讲事实,要讲依据,要讲风格”和“ 不要认死理,不要人身攻 击,不要动干戈” 。如果有 协商成功 1%的机会,我们要去做100%的努力,不轻易放弃协商解决的机会,实在协商不了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各级领导要坚持用党在农村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耐心回答群众所提出的问题,对一些不懂法、认识有偏差而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的农民,耐心作好教育疏导工作,使土地纠纷问题得以迎刃而解。(六)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各
14、乡镇、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集中开展农村土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健全土地纠纷问题排查化解台账,实行定期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三个清单。一是任务清单。要列出本乡镇需要排查的人员。二是问题清单。列出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登记入册,逐一梳理归类,逐一汇总分析。三是责任清单。对排查出来的土地纠纷和矛盾,逐一制定解决方- 9 -案、措施和期限。土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行“零报告” 制度。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每周三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报送县农村土地纠纷化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期间,县委、政府将对全县农村土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对工作不到位、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造成专项行到开展不力,引发群体性冲突或上访事件,进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违反调处纠纷原则,造成纠纷欠拖不决,或引发纠纷事态扩大的,对主管领导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附件:1.问题清单2.责任清单3.集中排查化解矛盾问题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