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评分细则为了更好地落实河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准确把握河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中各项目的考核要求,现就指标体系中相关项目的评分标准说明如下: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1.1 日常教育工作(4 分)日常教育组织情况(1.5 分)日常教育工作计划、总结指专门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总结,或学院学生工作计划、总结中有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内容,计划、总结各得 0.25 分。较大规模的教育活动指学院组织的新生入学教育、毕业教育、考研动员、职业生涯教育、安全教育、学风教育等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此类活动不少于 2 次得 1 分。针对性教育情况(1 分)
2、认真组织学生参与学校开展的思想政治状况问卷调查,问卷组织填写及回收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准确得 0.5 分。能根据调研报告和征集到的问题,开展针对性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得 0.5 分。日常教育工作宣传情况(1 分)宣传稿件被学工网、灯塔网、学工通讯、学工微信平台、共青团微信平台等媒体采用 10 篇以上得 1 分,10 篇以下得 0.5 分,没有不得分。同一篇稿件被不同媒体采用,只计算一次。重大活动参与情况(0.5 分)重大活动指全校性的重大活动,如新年嘉年华、升旗仪式、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军训动员大会、学生工作表彰大会、五四表彰大会等。每学年组织学生参与此类重大政治活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亲自
3、到场得 0.5 分。1.2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4 分)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情况(3 分)学院组织开展各种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如心理讲座、心理班会、心理知识培训等,每学期一次,每年不少于 2 次得 1 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举办的各种活动,如讲座、培训、知识竞赛、征文等,组织学生参与此类活动得 1 分。在“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周”活动中,获得优秀组织奖得 1 分,其它学院得 0.5 分。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建设情况(1 分)学院建立、健全心理健康网络,并及时上报名册得 0.5 分。学院、班级和宿舍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正常工作,能开展重点人群筛查、关注并能开展帮扶活动,有支撑材料得 0.5 分。1.3 学生党建
4、工作(4 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1 分)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申请入党学生平均达 60%以上得 0.5分,否则不得分。根据组织部门提供的资料,学院组织、完成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任务得 0.5 分。党员发展与党支部建设情况(2 分)根据组织部门提供的资料,有计划、按程序完成发展任务得 1 分。以组织部门提供的备案或学院党委文件为依据,成立有学生党支部得 1分。学生党员发挥作用情况(1 分)学院没有学生党员违纪行为得 0.5 分,有违纪行为不得分。提供学生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支撑材料得 0.5 分。1.4 团组织建设工作(4 分)团组织建设与活动情况(1.5 分)学院团委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机
5、构设置和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制度,有此类支撑材料得 0.5 分;团支部集中开展不少于 2 次的团日活动,有支撑材料得 0.5 分。学院创建并获得“五四红旗团委”称号得0.5 分,否则不得分。学生组织建设与活动情况(2.5 分)按照校学生会对学院学生会考核结果,依据排名:第 18 名得 1.5 分;第 916 名得 1 分;其余学院 0.5 分。按照校社团联合会对各社团考核分数,取学院所有社团的平均分,依据排名:第 18 名得 1 分;其余学院得 0.5 分,没有社团的学院不得分。1.5 组织保障工作(4 分)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3 分)学院提供辅导员考核意见,内容包括个人总结、学院考核意见
