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省国营西联农场新瑞队和新宏队搬迁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申报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编制时间:二一五年三月I目 录一、项目概况 .1(一)项目由来 .1(二)项目建设意义 .2二、土地利用情况 .3(一)项目用地位置及规模 .3(二)项目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地类 .3三 、规划调整的原则和依据 .5(一)规划调整的原则 .5(二)规划调整的法律法规依据 .5(三)规划调整其他文件 .6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调整方案 .6(一)项目建设用地调整方案 .6(二)建设用地核减方案 .7(三)林地补划方案 .8五、规划调整方案实施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评价 .8(一)对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影
2、响 .8(二)对耕地保有量的影响 .8(三)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影响 .8(四)对规划林地面积的影响 .8六、调整方案可行性分析 .9(一)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9(二)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 .9II(三)项目用地规模可行性分析 .10(四)建设用地核减方案的可行性 .11(五)林地补充方案的可行性 .11(六)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并依法进行规划调整 .12七、规划调整方案实施后的效益评估 .12(一)经济效益 .12(二)社会效益 .12(三)生态环境效益 .13八、规划调整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及建议 .13(一)做好审批工作 .13(二)做好存档备案 .14(三)方案的公示 .14(四)生态环境保护
3、 .14(五)做好土地复垦工作 .14九、附 件 .16十、附 图 .241一、项目概况(一)项目由来海南省多年来非常重视民生建设,省政府曾在 2012 至 2014 连续三年全部完成承诺的 10 件民生实事,海南省代省长刘赐贵 2015 年 2月 9 日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向全省人民承诺,2015 年将继续办好10 件民生实事。今后,海南省政府将继续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根据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与 2005 年 9 月编制的海南省儋州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国营西联农场新瑞队、新宏队现居住点处于地质灾害滑坡地段,是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认定的地质灾害滑坡区。新瑞队现有居民点用地
4、面积 1.9734 公顷,职工 28 户。居住人口 143 人,新宏队现有居民点用地面积 1.8786 公顷,职工 31户,居住人口 120 人。近年来,多数 职工住房出 现不同程度的裂缝,如不及搬迁,遇到强降雨或地震等诱发因素,可能会造成重大安全问题。为了保障新瑞队和新宏队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国营西联农场急需对新瑞队和新宏队的居民点进行整体搬迁。对于新瑞队和新宏队居民住房安全的问题,海南电视台、南国都市报等新闻媒体在 2014 年“ 五一”进行了特别采访报道。因此,为了保证两队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尽快落实新移民搬迁点用地和选址, 2014 年 5 月 6 日,海南省国营西联农场向儋州市人民政府提
5、交了关于新瑞队新宏队地质灾害点要求整体搬迁的情况报告。2014 年 7 月 15 日,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儋州市人民政府提交2了关于海南省国营西联农场新瑞队新宏队用地初步选址的意见(儋建2014245 号),经重新选址,新瑞队拟搬迁用地位于现居民点东北面 1 公里处光宝公路旁;新宏队拟搬迁用地位于现居民点东北面 500米处。2014 年 10 月 14 日,儋州市人民政府向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提交了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对省国营西联农场新瑞队和新宏队搬迁用地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函(儋府函2014222 号),根据现行儋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2 年修改)
6、(以下简称现行规划),新瑞队和新宏队拟搬迁用地不符合现行规划,需要对两队拟搬迁用地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2015 年 1月 16 日,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向儋州市人民政府回复了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儋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意见的函(琼国土资函201546 号),鉴于省国营西联农场新瑞队和新宏队危房搬迁项目属民生项目,依据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调整办法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儋州市开展该项目拟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工作。(二)项目建设意义海南省国营西联农场新瑞队和新宏队搬迁用地项目的建设,不仅是海南省政府注重民生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一个缩影,而且还为今后改善海南居民
