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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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 程2013年 4月 泰安选讲内容 (其他章节略,自学) 修订原则 主要变化 总则 设计 ( 3.1,3.2) 制造 ( 4.1,4.3,4.4,4.6) 安装、改造、修理 使用管理 检验 D级锅炉 附则 附件 A 锅炉产品合格证 附件 B 特种设备代码编号方法修订原则 1、将锅炉相关规程合并为一个规程,原有的三个锅炉规程和局长令 原劳动部颁布的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96年颁布)、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91年颁布)、 有机热载体炉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93年颁布)以及原国家局 2000年颁布的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全部整合,形成新的 锅规

2、。 2、适应当前锅炉技术发展的需要,充分吸纳我国电力、机械、钢铁系统的成熟技术和管理经验,重点增加大型发电锅炉的有关内容,同时着力调整小型锅炉的安全技术要求。 3、连续性原则,对成熟和行之有效的条款予以保留。 4、先进性原则,充分采纳新技术新方法,并为之预留出路。 5、与国际接轨原则,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又适合我国国情。 6、分类监管原则,将锅炉按照不同风险程度进行分级,并制定不同监管内容。 7、充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减少审批程序。 8、安全与节能并重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适应技术发展需要,调整简化过繁的检验要求,降低企业制造成本。 目录主要变化 增加了锅炉

3、设备级别 规定了特殊情况处理渠道 增加了大型电站锅炉用材料 简化了材料验收程序和内容 加强了立式锅炉技术要求 大量减少产品焊接试板 增加了无损检测方法,总体减小了无损检测比例 增加了锅炉重大修理的定义及内涵 删除了锅炉房章节 新增电站锅炉设计、安装(含调试、验收)和使用管理要求 增加和完善了对油、气体和煤粉锅炉燃烧器安全技术要求 增加了锅炉水处理要求 明确规定了锅炉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的内容、范围及结论 修订并大量增加了有机热载体、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的技术要求 增加了铸铁锅炉的适用范围,完善了型式试验内容,降低了锅片最小壁厚 调整了 D级锅炉相关技术要求目录总则1.1 目的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

4、,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条款解释 :修改条款内容: 1、目的; 2、依据。总则 1.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符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范围内的固定式(注 1-1)承压蒸汽锅炉 、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 (废 )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的烟道式、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 (废 )热锅炉。 注 1-1: 固定式锅炉是指锅炉在使用过程中是固定的。1.2.1 锅炉本体 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 (包括烟道和风道 ),构架 (包括平台和扶梯 ),炉墙和除渣设备等所组成的整体。

5、总则 1.2.2 锅炉范围内管道 (1)电站锅炉,包括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等; (2)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 (水、油 )缸 (注 1-2)的锅炉和无分汽 (水、油 )缸的锅炉; 有分汽 (水、油 )缸的锅炉,包括锅炉给水 (油 )泵出口和分汽 (水、油 )缸出口与外部管道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焊缝内的承压管道 含分汽 (水、油 )缸 ; 无分汽 (水、油 )缸的锅炉,包括锅炉给水 (油 )泵出口和锅炉主蒸汽 (水、油 )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注 1-2:分汽 (水、油 )缸应当符合本规程集箱的有关规定。 目录总则 条款解释1、 固定式锅炉 :指在运行时本体处于固

6、定状态的锅炉。像运行时本体移动的船舶上的锅炉、火车机车锅炉,则属于移动式锅炉,本规程不适用。油田注汽锅炉等虽然为了运输方便,固定在车上,但使用时固定,也属于本规程适用范围。2、承压锅炉: 表压力大于零的锅炉。对于敞口的开水锅炉,锅炉运行时,锅内的汽与水不形成表压,视为不承压。 汽水两用锅炉 则承压。3、 锅炉范围内管道: 原来按照有无锅炉房两种情况界定, 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 国质检特函 2007402号 )中对工业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管道有 200米的概念,此次修订按照电站锅炉和非电站锅炉明确规定。 目录总则 条款解释 锅炉范围内管道 电站锅炉 :包括锅炉主

7、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等。锅炉主给水管道:锅炉给水泵出口到锅炉省煤器的管道;主蒸汽管道:锅炉主蒸汽出口阀(锅炉无主汽阀时,为汽轮机主汽阀)以内的承压管道;再热蒸汽管道:再热器进口前的减温减压器出口、汽轮机抽汽缸出口(有汽阀时,为汽阀出口)至再热器的管道,和再热器出口至汽轮机汽门以内的管道。 工业锅炉 : 有分汽 (水、油 )缸的锅炉:包括锅炉给水(油)泵出口和分汽 (水、油 )缸出口与外部管道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焊缝内的承压管道 含分汽 (水、油 )缸 ; 无分汽 (水、油 )缸的锅炉:包括锅炉给水(油)泵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目录总则 条款解释4、分汽(水、油)缸的管理问题 : 注 1-2明确规定了分汽缸要按照锅炉集箱的技术要求(包括设计、制造)执行。(不属于容器,属锅炉部件 )(锅炉房内、外)分汽缸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检验、使用登记问题?(待省局答复)5、 余(废)热锅炉管理问题: 按设备主要用途界定:凡是生产工艺流程不可缺少的设备均属于压力容器范畴,反之,以余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的换热设备均属于锅炉范畴(主要结构形式为烟道式余热锅炉和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热锅炉)。余(废)热锅炉制造见国质检特函 2007 402号,制造单位必须持有覆盖相应产品级别的锅炉(部件)或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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