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责任清单2015 年 4 月目 录一、部门职责1-1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2-3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4-6部门职责登记表部门名称(盖章)序号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研究提出我省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及规划 制定扶贫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发简报、情况交流等信息资料;组织协调扶贫工作相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承担办系统新闻发布会、专题系列报道、接受媒体采访等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门户网站)建设,承担办网站等媒体宣传业务的管理工作;审核办领导重要活动宣传报道稿件 负责汇总扶贫工作要点,组织编写扶贫开发年鉴、扶贫志撰写工作 1贯
2、彻执行党和国家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对海南“业社人 ”扶持带动农 民脱贫致富、海南新阶段定点帮扶和干部驻村扶贫、新形势下实施“雨露计划 ”及深化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等工作开展调查研究 2拟定各阶段农村贫困人口和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及省扶贫开发重点贫困村的扶持标准,研究提出确定和撤销贫困县(市)、贫困村的建议拟定各阶段农村贫困人口和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级列入省扶贫开发规划村的扶贫标准,研究提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贫困村管理和调整的具体建议负责革命老区工作各项政策的宣传和
3、执行 组织拟定全省革命老区建设规划,提出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革命老区建设的建 3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联系省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指导全省革命老区建设促进指导市县扶贫办做好革命老区规划项目入库管理工作,审核市县扶贫办上报备案的革命老区建设项目,检查、监督市县革命老区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和老区项目实施全过程 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老区项目单位的自评工作 会办公室开展工作会同省财政厅拟定全省老区资金转移支付政策、使用计划、分配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及组织实施年度老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协调拟定省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市县编制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督促市县实施扶贫开发项目工作 组织拟定扶贫资
4、金管理办法及建立产业扶贫到户机制 研究完善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机制,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扶贫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协调行业扶贫工作 组织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和组织开展扶贫开发考核有关工作 4协调拟定省扶贫资金和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的分配方案,监督检查扶贫资金、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的使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扶贫资金和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的审计工作;指导扶贫、革命老区建负责组织开展贫困地区整村推进、扶贫搬迁和特殊类型贫困片区扶贫工作,协调和指导特殊类型贫困片区扶贫试点工作,协调贫困地区防灾减灾和灾后重建扶贫项目的相关工作 指导贫困地区产业扶贫工作,协调组织跨市县产业扶贫项目
5、的实施 设项目的实施拟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协调联系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扶贫开发的有关工作,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开发 组织省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开展定点扶贫工作,指导地方定点扶贫工作;联系中央国家机关和企业帮扶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的扶贫工作;组织协调发达地区对口帮扶落后地区的扶贫协作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结对帮扶工作 指导推进扶贫志愿者行动;指导市县开展扶贫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起草社会扶贫工作相关文件,提出社会扶贫政策建议;承担全省社会扶贫工作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 5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活动,协调组织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
6、社会团体联手扶贫工作;联系中央国家机关和企业帮扶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的工作拟定办机关外事工作规章制度,承担办机关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审核、报批、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管理、外事培训等相关工 作协调管理办机关国际交流研究与合作项目;承办国外来访团组的接待工作6拟定全省联手扶贫工作的检查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协调全省定点扶贫工作检查、考核7负责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承担扶贫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开展贫困识别(建档立卡)和扶贫开发动态监测、整村推进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工作,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8负责有关扶贫的国际、省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组
7、织开展社会扶贫表彰等社会扶贫活动;组织开展有关扶贫的国际、省际交流与合作9负责扶贫培训基地和扶负责扶贫培训基地和扶贫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 贫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制定全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和实用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贫困地区农民技术培训、科技推广及劳动力就业促进工作 10制定全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实用技术培训计划和干部扶贫开发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省“雨露 计划” 并 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贫困家庭“两后生” 职业 教育工作11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十一) 负责对 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
8、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12 承办省政府 组织推动金融扶贫创新及开展扶贫小额 信贷工作组织实施旅游扶贫试点及贫困村开展互助资金试点 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助农村残疾人扶贫、农村妇女扶贫、卫生和计划生育扶贫工作 二、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建设监管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和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1、监督检查对象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并经审批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建设项目。本制度所称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是指为加强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工作和改善革命老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事务,由中央财政安排和省、市县级配套的补
9、助资金。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包括革命遗址保护、革命纪念场馆建设和改造、烈士陵园维护和改造、老红军及军烈属活动场所建设和维护等。(二)革命老区民生事务。主要指改善革命老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有关事务,包括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和乡村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2、监督检查内容项目申请程序,项目库建设情况,项目计划审批、备案、变更程序,年度项目计划执行落实招投标情况,资金使用及项目计划实施进度等。3、监督检查方式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资金使用、项目管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在次年第二季度组织联合检查组对资金项目进行终期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4、监督检查程序前期对项目备案进行核实,中期对项目计划执行落实招投标情况、资金使用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后期组织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5、监督检查措施省财政部门和省扶贫部门应当对资金使用规范、项目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