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海虞镇 2017 年“三合一”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全镇“三合一” 隐患整治工作,加 强“三合一” 隐 患综 合治理,根据 常熟市 2017 年“ 三合一”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 三合一” 隐患整治工作,全力减少 “三合一”隐患问题。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原则按照“以块为 主、部 门配合、齐抓共管、依法推进” 的总体原则,坚持“ 党员带头 、集体先行、分 类整治、整体推进” 相结合以及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提升能力、防范风险、补齐短板,深入开展全镇“三合一” 隐患 专项整治工作,
2、坚决打击少数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全面消除各类火险隐患,有效杜绝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组织领导1、成立镇“三合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1),由镇长任组长,常务副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组织办、宣传办、纪检监察室、财政所、消防办、安监办、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建管所、综合执法局、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劳动所、资产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2、各村(社区)、派出所要明确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内“三合一”隐患综合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协调、配合开展“三合一” 隐患综合整治工作,
3、切实形成整治工作合力。3、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组建由村两会人员、社区民警、警务室警辅、网格员等人员组成的“三合一 ”整治工作小组协同开展- 2 -工作。三、整治范围全镇范围内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2016 年全镇“三合一 ”隐患整治专项排 查工作排查的“三合一”场所和本年度排查出的“三合一” 场所。四、方法步骤(一)宣传发动排摸阶段(即日起至 4 月 5 日)1、各村(社区)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原则、
4、工作目标、工作时间和工作方法,并按照要求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整治工作小组每个组成人员身上。2、各村(社区)要将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进行监督,提高整改“三合一” 隐患的紧迫感和责任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3、宣传教育培训先行,对已排查出的单位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单位的责任人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将安全意识灌输到单位责任人,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4、各村(社区)要对本辖区已掌握和新增的“三合一” 场所进行核查登记,按照企业类“三合一” 、商业类 “三合一”和住宅类“ 三合一” 进 行分 类登记。要加大排 查力度,随 时掌握最新信息,按
5、照常熟市“ 三合一 ”整治工作手册 关于“三合一”档案台帐制作的相关要求建立“一 户一档” 。(二)自行整改阶段(4 月 6 日起至 6 月 30 日)在 2016 年全镇“三合一 ”隐患整治专项 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全- 3 -面开展“三合一 ”场所 “回头看”行动以及 进一步深化排查工作。住宅类和商业类“三合一 ”的要督促业主(房 东)自行整改,企业类“三合一”的要推 动企业 全面整改,各村(社区)要对本辖区已自行整改的“ 三合一” 场所进行 验收,整改合格的建档登 记。自行整改阶段期间,干部党员和集体资产要带头先行,为推进“三合一” 整治做出 样 板。对涉及集体资产 的“三合一”场所,要按
6、照“谁 受益、谁监管、谁负责 ”的原则,严格落 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由产权方负责人落实消防主体责任,行业主管单位负责推进落实,彻底消除全镇集体资产“ 三合一” 场所消防安全 隐患;对涉及干部党员的“ 三合一 ”场所要率先 进行整改,由上而下 带头执行,真正起到示范带头作用,进而以点带面,推动面上“ 三合一” 隐患整治。(三)全面整治阶段(7 月 1 日起至 11 月 31 日)一是依法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综合执法作用,依法督促隐患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镇政府将组织派出所、安监、消防、城管、市场监督、综合执法、供电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推进“三合一” 隐 患整治。二是
7、依法依规分类推进“三合一” 隐患专项 整治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从严整治“三合一 ”违法行为,明确任 务目标,切实形成合力。各部门应依据相关职责(具体按照附件 2)执行,整治技术标准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 三合一” 隐患整治工作的指 导意见(常政办发2016169 号)中明确的相关标准、要求实施。三是涉及党员干部和集体资产管理负责人拒不执行隐患整改或整治工作消极怠慢、敷衍了事的,要抄报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由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约谈,视情作出相应处理。(四)总结巩固阶段(12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 月 31 日)各村(社区)要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三合一” 隐- 4 -患长效
