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962213 上传时间:2018-11-09 格式:DOC 页数:102 大小:1.62MB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2页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2页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2页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2页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 225 项)序号 33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 对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5 号)第三十九条实施主体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5 号)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

2、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0 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 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

3、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 深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办理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 2127 号联系电话 82116285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事前:对日常多发的违法行为到来之前,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义务,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事中: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提出整改(责令改正)措施,督促或帮助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防止违法后果的进一步扩大。事后:对已受到查处的行政相对人进行走访调查,督促、指导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征求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

4、并作出相应处理。监督电话 88101950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60 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 225 项)序号 33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 对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5、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5 号)第三十九条实施主体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5 号)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6、1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0 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 深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办理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 2127 号联系电话 82116285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

7、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事前:对日常多发的违法行为到来之前,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义务,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事中: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提出整改(责令改正)措施,督促或帮助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防止违法后果的进一步扩大。事后:对已受到查处的行政相对人进行走访调查,督促、指导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征求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并作出相应处理。监督电话 88101950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60 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

8、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 225 项)序号 333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 对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5 号)第三十九条实施主体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5 号)第三

9、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0 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10、或者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 深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办理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 2127 号联系电话 82116285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事前:对日常多发的违法行为到来之前,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义务,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事中: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提出整改(责令改正)措施,督促或帮助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防止违法后果的进一步扩大。 事后:对已受到查处的行政相对人进行走访调查

11、,督促、指导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征求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并作出相应处理。监督电话 88101950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60 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 225 项)序号 34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

12、企业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5 号)第四十条 实施主体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5 号)第四十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

13、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一)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 深圳市动物卫生

14、监督所办理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 2127 号联系电话 82116285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事前:对日常多发的违法行为到来之前,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义务,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事中: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提出整改(责令改正)措施,督促或帮助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防止违法后果的进一步扩大。 事后:对已受到查处的行政相对人进行走访调查,督促、指导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征求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并作出相应处理。监督电话 88101950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

15、到通知之日起 60 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 225 项)序号 34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5 号)第四十

16、条 实施主体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5 号)第四十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

17、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 深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办理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 2127 号联系电话 82116285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事前:对日常多发的违法行为到来之前,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义务,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事中: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提出整改(责令改正)措施,督促或帮助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防止违法后果的进一步扩大。 事后:对已

18、受到查处的行政相对人进行走访调查,督促、指导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征求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并作出相应处理。监督电话 88101950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60 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 225 项)序号 343行政职权编码 行

19、政职权名称 对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5 号)第四十条 实施主体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5 号)第四十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三)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 深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办理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 2127 号联系电话 82116285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事前:对日常多发的违法行为到来之前,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义务,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事中: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提出整改(责令改正)措施,督促或帮助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防止违法后果

21、的进一步扩大。 事后:对已受到查处的行政相对人进行走访调查,督促、指导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征求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并作出相应处理。监督电话 88101950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60 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 225 项)序号

22、 35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5 号)第四十一条实施主体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5 号)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

23、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行为的处罚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 深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办理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 2127 号联系电话 82116285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事前:对日常多发的违法行为到来之前,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义务,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事中: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提出整改(责令改正)

24、措施,督促或帮助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防止违法后果的进一步扩大。 事后:对已受到查处的行政相对人进行走访调查,督促、指导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征求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并作出相应处理。监督电话 88101950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60 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

25、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 225 项)序号 35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3 年 12 月 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5 号公布)第四十一条实施主体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5 号)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

26、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可以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 30%以下罚款。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 深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办理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 2127 号联系电话 82116285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事前:对日常多发的违法行为到来之前,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义务,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事中: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提出整改(责令改正)措施,督促或帮助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防止违法后果

27、的进一步扩大。 事后:对已受到查处的行政相对人进行走访调查,督促、指导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征求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并作出相应处理。监督电话 88101950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60 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 225 项)序

28、号 36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不主动召回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3 年 12 月 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5 号公布)第四十五条实施主体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5 号)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对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主动召回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召回,并监督生产企业对召回的产品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

29、所得,并处应召回的产品货值金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罚款,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对召回的产品不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代为销毁,所需费用由生产企业承担。第二十八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经营者、使用者,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主动召回产品,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召回的产品应当在饲料管理部门监督下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生产企业、供货者和使用者,向饲料管

30、理部门报告,并记录通知情况。养殖者发现其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通知供货者,并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不主动召回的行为的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 深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办理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 2127 号联系电话 82116285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事前:对日常多发的违法行为到来之前,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义务,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事中: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提出整改(责令改正)措施,

31、督促或帮助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防止违法后果的进一步扩大。 事后:对已受到查处的行政相对人进行走访调查,督促、指导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征求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并作出相应处理。监督电话 88101950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60 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