7、生活条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今后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国营西联农场新瑞队和新宏队的职工居住条件的改善,让当地人民群众告别了危房的困扰,因自然灾害而发生居住不安全的情况将有3效避免,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生产建设上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二、土地利用情况(一)项目用地位置及规模国营西联农场新瑞队拟搬迁用地位于现居民点东北面 1 公里处光宝公路旁,项目占地面积为 1.9734 公顷。国营西联农场新宏队拟搬迁用地位于现居民点东北面 500 米处,项目占地面积为 1.8786 公顷。两队项目共占地面积 3.8520 公顷。图 1 项目位置影像图(二)
8、项目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地类根据儋州市 2013 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本次国营西联农场新瑞队拟搬迁用地规划调整涉及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园地 1.9734 公4顷,新宏队拟搬迁用地规划调整涉及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园地 1.8786公顷。两队面积共计 3.8520 公顷。表 1 海南省国营西联农场新瑞队和新宏队拟搬迁用地项目现状地类表面积:公顷地块位置 地块名称 现状地类 面积 备注新瑞队拟搬迁用地 其他园地 1.9734新宏队拟搬迁用地 其他园地 1.8786光村镇合计 3.8520新瑞队拟搬迁用地项目现场 新瑞队拟搬迁用地项目现场(入口)新宏队拟搬迁用地项目现场 新宏队拟搬迁用地项目现场根据现行
9、儋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2 年修改),国营西 联农场新瑞队拟搬迁用地规划用途为木本园地 1.9734 公顷,新宏队拟 搬迁用地规划用途为林地 1.8786 公顷。两队面积共计53.8520 公顷。表 2 海南省国营西联农场新瑞队和新宏队拟搬迁用地项目规划地类表面积:公顷规划地类地块位置 地块名称一级地类 二级地类 三级地类面积 备注新瑞队拟搬迁用地 农用地 园地 木本园地 1.9734新宏队拟搬迁用地 农用地 林地 林地 1.8786光村镇合计 3.8520三 、规划调整的原则和依据(一)规划调整的原则1、坚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2、坚持集约节约用地;
10、3、坚持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4、坚持林地规划面积不减少;5、坚持依法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6、坚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7、坚持发挥最佳综合效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二)规划调整的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3);2、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调整办法(琼府办20128号);63、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琼土环资规字201311 号);4、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2014 年修正);5、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2014.7);6、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三)规划调整其他文件1、儋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
11、006-2020 年) (2012 年修改);2、海南省国营西联农场海南省国营西联农场关于新瑞队新宏队地质灾害点要求整体搬迁的情况报告;3、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海南省国营西联农场新瑞队新宏队用地初步选址的意见(儋建2014245 号);4、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儋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意见的函(琼国土资函201546 号)。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调整方案(一)项目建设用地调整方案根据国营西联农场新瑞队和新宏队搬迁用地项目建设的需要,将位于光村镇国营西联农场,用地现行规划为木本园地 1.9734 公顷的地块调整规划用途为城镇用地,用地现行规划为林地 1.8786 公
12、顷的地块调整规划用途为城镇用地,详见附图 1、2。表 3 海南省国营西联农场新瑞队和新宏队拟搬迁用地项目规划调整地块情况表面积:公顷规划用途地块位置 地块名称调整前 调整后 备注7地类 面积 地类 面积新瑞队拟搬迁用地 木本园地 1.9734 城镇用地 1.9734新宏队拟搬迁用地 林地 1.8786 城镇用地 1.8786光村镇合计 3.8520 合计 3.8520(二)建设用地核减方案为保证儋州市规划期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控制指标,按照建设用地指标核减要求,选择位于光村镇国营西联农场新瑞队旧址,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 1.9734 公顷城镇用地调整为木本园地;选择位于光村镇国营西联农场新宏队旧址,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 1.8786 公顷城镇用地调整为林地,以平衡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详见附图 1、2。表 4 海南省国营西联农场新瑞队和新宏队拟搬迁用地项目核减地块调整情况表面积:公顷规划用途现状用途核减前 核减后地块位置 地块名称地类 面积 地类 面积 地类 面积备注新瑞队核减地块 建制镇 1.9734 城镇用地 1.9734 木本园地 1.9734 即将复垦新宏队核减地块 建制镇 1.8786 城镇用地 1.8786 林地 1.8786 即将复垦光村镇合计 3.8520 合计 3.8520 合计 3.8520新瑞队旧址(核减地块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