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荷塘区夕阳红、妇女儿童、文体三中心建设项目施工 施工资格审查文件荷塘区夕阳红、妇女儿童、文体三中心建设项目施工资格审查文件招标编号:2017(yczxzz-SG-0908) 招标人:株洲市金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监督单位: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二 0 一七年九月荷塘区夕阳红、妇女儿童、文体三中心建设项目施工 施工资格审查文件- 0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1、招标条件 .- 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2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 3 -5、评标办法 .- 3 -6、投
2、标保证金 .- 3 -7、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 .- 3 -8、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 4 -9、开标时间 .- 4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 4 -11、行政监督 .- 4 -12、联系方式 .-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1.总则 .- 14 -2.资格审查文件 .- 15 -3.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 16 -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 .- 18 -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审查 .- 18 -6.通知和确认 .- 19 -7.投标人的资格改变 .- 19 -8.纪律与监督 .- 19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0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
3、法(评分入围法) .- 28 -1.审查方法 .- 33 -2.审查标准 .- 33 -3.审查程序 .- 33 -4.审查结果 .- 34 -第四章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 .- 53 -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 .- 73 -荷塘区夕阳红、妇女儿童、文体三中心建设项目施工 施工资格审查文件-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荷塘区夕阳红、妇女儿童、文体三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荷塘区夕阳红、妇女儿童、文体三中心建设项目施工已由株洲市荷塘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株荷发改发20169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株洲市金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4、。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荷塘区夕阳红、妇女儿童、文体三中心建设项目施工2.2 建设地点:位于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西侧。2.3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装修、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弱电智能化、室外附属和室内二次精装等全部工作内容。项目规划用地7386.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101.47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2366.61平方米。建筑物一栋共16层,建筑总高度为62.7米,标准层层高3.8米,辅楼部分一层层高8米,二层层高为12米,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其中会议室及管理用房和其他11316.36平方米,全
5、民健身中心4733.22平方米,群众文化馆2801.24平方米,食堂2159.00平方米,屋顶楼梯间110.6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981.04平方米。容积率为2.84,建筑密度32.04%,绿地率为30.81%,新增机动车停车位280个,(室外41个、架空层30个、地下209个)。项目总投资约21727.2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4505.2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187.40万元,预备费1034.63万元。2.4 工期要求: 72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2.6 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第 279 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保修。
6、2.7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3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建
7、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荷塘区夕阳红、妇女儿童、文体三中心建设项目施工 施工资格审查文件- 2 -3.4 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我市国家税务局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3.7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4
8、.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282 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4.2 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9 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9 家以下(含 9 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4.3 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 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评分入围法”。4.4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5、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
9、82 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II)”。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 项规定。7、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7.1 请从 2017 年 9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全文均同)进行网上下载/获取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文
10、件的澄清答疑与备案的书面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 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套,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7.3 澄清答疑采用方式。招标人对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7.4 投标人应自行在上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荷塘区夕阳红、妇女儿童、文体三中
11、心建设项目施工 施工资格审查文件- 3 -由投标人自行负责。8、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8.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 7.1 款规定获取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8.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9、开标时间9.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为: 20
12、17 年 11 月 2 日 9 时 00 分,开标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3 日 9 时 00 分。9.2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开标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 日 9 时 00 分。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上发布。11、行政监督本招标项目接受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电话:0731-28686070。12、联系方式招 标 人:株洲市金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联 系 人:舒部长 电 话:0731-28420418地 址: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区政府内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
13、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天伦大酒店 24 楼联 系 人:李女士、施女士 电 话:0731-22226689 传 真:0731-22226689 邮 箱:行政监督单位: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海诚路 21 号电 话:0731-28686070荷塘区夕阳红、妇女儿童、文体三中心建设项目施工 施工资格审查文件- 4 -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名 称:株洲市金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区政府内联 系 人:舒部长 电话:0731-28420418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湖
14、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天伦大酒店 24 楼室联 系 人:李女士、施女士 电话: 0731-22226689 电子邮箱:1.1.4 项目名称 荷塘区夕阳红、妇女儿童、文体三中心建设项目施工1.1.5 建设地点 位于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西侧1.2.1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基本落实1.3.1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1.3.2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7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7 年 12 月 13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签
15、发的开工令为准。1.3.3 质量要求保修要求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次交验合格。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 信誉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
16、域范围(含各县市区)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我市国家税务局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荷塘区夕阳红、妇女儿童、文体三中心建设项目施工 施工资格审查文件- 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财务要求:不作资格条件业绩要求:不作资格条件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无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情形,而受到行政处罚的。项目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
