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河北经贸大学关于印发河北经贸大学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河北经贸大学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办法(修订)已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河北经贸大学二 O 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2河北经贸大学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办法(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辅导员、班主任(下简称辅导员)队伍考核工作,准确评价辅导员工作实绩,促进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河北经贸大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原则辅导员考核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
2、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二、考核对象全校所有专兼职辅导员。其中,新任辅导员第一年只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三、考核时间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每年年底对辅导员当年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四、考核方式采取个人自评、学生代表评价、学院考核三级量化考评的方式,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个人自评占 10 分,学生代表3评价占 30 分,学院考核占 60 分(其中,综合评价占 20 分、教育管理评价占 40 分)。另根据实际工作业绩情况予以适当加分(详见附件 4 中附加项目)。五、考核程序(一)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辅导员年
3、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学院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组织本学院辅导员进行年度考核,包括辅导员个人自评、学生评价及学院评价等方面的考核。1个人自评。辅导员对照辅导员工作职责,对自己的年度工作及其成效做出客观评价,形成个人工作总结,填写河北经贸大学辅导员考核自评表(见附件 1),作为学院考核的依据之一。2学生评价。学生评价由学院辅导员考核小组在辅导员所带班级内随机抽取不少于 2/3 的学生进行测评,由学生按照河北经贸大学辅导员考核学生评价测评表(见附件 2)对辅导员进行不记名评分,然后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值。3学院辅导员考核小组考核。根据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效果,结合辅导员工作职责等方面内容
4、进行考核,包括学院综合评价(见附件 3)和教育管理评价(见附件 4)两部分。44学院对辅导员考核结束后,填写河北经贸大学辅导员考核结果统计表(见附件 5)和河北经贸大学校级优秀辅导员推荐汇总表(见附件 6),将考核结果和校级优秀辅导员推荐名单一并报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审核。(三)研究生辅导员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联评并确定等次。(四)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对所有辅导员的考核等次和校级优秀辅导员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报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六、考核等次 (一)考核等次划分辅导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考核测评总分不低于 90 分,合格等次考核 测评总分不低于 60
5、 分,考核测评总分在 60 分以下的 为不合格等次。(二)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辅导员须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从事辅导员工作一年以上,得到学院和学生的普遍好评。2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新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增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5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3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理论与方法,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努力探索新时期学生工作的特点、规律和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4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自
6、觉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谐校园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所负责班级或学生曾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奖励。5兼职辅导员当年所带班级平均数量不少于两个,专职辅导员当年所带班级平均数量不少于四个。6能够有效执行贴近学生、服务学生“八个一” 工作机制(校学字20112 号),工作日志记录规范整齐、内容真实、及时准确。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1一学年辅导员会议或工作值班无故缺席两次以上。2一学年因私事累计缺勤十天以上。3所负责班级的学生发生群体事件等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4所负责班级的学生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不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不积极处理,造成一
7、定影响的。5所负责班级学风较差 ,学生学习作弊行为频发或缺6课、补考人数较多的。6所负责班级学生有违纪行为,但隐瞒不报的。7四十岁以下的辅导员或新任辅导员三年内没有取得心理咨询师或职业指导师等职业资格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工作失职,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等次:1连续四周不按学校要求组织学生教育活动,不深入学生宿舍、教室走访学生、了解学生动态。2三次不参加校、院(系)辅导员工作例会、培训或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三次以上。3工作不到位,所带年级或班级管理混乱,学生违规违纪现象频发或发生群体事件的。4在学生党员发展、评奖、评优、学生资助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五)凡发生重大
8、责任事故、严重失职或其他明显不尽职或违背师德行为产生不良后果的,属于临聘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不再聘用;属于在职或人事代理的,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并按照河北经贸大学教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试行 ) 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六)考核结果运用1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辅导员有资格参加学校优秀辅导员的评选。72校级优秀辅导员名额控制在辅导员总数的 20%以内。各学院填写河北经贸大学校级优秀辅导员推荐汇总表(见附件 6),将校级优秀辅导员推荐名单报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学校授予该年度学校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 3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聘任、奖惩、参加培训、职务(级)晋升、职称评审等项工作的
9、重要依据。七、考核机构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处(学生工作部)、组织部、人事处、纪检委、团委、教务处、就业工作处、安全工作处、后勤公司、研究生学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工作部),负责具体的辅导员考核工作。学生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学院也要成立相应的考核小组,组织辅导员自评、学生评价和学院评价等工作。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北经贸大学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办法(校学字200754 号)同时废止。九、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附件 1:河北经贸大学辅导员考核自评表附件 2:河北经贸大学辅导员考核学生评价测评表8附件 3:河北经贸大学辅导员考核学院综合评价测评表附件 4:河北经贸大学辅导员考核教育管理评价测评表附件 5:河北经贸大学辅导员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 6:河北经贸大学校级优秀辅导员推荐汇总表二 O 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