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办 事 指 南受理窗口 衡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质监局窗口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办理条件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经计量检定合格(无计量检定规程的,按校准执行) ;2、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和完整的技术资料;3、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4、具有与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5、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6、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申请材料1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3
2、)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计量设备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份;(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份;(5)计量检定人员检定证件或者校准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7)如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技术规范,应当提供技术规范和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2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计量设备的检定证书或校准复印件一套;(5)计量标准近期开
3、展检定或校准的原始记录和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份;(6)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7)计量标准重复性实验记录复印件一份;(8)计量检定人员检定证件或者校准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9)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复印件一份(如果适用) ;(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复印件一份(如果适用) ;(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考核、作出许可或不许可决定、颁发证书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不含考评组考核和整改时间)联 系 人 王萍联系地址 衡水市人民西路 1819 号联系电话 0318-2065807邮 编 053000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发展
4、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2008)74 号关于调整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 。标准为 300 元/项(新建) ;150 元/项(复查) 。表格下载计 量 标 准 考 核 ( 复 查 ) 申 请 书 冀 衡 量 标 企 证 字 第 号计量标准名称: 计量标准代码: 申 请 考 核 单 位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单 位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 年 月 日说 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凡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需经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2、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一般使用
5、A4 复印纸,采用计算机打印,如果用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3、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 1 份;2)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 1 份;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 1 套; 4) 开展检定或者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 2 套;5)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 1 套; 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7)如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技术规范,应当提供技术规范和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4、 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
6、当提供以下技术资料: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 1 份;2)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3)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 1 份;4)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5)随机抽取的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6)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7)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8)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 1 套;9)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
7、印件一份;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注:只有申请复查考核时才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复查时间和方式。计量标准名 称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存 放 地 点计量标准总 价 值 ( 万元 )计量标准类 别 社会公用 计量授权 部门最高 计量授权企事业最高计量授权前两次复查时间和方式年 月 日 书面审查现场考评年 月 日 书面审查现场考评测 量 范 围不 确 定 度 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名 称 型 号 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制造厂及出厂编号检定周期或复校间隔末次检定或校准日期检定或校准机构及证书号计量标准器主要配套设备序号 项 目 要 求 实 际 情 况
8、 结论1 温 度2 湿 度34567环境条件及设施8姓名 性别 年龄从事本项目年限文化程度核准的检定或校准项目资格证书名称及注册编号发证机关检定或校准人员序号 名称 是否具备 备 注1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如果适用)2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如果适用)3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4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5 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记录6 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7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8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9 计量标准履历书10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如果适用)11 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12 计量标准操作程序1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如果适用)14 计量标准器及主
9、要配套设备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15 检定或校准人员的资格证明16 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制度16.1 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16.2 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16.3 量值溯源管理制度16.4 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16.5 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16.6 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16.7 事故报告管理制度16.8 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17 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副本文件集登记18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名称 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所依据的计 量 检 定 规 程或 技 术 规 范 的 代 号 及 名 称拟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
10、申请考核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 (公章)年 月 日申请考核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公章)年 月 日主持考核(复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意见(公章)年 月 日组织考核(复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意见(公章)年 月 日计 量 标 准 技 术 报 告计 量 标 准 名 称 计 量 标 准 负 责 人 建 标 单 位 名 称 (公 章 ) 填 写 日 期 目 录一、建 立 计 量 标 准 的 目 的 ( )二、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及其组成( )三、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 )四、计量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 )五、环境条件( )六、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 )七、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 )八、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 )九、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十、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 )十一、结论( )十二、附加说明( )一、建立计量标准的目的二、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及其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