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行政审批标准 (事项编码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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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门市行政审批标准 (事项编码: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办事指南江门市公安局 20160901 发布 20160901 实施一、受理范围1.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中国公民个人。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领边境通行证:1) 本市户籍人员或在本市暂住人员;2)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3)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4)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5)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6)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二、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六条、第九

2、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十四条、第十条。三、实施机关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权责如下:江门市公安边防支队受理、审批、制证。四、审批条件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1)年满周岁的中国公民;2)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3)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4)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5)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6)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必要条件2.不予许可的情形:1)刑事案件的

3、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 2)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3)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4)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五、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 A4 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表 1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申请材料目录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申请人身份证 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 1 1 纸质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填写完整、字迹清晰(见样本及填写范例) 1 0 纸质 由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法人开具的审核意见或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乡

4、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审核意见。1 0 纸质 其他资料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0 1 纸质六、办理时限申请时限 无受理时限 即办 受理时限说明 当场受理法定办理时限 即办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当场办结承诺办理时限 即办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当场办结七、审批收费不收费。八、审批流程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到江门边防支队二楼办证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

5、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可以补正材料的,接件受理人员应当出具补正通知书,退回补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办证人员对公民申请予以审查,审查合格的,给予核发边境通行证。对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单独签发证件,可与持证人偕行,但不得超过两人。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江门边防支队二楼办证室或邮递领取结果。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办理流程图。九、办理地址窗口办理地址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江门市蓬江区华园东路 14号江门市公安边防支队二楼 0750-3416162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8:3011:30 下午14:30

6、5:30江门市蓬江区华园东路 14 号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电话查询:0750-3416062;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电话:12389/0750-3416082;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江门市法制局,江门市白沙大道西 1 号 1 栋六楼,0750-3273890。行政诉讼: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江门市农林西路 112 号,0750-3535146。图 1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办理流程图申请人在窗口提出申请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检验材料(当场受理)受理书面审查(当场)决定(当场)不予通过当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核通过当场制证、发证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当场出具补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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