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荷禹路(宁桥大道-孤林港)配套工程-绿化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中介机构: (盖单位公章及成果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注册造价工程师: (签字及盖执业专用章)造价员: (签字及盖资格章) 编制时间:2017年 月 日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工程名称:荷禹路(宁桥大道 -孤林港)配套工程- 绿化工程 第 1 页 共 4 页一、工程概况:1. 工程地点:荷禹路(宁桥大道 -孤林港)路段。2. 工程概况:道路行道树、两侧乔木种植,灌木种植及地被草坪铺设工程。3. 工程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二、工程招标范围:1. 设计图纸所示红线
2、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程,具体以清单为准。三、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1. 施工图及相关图集规范。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4.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3 年修订)。5.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4 号)。6. 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 号)、关于转发省造价管理总站的通知(杭建造价投资办【2016】23
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管理规定的通知(杭建市201625 号)、关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54 号)。7. 本工程招标文件。四、工程质量、工期、材料、施工等要求:1、工程质量:合格;2、工期:根据招标文件要求;3、本工程所有砂浆均需按预拌砂浆进行报价,并按杭政办函201132 号文件和杭建造价投资办201124 号文件执行。五、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取费计算基数和最低费率标准:1.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充分保证。投标单位应根据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 号)及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
4、建设工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工程名称:荷禹路(宁桥大道 -孤林港)配套工程- 绿化工程 第 2 页 共 4 页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 号)的相关规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及相关规定的下限费率,市区工程取费如下:单独绿化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 6.122. 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及相关规定的费率,具体如下:单独绿化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为 10.94以上费率中未包含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该部分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总价内;3. 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
5、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 20(各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报价对应专业工程报价(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具体如下:单独绿化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 3.1124.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费率为 0.122;5. 税金:费率 11计取;六、暂列金额、总包配合费要求无。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7.1 通用条款:1. 措施项目费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其子目可自行补充;2. 项目特征未特别注明之处均按照现行工程施工规范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准考虑;3. 本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中未全部注明技术要求与参数,投标单位应结合施工图的有关
6、规定进行报价;4. 其余未注明的施工要求详见设计总说明;5. 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报价以工程量清单为准;6. 为确保本工程建设质量,招标人将通过质量检测手段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关键工序的检测试验承包方须提前通知招标人,经过招标人委托的权威检测单位,并依据设计和规范要求检测质量合格,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承包人须积极配合招标人的检测工作,为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工程名称:荷禹路(宁桥大道 -孤林港)配套工程- 绿化工程 第 3 页 共 4 页招标人的检测提供便利条件,否则招标人有权采取返工、拒绝验收、增加质量保修金额度、延长保修期等惩罚措施进行处理;7.2 园林绿化景观部分:1. 本工程苗木养护
7、期从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养护期内主要事项(清除绿化区域内杂草、垃圾、乔木灌木日常浇灌施肥修剪、死苗更换等),具体按照余政办(2010)250 号关于印发余杭区城市化管理范围内绿化、市政、保洁分级分类办法及相关养护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中二级绿化养护标准进行养护,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养护计划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核确认;2. “苗木清单中,H 代表树高, 代表胸径,D 代表地径, P 代表冠幅(蓬径),单位 cm。树高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之间的距离;胸径指离地面 1.2m 高处的树杆直径;地径指离地 0.3m 高处的树杆直径;冠幅(蓬径)指苗木经常规处理后,交叉垂直两个方向上的平均枝冠直径。
8、苗木清单中所有规格均为修剪后的规格”;3. 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并协商明确以下内容:1)本工程土方回填不计入本次招标;2)“美国红栌”改成“鸡爪槭”,规格不变按图纸;3)“黄栌”改成“元宝枫”,规格不变按图纸;4. 苗木表内所有桂花均按金桂考虑;5. 特选桂花图纸标注地径 25cm,备注为丛生苗,经设计明确删除“丛生苗”描述;6. 经设计单位明确:常春藤、花叶络石、花叶蔓长春图纸要求满铺,清单编制按种植密度49 株/m2 计取;7. 经设计单位明确:时令花卉按一年换四季计取;8. 苗木养护期按一年计取;八、措施费说明:1. 原场地内清表、小树木、建筑垃圾清理并外运,运距及处置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9、,费用计入措施费;2. 绿化乔木三脚、四脚木棍桩支撑均刷墨绿漆,大树使用钢丝揽风绳支撑等,乔木树球种植埋置不少于 2 根 50 通气管、草绳卷杆等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报价计入措施费;3. 施工进场时不能保证能全线施工,可能存在着工期延误的风险及交叉施工、多次进场的情况,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的拆迁进度及时调整施工进度,服从招标人的统一安排,由此可能增加的施工延误单独列入措施费,中标后不作调整;4. 施工范围内原有地下及地上各种管道与光缆保护费用由投标单位 自行考虑,列入相关措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工程名称:荷禹路(宁桥大道 -孤林港)配套工程- 绿化工程 第 4 页 共 4 页施费;5. 工程施工过程中
10、必须做好对周边建筑物、道路、树木、电力设施等成品保护,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其费用计入措施费中;6. 中标人必须与电力、弱电、燃气、自来水等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施工,与上述单位配合所产生的费用计入措施费中;7. 本工程不提供临时接电、接水等接点,由此增加的有关费用(如自备发电机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措施费;8. 招标人不提供项目部场地,所涉及的土地借用、复耕等事项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列入措施费;9. 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防洪、防汛、抗旱、抗台、抗雪等自然灾害,在抵御自然灾害的过程中要求投标人顾全大局,服从招标人的统一部署,积极主动地做好预防和抵御的措施,相关费用计入
11、措施项目费;10. 土方类别、土质分布类别、地下水描述,请投标单位充分考虑并结合现场踏勘,综合考虑费用计入综合单价中;同时自行考虑降、排水等可能涉及或影响的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列入本次报价;11. 大型机械进出场等费用,列入措施费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自行报价;12. 本工程招标人委托投标人办理质安检、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建设手续,要求在驻地选址确定,并具备搭建条件后 40 天内完成驻地建设、质安检、施工许可证办理等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各项手续奖励 1 万元,该项费用单独列入措施费,如未按时完成,将在竣工审计时按预算标底扣除该项费用;13. 措施项目清单中凡以“项”为单位的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列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标后不做调整。如投标人认为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还不足以包含所需的措施项目,可以在措施项目清单中自行补充,相应的金额应计入投标总价中;以上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措施项目,不限于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补充;漏列或少列视作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已综合考虑;招标清单范围内的凡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费一次性包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