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明确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制,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保证科研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中办发201650 号) 、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若干意见 (豫发20177 号)、 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有关科研政策与财务制度,吸取国内同类院校科研经费管理经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
2、研经费、校内科研经费和其他来源的科研经费。(一)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国家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和国际合作经费中与国外政府和学术机构间的科技合作经费,包括国家各部委(局)及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直属机构、厅、地(市)县等由财政资金提供的科研项目经费,含项目合作单位转入经费中的国拨经费部分。(二)横向科研经费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委托学校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服务等科研活动所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各党派、社会团体等机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经费。(三)校 内 科 研 经 费 是 指 学 校 自 主 设 立 的 科 研 项 目 资 助 资 金 , 包括:校内科研发展基金、科研
3、项目资助经费和科研启动费等。2(四)上述三种科研经费以外其他来源的科研经费,根据项目性质由学校研究决定。所有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格预算、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套取。第三条 科研经费有明确管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按其管理规定或约定执行;没有明确管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权限第四条 实行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建立科研经费主管、核算、监督、指导、审批、使用的责任机制。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强化学校、学院、项目负责人的三级管理体制。明确科研、财务、国资、审计
4、等职能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一)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负总责,分管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负有相应的领导责任。(二)科研处负责项目管理,组织做好项目申报、检查和验收工作,组织和指导编制初步预算,科研经费拨付计划核定,科研管理费比例核定;负责项目预算的审核,指导和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会同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专项监督、检查和审计等。3(三)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真实反映项目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5、(四)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资产进行管理,组织、协调与科研经费相关的招投标和采购工作。(五)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与评价,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科研项目财务收支审计检查工作。(六)项目所在学院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协议)和项目预算,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七)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经济与法律责任。第三章 经费预算与合同管理第五条 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任务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
6、地编报项目经费预算。第六条 经费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一)经费来源预算除申请财政项目经费外,另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包括经费来源、金额)。自筹经费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专项用于该项目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等。(二)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过程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经费来源编4列。1.直接费用:是指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1)设备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鼓励
7、开放共享、试制、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2)材料费:指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仓储等费用。(3)测试化验加工费:指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4)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5)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费指在国内开展调研、学术交流、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其开支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省和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会议费指开展与项目研发有关的学术研讨、
8、交流咨询以及协调项目实施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其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省和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项目组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支出标准按照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计划严格执行。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 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它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5(7)劳务费: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含科研财务助理)等的劳务性费用。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
9、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依据科研活动需求据实编制。(8)专家咨询费:指支付给临时聘请专家的咨询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任务书(合同书、协议)上列入的所有项目组人员。专家咨询费按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 号)规定标准执行。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咨询费为 1500-2400元人天(税后) ;其他专业人员咨询费为 900-1500 元人天(税后)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 50%执行。专家咨询活动的
10、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召开专家参加的会议,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以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组织现场谈话,或者查看实地、实物、原始业务资料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不同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具体咨询费标准见下表 1表 1 专家咨询费标准一览表6时间方式半 天 少于两天两天(含两天)以上会 议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8)所规定标准的 60%执行。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8)所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一天、第二天: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8)所规定的
11、标准执行;第三天及以后: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8)所规定标准的 50%执行。现场访谈或者勘察按照上述以会议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费相关标准执行。通 讯按次计算,每次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8)所规定标准的 20-50%执行。(9)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等。(10)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11)其他支出:是 指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除 上 述 费 用 之 外 的 其 他支 出 。 其 他 支 出 应 在 申 请 预
12、算 时 单 独 列 出 , 单 独 核 定 。2.间接费用: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研发过程中7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项目研发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详见第五章经费支出与审批)。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1)间接费用范围。适用于有间接费用的项目。(2)间接费用提取。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提取;没有明确规定的,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a.纵向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项目)按照不超过科研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
13、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省市项目的具体提取比例见下表 2。b.纵向科研经费(社会科学类项目)按照不超过科研经费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提取比例见下表 2。表 2 纵向科研经费中间接经费提取标准一览表金 额 自然科学类项目 社会科学类项目单位:万元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省 市项 目500 20%5001000 15%1000 13%8100 20%100500 13%500 10% 20%50500 30%50 40%社会科学类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河南省社科规划项目、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河南省政府决策
14、招标课题、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及其他带有“社会科学”“软科学”“决策”“咨询”等字样的项目。c.横向科研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见下表 3。表 3 横向科研经费中间接经费提取标准一览表金 额(万元)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合作项目与其他单位合作项 目500 25% 30%5001000 20% 25%1000 15% 20%(3)间接费用预算。项目负责人在编制经费预算时,应按照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在规定比例范围内,协商提出预算分配方案。项目负责人和合作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第七条 加强科研项目的预算管理,减少不必
15、要的调整。9(一)如项目预算总额、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方面确需调整,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调整范围,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二)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及其他支出的预算调整由学校负责审批。程序为: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提出预算调整方案,单项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3 万元或者超过 3 万元但调整比例不超过该科目预算 10%的,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决定;调整金额超过 3 万元且调整比例超过该科目预算 10%的,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科研处审批;调整金额超过 15 万元且调整比例超过
16、该科目预算 20%的原则上不予调整。设备设施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办理,调剂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间接费用不得调增,可以调减用于弥补直接费用的不足。(三)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严格控制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 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四)原则上一项科研项目预算每年调整不超过两次。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按照法律法规起草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协议) ,科研处代表学校审查任务书(合同书、协议)内容,按照程序办理用印审批,签订任务书(合同书、协议) ,并进行登记
17、备案。学校所有内设机构不能对外签订科研项目合同任务书(合同书、协议) ,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第四章 经费分配10第九条 科研经费到账后,财务处将把不能认定资金性质的款项来源公布到数字化校园的财务办公平台,把能认定资金性质的资金信息通知科研处,由科研处下达立项文件,财务处根据科研处下达的立项文件进行项目设置。项目负责人对已设置的项目进行预算编制,经科研处审核后进行经费报销。科研处立项文件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主持人、工号、主持人部门、下拨经费、学校配套、直接费用金额、间接费用金额。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绩效支出等。第五章 经费支出与审批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经费预
18、算、合同约定和财务管理制度计划开支,不得发生超范围、超预算支出,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第十一条 管理费:有文件明确规定计提标准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总经费的 5%计提(不含学校配套经费、1 万元以下的项目不计提管理费)。管理费纳入学校预算,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办法如下:(一)40%拨付拨付给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用于学院内部科研项目的检查、考核、评比等费用以及各类项目申报的论证、科技人才与创新团队的培养、科研成果的培育、组织召开本学院的学术会议以及支付科研财务助理费用等。(二)60%用于科研管理日常支出。主要用于组织专家对重大项目的论证,优化项目申报方案等;常规接待主管部门和专家组对项目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