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类 共406项.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961239 上传时间:2018-11-09 格式:DOC 页数:343 大小:2.69MB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处罚类 共406项.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43页
行政处罚类 共406项.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43页
行政处罚类 共406项.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43页
行政处罚类 共406项.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43页
行政处罚类 共406项.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4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二、行政处罚类 共 406 项文化部门类(143 项)序 号 1行政权力编码行政权力名称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处罚实施主体 宁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处罚种类 1.罚款 2. 吊销资质证书自由裁量标准1.所涉文物保护单位级别为市、县级,并造成

2、严重后果的,处 5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罚款;2.所涉文物保护单位级别为省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20 万元以上、40 万元以下罚款;3.所涉文物保护单位级别为国家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3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罚款;4.有上述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 在 60 日内依法向宁南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宁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监督机关)或宁南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监督机关)投诉。 序

3、 号 2行政权力编码行政权力名称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处罚实施主体 宁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法定)2行政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处罚种类 1

4、.罚款 2. 吊销资质证书自由裁量标准1.所涉文物保护单位级别为市、县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5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罚款;2.所涉文物保护单位级别为省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20 万元以上、40 万元以下罚款;3.所涉文物保护单位级别为国家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3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罚款;4.有上述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 在 60 日内依法向宁南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宁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

5、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监督机关)或宁南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监督机关)投诉。序 号 3行政权力编码行政权力名称 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处罚实施主体 宁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处罚种类 罚款 吊销资质证书自由裁量标准1. 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2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罚款;2.情节严重的,吊

6、销资质证书。3相对人维权渠道施主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 在 60 日内依法向宁南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宁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监督机关)或宁南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监督机关)投诉。 。序 号 4行政权力编码行政权力名称 对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处罚实施主体 宁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7、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四)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处罚种类 1.罚款 2. 吊销资质证书自由裁量标准1. 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后果严重的,处 10 万元以上、40 万元以下罚款;2.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相对人维权渠道体作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 在 60 日内依法向宁南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宁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监督机关)或宁南县人民

8、政府法制办公室(监督机关)投诉。序 号 5行政权力编码行政权力名称 对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处罚实施主体 宁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法定)4行政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五)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处罚种类 罚款、吊销资质证书自由裁量标准1. 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后果严重的,处10 万元以上、40 万元以下

9、罚款;2.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 在 60 日内依法向宁南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宁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监督机关)或宁南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监督机关)投诉。序 号 6行政权力编码行政权力名称 对有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罚实施主体 宁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

10、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处罚种类 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自由裁量标准1. 对文物未造成破坏,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罚款;2. 对文物造成轻微破坏但可以修复,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上、1.5 万元以下罚款;3. 对文物造成永久性破坏,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5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4. 对文物未造成破坏,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

11、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5倍以上、3 倍以下罚款;5. 对文物造成轻微破坏但可以修复,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上、4 倍以下罚款;6. 对文物造成永久性破坏,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4 倍以上、5 倍以下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施主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 在 60 日内依法向宁南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宁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监督机关)或宁南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监督机关)投诉。序

12、号 7行政权力编码行政权力名称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处罚实施主体 宁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处罚种类 罚款自由裁量标准 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相对人维权渠道施主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 在 60 日内依法向宁南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3、,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宁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监督机关)或宁南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监督机关)投诉。序 号 8行政权力编码行政权力名称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处罚6实施主体 宁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

14、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处罚种类 罚款自由裁量标准1.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存在主观故意的,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2.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所涉馆藏文物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处 1 万元以下罚款;3.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所涉馆藏文物等级为一级的,处 1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4.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经责令改正后仍

15、不采取积极措施的,处1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 相对人维权渠道施主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 在 60 日内依法向宁南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宁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监督机关)或宁南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监督机关)投诉。序 号 9行政权力编码行政权力名称 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处罚实施主体 宁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

1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7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1.所涉国有馆藏文物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 万元以下罚款;2.所涉国有馆藏文物等级为一级,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3.所涉国有馆藏文物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 万元以下罚款;4.所涉国有馆藏文物等级为一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施主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 在

17、 60 日内依法向宁南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宁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监督机关)或宁南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监督机关)投诉。序 号 10行政权力编码行政权力名称对违反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处罚实施主体 宁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8、:(四)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处罚种类 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自由裁量标准1.所涉国有馆藏文物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 万元以下罚款;2.所涉国有馆藏文物等级为一级,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3.所涉国有馆藏文物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下罚款;4.所涉国有馆藏文物等级为一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8相对人维权渠道施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 在 60 日内依法向宁南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

19、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宁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监督机关)或宁南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监督机关)投诉。序 号 11行政权力编码行政权力名称 对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处罚实施主体 宁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

20、偿费用的。处罚种类 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自由裁量标准1.挪用金额在 2 万元以上(含 2 万元) 、5 万元以下的,处 1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挪用金额在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的,处 1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3.侵占金额在 1 万元以下的,处 1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4.侵占金额在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处 1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相对人维权渠道对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 在 60 日内依法向宁南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提出行政复议

21、申请,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宁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监督机关)或宁南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监督机关)投诉。序 号 12行政权力编码行政权力名称 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9处罚实施主体 宁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一条: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

22、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种类 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自由裁量标准1.所涉文物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 ,违法经营额不足 1 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罚款;2.所涉文物等级为一级,违法经营额不足 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3.所涉文物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 ,违法经营额 1 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 2倍以上、3 倍以下罚款 4.所涉文物等级为一级,违法经营额 1 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 3 倍以上、5 倍以下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对实施

23、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 在 60 日内依法向宁南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宁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监督机关)或宁南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监督机关)投诉。序 号 13行政权力编码行政权力名称 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处罚实施主体 宁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4、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二)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处罚种类 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自由裁量标准 1. 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所涉文物等级为二级的,处 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102. 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所涉文物等级为一级的,处 2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3. 发现文物拒不上交,所涉文物等级为三级的,处 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4. 发现文物拒不上交,所涉文物等级为二级的,处 2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5. 发现文物拒不上交,所涉文物等级为一级的,处 3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 在 60

25、日内依法向宁南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宁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监督机关)或宁南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监督机关)投诉。序 号 14行政权力编码行政权力名称 对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处罚实施主体 宁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二)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处罚种类 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自由裁量标准1. 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所涉文物等级为二级的,处 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2. 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所涉文物等级为一级的,处 2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 在 60 日内依法向宁南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宁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监督机关)或宁南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监督机关)投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