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查工作讲解暨实名制系统培训第一部分 关于机构编制核查 一、核查主要目的(一)核准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二)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共享机制,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数据及时更新、准确。(三)完善部门间联动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核查工作讲解暨实名制系统培训第一部分 关于机构编制核查 二、核查主要工作(一)关于单位自查工作1实有人员信息自查。( 1)已授权开通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单位,请登陆实名制系统,在实名制系统中 “ 统计分析 ” 菜单下选择 “核查情况表 ” ,在 “ 所在机构 ” 一栏的下拉菜单中选择本单位,并选择第 3项 “ 人员情况表 ” ,选中全体人
2、员后,点击 “ 打印人员情况核查表 ” ,打印输出后,交由本人自查,并签字确认。核查工作讲解暨实名制系统培训第一部分 关于机构编制核查 二、核查主要工作(一)关于单位自查工作1实有人员信息自查。( 2)尚未开通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单位,请联系所属主管部门帮助打印相关表格,所属主管部门尚未开通实名制系统的(财贸幼儿园、外经贸幼儿园、银行电子结算中心、仲裁委员会),可联系市编办监督检查科帮助打印相关表格,交由本人自查,并签名确认。核查工作讲解暨实名制系统培训第一部分 关于机构编制核查 二、核查主要工作(一)关于单位自查工作1实有人员信息自查。( 3)各单位核查人员要对人员信息进行全面核对,信息有变动的
3、,应及时在实名制系统中进行改正,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经本人签字确认的 “ 人员情况表 ” ,应作为重要的编制人事资料,由单位人事部门妥善保存备查。核查工作讲解暨实名制系统培训第一部分 关于机构编制核查 二、核查主要工作(一)关于单位自查工作2机构编制信息自查。( 1)已授权开通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单位,请登陆实名制系统,在本单位 “ 基本情况 ” 页面,查看核对机构编制信息;尚未开通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单位,请联系所属主管部门帮助打印相关表格,所属主管部门尚未开通实名制系统的,可联系市编办监督检查科帮助打印相关表格。各单位应认真核对机构编制信息,如与本单位实际不相符,请联系市编办监督检查科处理
4、。核查工作讲解暨实名制系统培训第一部分 关于机构编制核查 二、核查主要工作(一)关于单位自查工作2机构编制信息自查。( 2)各单位要建立规范完整的机构编制信息名册,核准机构编制信息,相关机构编制文件依据装订成册。核查工作讲解暨实名制系统培训第一部分 关于机构编制核查 二、核查主要工作(二)关于第一次公示1机构编制信息:已开通实名制系统的单位,在实名制系统中 “ 统计分析 ” 菜单下选择 “ 核查情况表 ”,在 “ 所在机构 ” 一栏的下拉选框中选中本单位后,选择第 1项 “ 机构编制情况核查表 ” ,并打印输出,核对后按要求公示;尚未开通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单位,请联系所属主管部门帮助打印相关表格
5、,所属主管部门尚未开通实名制系统的,可联系市编办监督检查科帮助打印相关表格,核对后按要求公示。核查工作讲解暨实名制系统培训第一部分 关于机构编制核查 二、核查主要工作(二)关于第一次公示2实有人员信息:已开通实名制系统的单位,在“ 统计分析 ” 菜单下选择 “ 核查情况表 ” ,在 “ 所在机构 ” 一栏的下拉菜单中选择本单位,并选择第 2项 “ 人员核查列表 ” ,打印输出后,按要求公示;尚未开通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单位,请联系所属主管部门帮助打印相关表格,所属主管部门尚未开通实名制系统的,可联系市编办监督检查科帮助打印相关表格,按要求公示。核查工作讲解暨实名制系统培训第一部分 关于机构编制核查 二、核查主要工作(二)关于第一次公示3公示要求:第一,公示地点应选择在本单位显眼位置,便于本单位人员浏览、查阅;第二,公示时间不少于 7天;第三,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项: 1加强公示宣传,确保本单位人员人人知情; 2公示情况应进行摄录像,保存相关影像资料,便于上级核查; 3涉密单位可不公开。核查工作讲解暨实名制系统培训第一部分 关于机构编制核查 二、核查主要工作(三)关于自查报告完成 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信息的第一次公示后,各单位要在 6月 20日前完成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自查报告,并报送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