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个人所得税新政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 62号 )股权激励政策企业激励模式原有股权激励政策股权激励新政策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激励模式股票型现金型 业绩单位递延现金支付股票(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此次政策调整范围1998年以前无明确规定国税发 9号文财税 35号文国税函902号文国税发125号文财税 40号文国税函461号文财税 5号文1998 2005 2006财税 116号文中关村股权奖励试点政策效
2、19992015 20092010至 2014授予日 行权日市场公允价值 20可行权 日按行权价购买(工资薪金所得)非应税 应税 应税 /非应税非应税卖出日约定行权价5以股票期权为例: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新政符合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不符合条件的,参照财税 【 2005】 35号文件计税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新政递延纳税的条件 实施主体 :境内居民企业 激励计划 :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 )会审议通过 激励标的 :本公司的股权(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 激励对象 :人数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 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 30% 持有期限 :授予日起满 3年,且行权日(或解禁日)起满 1年;奖励之日起满 3年 行权期限 :股票 (权 )期权授予日至行权日不得超过 10年 行业限制 :实施股权奖励的行业范围进行限制( 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 )符合条件境内非上市公司递延纳税激励方式 股票( 股权)期权 限制性股票 股权奖励取得成本 行权价 实际出资额 0元递延纳税 取得股权激励时,暂不纳税 将来股权转让时,按 “ 财产转让所得 ” 项目纳税转让时税款计算 税目:财产转让所得 税率: 20% 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转让收入 -(取得成本 + 合理税费)政策前提 符合规定条件 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