17、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5.1项要求。其它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自行查询相关关键岗位人员的在建情况,以确保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审查申请 不接受2.2.1投标人要求澄清资格审查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6 天前。各投标人的提问方式:网上提问。投标人如有疑问,应按上述时间将质疑文件发电子邮件至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箱(,下同 ),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和条款。2.2.2招标人澄清资
18、格审查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发布方式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澄清文件发布方式:“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全文均同),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的发布情况。2.3.1招标人修改资格审查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发布方式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澄清文件发布方式:“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全文均同),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的发布情况。2.4.1 资格审查文件的获 取 投标人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可以下载/获取资格审查文件。3.1.1 其他材料(1)拟任项目管
19、理人员情况(2)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3)企业通过相关认证的情况和企业信用情况(4)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获奖情况(5)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发生情况荷塘区夕阳红、妇女儿童、文体三中心建设项目施工 施工资格审查文件-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6)承诺书(7)原件和复印件核验表3.2.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以投标人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提供为准;从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从每年的 5 月 1 日开始至 12 月
20、 31 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如投标人能够提供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而没有提供,且造成评审计分有利于该投标人,应当按弄虚作假处理。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目的年份要求 3 年(指 2014 年 10 月起至 2017 年 9 月止)3.2.7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 年(指 2014 年 10 月起至 2017 年 9 月止)3.2.8 企业通过相关认证 的年份要求 以相关证书或公布文件注明的有效期为准3.2.9 企业信用情况的年 份要求2 年(企业获工商部门“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有效期为 24 个月,按授予称号的文件发布时间计算;企业
21、银行资信等级以投标人的二级分行及以上有权银行为准,时间以注明的有效期为准)3.2.10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获奖的年份要求按湘建建2013282 号文的规定执行3.2.11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发生的年份要求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 180 天(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文件为准,自公布发文之日起计算),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 720 天(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文件为准,自公布发文之日起计算)。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15185
22、 号)文件的要求,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 年 1 月 1 日之前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同时终止。因此本项目只计算 2016 年 1 月 1 日之后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3.3.1 签字和(或)盖章 要求(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及资格审查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规定处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2)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3)当投标人采用硬质或塑胶等外封面不便签署时,外封面可不签署,但应在投标文件内按外封面格式设置内封面并签署。3.3.2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荷塘
23、区夕阳红、妇女儿童、文体三中心建设项目施工 施工资格审查文件-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3.3.3 资格申请文件的装 订要求 不分册装订,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应编制目录和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印刷。4.1.2 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全称:株洲市金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人全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投标人的地址: (项目名称)施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 2017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4.2.1 递交资格审查申请 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2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4.2.2 递交
24、资格审查申请 文件的地点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 111 号)4.2.3 是否退还资格审查 申请文件 中标公示期满后 10 日内退还,逾期招标人不承担保管责任。5.1.2 审查委员会组成审查委员会构成: 7 人及以上单数,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审查委员会确定方式:社会评委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2 资格审查方法 评分入围法,确定评审计分由高至低排序的 9 家合格投标人入围。6.1 资格审查结果的通 知 书面通知。6.3 资格审查结果的确 认时间 收到书面通知后 2 日内书面确认。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 类似项目本招标工程的类似项目是指近三年已完工
25、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25000及以上或已完工的单项合同总工程造价在 9000 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工程评标时验证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适用专业工程招标)】原件;非招标工程评标时验证其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适用专业工程招标)】原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扫描件)方可加分,否则不予加分。9.2 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湘建建2015185 号)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住房和
26、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的时间计算。荷塘区夕阳红、妇女儿童、文体三中心建设项目施工 施工资格审查文件-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本省行政区域外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记录,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扣分依据: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的;2.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的,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基本一致,且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时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对外省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差别较大,且不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中不采取单项次扣分
27、的(如只综合运用于信用等级评价),不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直接扣分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统一按照我省规定执行。当外省相关部门没有确定不良行为记录程度为一般或严重时,按照我省认定标准确认。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 180 天(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文件为准,自公布发文之日起计算),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 720 天(在本省行政
28、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文件为准,自公布发文之日起计算)。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15185 号)文件的要求,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 年 1 月 1 日之前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同时终止。因此本项目只计算 2016 年 1 月 1 日之后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9.3 诉讼和仲裁 仅限于认定投标人有违法行为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9.4 身份验证资格审查人员(投标人)到场核查由招标人和行政监督人员进行,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
29、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上人员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9.5 需要提供原件和复 印件的要求投标人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同时需递交以下原件(未提供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或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查询企业资质情况)(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省外建筑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或网页直接打印的纸质版“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发布的入湘基本信息情况”(仅省外企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