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防止高处作业的人员坠落受到伤害,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根据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本制度适用厂区内所有高处作业。(三)权责: 1.办公室安全主任:负责厂区内所有高处作业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2.生产部:负责对本部门高处作业的安全监护。(四)内容1.定义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前安全要求(1)对高处作业范围内的工作从技术上进行分析和细化,能在地面完成的工作不去高处做,尽可能的减少高处作业的时间和人员;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3)对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病症的或年老休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类后人员等,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禁忌病症有:癫痫病、精神病、高血压、贫血病、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和其它不适合高处作业的病症;(4)高处作业应设立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切实负起监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