8、管理机制,防止“三合一” 回潮, 镇“三合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现场督查、随机抽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村(社区)“三合一 ”整治工作成效 进行综合 检查及评估,纳入年度考核,要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五、工作要求(一)各村(社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的要求,成立“三合一” 整治工作小 组 ,由主要领导挂帅 ,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递压力,级级落实责任。(二)推动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要求,强化单位责任主体,落实企业法人、个体经营户、出租人、承租人等相关法律责任,落实整治相关经费,落实整治措施,保障整治取
9、得实效。(三)整治过程中,各村(社区)应以提高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自防自救技能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参与“ 三合一” 隐患整治的 积极性,加强对员 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切实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各村(社区)要对排查出的干部党员和集体资产分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干部党员的消防责任意识和消防安全意识。(四)落实“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 的工作措施, 严格落实对“三合一” 场所的网格化监管措施,实行定人、定片监管,切实落实责任分工。整治结束后,要做到“整改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 ,持续抓好后续工作,落实长
10、效管理,防止再回潮、再整治。(五)充分使用各类宣传栏、展板、电子屏、微信、短信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三合一 ” 场所综合治理重要性,营造浓厚的治理- 5 -氛围,曝光严重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六)各村(社区)应明确“三合一” 整治工作小 组联络员,及时汇总上报“ 三合一” 整治情况相关数据,并于每月 28 日前上报镇“三合一” 整治工作 领导 小组办公室(联 系电话:52562260,电子邮箱:。 )。各村(社区)要于 4 月 6 日前将整治工作方案、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人员名单报镇“ 三合一” 整治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附件:1. 海虞镇“三合一 ”隐患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2. 常熟市“三合一
11、”整治工作各相关 职能部门工作职责3. 常熟市“三合一 ”隐患综合整治 联合执法流程图附件 1海虞镇“三合一”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6 -组 长:须亚军常务副组长:陈 义副 组 长:凌建东 吕 宏成 员:孟利昌 朱志刚 戈 进 陈瑞洲 苏晓东 龚卫东 叶建刚 俞灵芝 王 成 朱惠良 朱黎菊 张益民 陈 宇 薛建国 吴建良 叶明祥 朱大维 朱 晓 周 越 朱国华戴建良 王志平 杨正华各村(社区)主任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吕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孟利昌、叶明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 2海虞镇“三合一”整治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组织、纪检部门:对涉及党员干部和集体资产的管理负责人拒- 7
12、 -不执行隐患整改,整治工作消极、敷衍的,组织进行约谈,视情作出相应处理。宣传办:全面做好“三合一” 隐患整治的宣 传工作。派出所、消防办:根据“三合一” 场 所的性质、类型和火灾危险性程度,依照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三合一” 隐患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实施分类治理,对具有整改条件的,提供技术指导,帮助排除隐患;对拒不整改隐患的“三合一” 场所,要依据消防法,前期发现、告知、限期整改、抄报板块政府,依法进行的处罚和查封。安监办:依据安全生产法对“三合一” 中的生产经营活动予以处理,对拒不执行的采取停电措施(在保证居民正常用电的基础上)。市场监督分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商业、住
13、宅“三合一” 进 行查封和扣押。综合执法局:依法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属地政府对“三合一” 中的违章建筑、泡沫夹芯板、彩钢板等进行拆除。国土分局、建管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三合一” 隐患中存在的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违法建设等行为,共同督促隐患单位(场所)做好整改增设疏散设施等工作。劳动所:依法查处“三合一” 隐患中存在的非法用工行 为。资产办:全面加强对直属国有、集体资产的管理,落实条线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杜绝国有、集体资产建筑内产生“三合一” 隐 患。新市民事务分中心:对居住在“三合一” 场所内的新市民,不予受理新市民积分申请;对企业类、商业类“三合一” 新市民业主,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被
14、查处的,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扣减新市民- 8 -积分。供电所:负责配合各地、各职能部门做好限(断)电等强制措施的实施。9附件 3常熟市“三合一”隐患综合整治联合执法流程图抄 报备案 整治完成企业类“三合一”消防部门安监部门供电部门切断生产用电查封住宅类“三合一”住宅类“ 三合一 ”(生产部分达到一定规模且具备查 封条件)住宅类“三合一”(生产部分达到一定规模但不具备查封条件)住宅类“三合一”(住宿部分)查封市场监管部门消防部门扣押与生产活动有关的财物实施部分查封公安部门依据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 39 条进行处罚商业类“三合一 ”商业类“三合一”(有照)商业类 “三合一 ”(无照)安监部门供电部门切断生产用电查封消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抄报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新一轮整治 验收不通过 组织验收 验 收通过 整治完成验收不通过查封自行整改检查中发现需整治的问题 验收通过消防部门扣押与生产活动有关的财物消防部门违章建筑部分属地政府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拆除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