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丰县城海丽大道改造工程设计 招标文件0海丰县城海丽大道改造工程 设计招标文件招 标 人:海丰县公用事业局招标代理人: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二一七年七月海丰县城海丽大道改造工程设计 招标文件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1目 录第 1 章 招标公告 .3第 2 章 投标须知 .5第 3 章 设计合同 .18第 4 章 项目说明书 .62第 5 章 设计费报价清单 .66第 6 章 投标报价书、投标保函 .68第 7 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72第 8 章 投标辅助资料 .75第 9 章 资格审查资料 .84第 11 章 评标办法 .92海丰县城海丽大道改造工程设计 招标文
2、件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2海丰县城海丽大道改造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时间安排表序号 名 称 时 间 地 点 参加单位1 投标报名2017 年 月 日至 2017 年 月 日9:0011:30,15:0017:00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2 发售招标文件 2017 年 月 日月 日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3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2017 年 月 日上午 9:009:30 递交、9:30 开标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4 评 标 2017 年 月 日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部招标人、招标代
3、理机构、投标人5 定标,完成书面评标报告 2017 年 月 日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6 中标公示 2017 年 月 日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海丰县城海丽大道改造工程设计 招标文件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3第 1 章 招标公告海丰县城海丽大道改造工程设计 招标文件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4海丰县城海丽大道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海丰县城海丽大道改造工程已由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201767 号核准同意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工程名称:海丰县城海丽大道改造工程设计
4、工程地点:海丰县城二环北路至海丽大道约 7.47km。工程规模:1、县城二环北路至红城大道西路段,双向两车道沥青路面,路长 1150 米,路宽 17 米,新建人行道及花箱、排水、供水管道直径小于 1.6m、电力管道等配套设施;2、红城大道西至二环南路路段,长 1100 米,路宽 24 米,双向六车道沥青路面,新建人行道及花箱、排水、供水管道直径小于 1.6m、电力管道等配套设施;3、二环南路至国道 324 线路段,长 960米,路宽 32 米,双向八车道沥青路面,新建人行道及树池、排水、供水管道直径小于 1.6m、电力管道等配套设施;4、国道 324 线至丽江大桥路段,长 4260 米,路宽
5、76 米,双向十车道沥青路面,新建人行道、东侧 3 米排洪渠箱涵、绿化带、供水管道直径小于 1.6m、电力管道等配套设施。招标内容: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及施工现场服务工作。投资估算建安费 36795万元,设计费约 662.31 万元。投标单位报名条件: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的道路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排水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和给水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需以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单位为联合体主办人。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防止工程挂靠情况,
6、报名截止前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带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委托的需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须亲临到招标单位签署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报名资料:投标人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委托的被委托人应为该项目负责人本人,并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承诺书;联合体协议书(组成联合体的) 。以上复印件须逐页加盖公章,报名时以上资料原件备查(除身份证复印外) 。报名时间: 2017 年 月 日至 2017 年 月 日上午 9:00 11:30 时,下午3:005:0
7、0,请投标人携带以上资料正副本各一份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部(海丰县红城大道西住建局二楼)报名。办理本次投标事宜人员为法人或该项目负责人。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 ,售后不退。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 13 号文的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联系方式:招标单位:海丰县公用事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 庄先生联系电话:0660-6856968 联系电话:13
8、929384100海丰县城海丽大道改造工程设计 招标文件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52017 年 月 日第 2 章 投 标 须 知海丰县城海丽大道改造工程设计 招标文件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61 总则1.1 工程概况本次招标内容包括: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服务工作。详细的工程概况见第 4 章项目说明书 。1.2 招标人本工程招标人和发包人均为海丰县公用事业局。1.3 资金来源本工程资金来源由县财政统筹安排。1.4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在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的道路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排水工程
9、设计专业甲级资质和给水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需以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单位为联合体主办人。1.4.2 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 13 号文的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人委托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1.5 不允许任一单位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1.6 投标费用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投标文件不
10、予退还。海丰县城海丽大道改造工程设计 招标文件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71.7 保密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 1 章 招标公告第 2 章 投标须知第 3 章 设计合同 第 4 章 项目说明书第 5 章 设计费报价清单第 6 章 投标报价书、投标保函第 7 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第 8 章 投标辅助资料第 9 章 资格审查资料第 10 章 评标办法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
11、规定和要求,投标人应自行负责。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2 招标文件的答疑2.2.1 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7 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传真、电子邮件,下同)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只对上述时间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2.2.2 招标人的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4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海丰县城海丽大道改造工程设计 招标文件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8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 14 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
12、截止时间前 14 天内发补充通知,若有必要,则将按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2.3.2 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3 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在收到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3 投标文件的编制3.1 投标文件的语言文字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与招标文件有关的所有来往函件均使用中文。3.2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第卷 商务文件(包括商务部分电子文件)第 1 章 投标报
13、价书第 2 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第 3 章 设计费报价清单第 4 章 资格审查资料(含投标辅助资料)第卷 技术文件第 5 章 技术建议书海丰县城海丽大道改造工程设计 招标文件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95.1 对本工程的理解5.2 工程总体设计思路及总体方案5.3 工程方案设计5.4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5.5 全过程的配合及技术支持3.3 投标报价3.3.1 投标人应按设计费报价清单中的说明,填报设计费,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应承担的风险。3.3.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
14、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或说明对设计费报价清单中各项目报价的修改办法。3.3.3 投标人应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发包人确认后列入合同文件。3.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3.4.1 投标文件自第 5.1.1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28 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2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 56 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发包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发包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发包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 3.5 条仍适用。3.5 投标保证金3.5.1 投标人必须随同投标文件单独向招标人提交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金,其金额为人民币 6 万元。未提交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