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海南大学材料与化工学院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年级)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海南省相关文件及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海大办201445 号)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一、评选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常学制内、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二、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和评选比例如下:硕士研究生:一等奖 1.0 万元/生、年,比例为 20%;二等奖 0.8 万元/生、年,比例为 40%;三等奖 0.6 万元/生、年,比例为 40%。三、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
2、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警告及以上处分;3.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4.经查实的学术失范或学术论文造假等行为;5.无正当理由,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五、评选程序(一)研究生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新生版)(见附件 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科、硕士阶段或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及入学考试成绩等),于 2014 年 12 月 3 日前,交至学2院研究生
3、办公室(理工楼 503)。学院审核后,留存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退还给申请人。六、名额分配学院按照各专业研究生的培养规模,按一定的比例下达分配名额。具体分配如下:2014 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名额硕士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人数 一等 二等 三等1 材料科学与工程 19 4 8 72 化学工程与技术 22 4 9 93 材料工程 24 5 9 104 化学工程 16 3 6 7总计 81 16 32 33学校分配名额 81 16 32 33注: 我院 2014 级推免生 3 人、硕博连读生 1 人,直接获一等学业奖学金。七、奖励办法细则学业奖学金申请者按得分高低排名。本办法计分原则:初试成绩(换算
4、为百分制)*0.4+复试成绩(百分制)*0.4+本科表现情况*0.2= 总成绩本科表现情况计分如下表:类别 分值 备注英语 4 级425 5英语 6 级425 10校级奖励 5 相同奖励不累计省级奖励 10国家奖学金 20国家励志奖学金 15省政府奖学金 10校级奖学金 5 奖学金等级不作区别省级竞赛奖励 10 等级不作区别3国家级竞赛奖励 20 等级不作区别校级优秀毕业生 5省级优秀毕业生 10中文核心期刊 10 累计,只计第一作者SCI 论文 30 累计,只计第一作者EI 源刊论文 20 累计,只计第一作者国际发明专利 30国内发明专利 20实用新型专利 10外观设计专利 5只对授权专利进
5、行计算;参与者即可申请;按排名顺序依次递减 5,最低得分为 5。国家级社会荣誉奖 20省级社会荣誉奖 10校级社会荣誉奖 5参与者即可申请八、附则1、本办法适用于材料与化工学院全日制新生硕士研究生。 2、如有特殊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另行讨论决定。3、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附 14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新生版)(20 - 20 学年度)姓 名 性 别学 号 民 族攻读学位 专 业导 师 培养单位入学年月 入学成绩(初试+复试)是否推荐免试 是否硕博连读原毕业学校 家庭经济情况基本情况联系电话 申请奖学金等级申请理由申请理由应包括本科、硕士阶段(或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及入学考试成绩等。申请人签字:年 月 日5入学前奖惩情况导师意见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评审意见经评审,并在本学院内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本学院推荐该同学申报研究生 等学业奖学金。现报请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学院负责人签名:(学院公章)年 月 日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意见经审核,并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批准该同学获得研究生 等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处代章)年 月 日本申请表需要用 A4 纸正反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