6、,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材料齐全得 1 分。每位辅导员都有工作日志且内容完整得 1 分,工作日志提交不全或内容不完整得 0.5 分,没有提交工作日志不得分、提供辅导员公开发表的论文、参与课题或参编著作的原件或检索页和统计表得 0.5 分。学院领导重视情况(1 分)学院领导班子每学期至少集体研究学生工作或听取学生工作汇报一次,有材料有显示时间、内容、参加领导的文字记录或复印的会议记录得 0.5 分,没有不得分。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参与联系班级制度,按要求完成任务,并提交校级领导和处级干部联系学生班级工作手册得 0.5分。二、日常管理与行为培养工作2.1 学生管理制度宣传与落实工作(3 分)制度宣传情况
7、(2 分)组织新生学习大学生行为指南得 0.5 分;有考察学习效果的方式、方法和结果得 0.5 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1 分)违纪率采信教务处出具的考试违纪资料和学生管理工作违纪资料,学生违纪率低于(含)全校平均违纪率得 1 分,高于全校平均违纪率不得分;对于违纪行为隐瞒不上报、不处理的学院,该项不得分。关于统计学生违纪行为的说明:1、学生违纪行为认定以学校下发的正式文件时间为准。因各种原因漏报或滞后处理,而没有计入当年考核的违纪行为,顺延计入下一年的违纪考核中。2、学院主动上报的学生违纪行为不计入违纪考核中;凡是由各职能部门发现的、督促学院处理的违纪行为,以及学校督导员、巡视员发现的考试违纪
8、行为和省级以上考试中发生的违纪行为,均计入违纪考核中。2.2 评先推优工作(3 分)资料报送情况(1 分)学生处根据各学院评先推优工作情况,报资料不及时、不准确或遗漏较多的学院扣 0.5 分。公开、公平、公正情况(2 分)零举报和举报不属实的学院得 2 分,有举报且属实的学院不得分。2.3 日常纪律教育管理工作(3 分)考勤情况(1 分):学院严格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建立有学生请销假台账、离校登记台账,记录完整、无遗漏得 1 分;对于离校学生,无记录、有遗漏、弄虚作假现象不得分。无违纪处理的学院得 2 分。违纪调查处理情况(1 分)学生违纪行为发生 10 个工作日内没有及时调查、处理的违纪行为,
9、或建议处理结果不符合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的不得分。学院提供的学生违纪材料证据不充分、依据不明确、学生处分(处理)决定书送达不符合程序、送达过程无记录无证明材料不得分。跟踪教育情况(1 分)有跟踪教育任务学院,有教育措施、有专人负责得 0.5 分。对受处分学生的跟踪教育资料完整、上报及时、降解依据和建议准确得 0.5 分,反之不得分。2.4 安全稳定与突发事件处理工作(6 分)安全稳定教育开展情况(1 分)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稳定教育活动得 0.25 分,每学年不少于2 次得 0.5 分,无支撑材料不给分。针对寒暑假、国庆节等长假,迎新生晚会、送毕业生晚会等重大活动有安全部署和具体工作安排记录得
10、0.5分,无支撑材料不得分。安全稳定措施落实情况(2 分)每学期一次、每年至少两次对学生宿舍、办公场所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得 1 分,缺一次得 0.5 分。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学院在职责范围内针对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处理得 1 分,或超出学院职责范围能够及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得 1 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不上报不得分。突发事件处置情况(3 分)学院没有突发事件发生得 3 分。有突发事件发生,学院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并及时有效处置,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得 3 分;学院主要领导积极参与处理,仍造成不良影响的得 2 分;学院主要领导未亲自参与,处理不及时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分。2.5 学生档案管理工
11、作(1 分)学生档案管理(1 分)有固定场所、有专人管理、资料完整、管理规范得 0.5 分,若抽查发现资料归档不及时扣 0.2 分。毕业生档案归档、转移及时,资料完整、无遗漏得 0.5 分,反之扣 0.2 分;学院该年度无毕业生档案留校得 0.5分。2.6 学生宿舍管理工作(2 分)宿舍管理措施(1 分):学院提供学生住宿情况统计表、校外学生住宿管理统计表完整得 0.5分,没有统计表或遗漏校外学生住宿统计扣 0.25 分。学生违反公寓中心的管理规定,辅导员能够深入学生宿舍及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得 0.5分,否则不得分(该项得分由公寓中心评定)。宿舍管理效果(1 分)采信公寓管理中心提供资料,学院
12、开展或参加宿舍文化建设和文明宿舍评比活动,宿舍整洁、有序,取各学院卫生成绩平均分,超过 90分者,得 0.5 分,低于 90 分而超过(含)平均分者得 0.4 分,低于平均分得 0.25 分;排名后三位的不得分;没有学生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得0.5 分,有违反现象,但能及时有效纠正的,1-3 次得 0.5 分,4-6 次得 0.4 分,7-9 次得 0.3 分,10 次以上得 0.2 分;不能及时有效纠正的,不得分。2.7 早操工作(2 分)早操组织情况(1 分):有专人负责和值班安排,有检查、落实的记录得 0.5 分;有统一的组织、活动形式得 0.5 分。早操效果(1 分):出操率采用当年上、下
13、半年的平均出操率,出操率在 85%(含)以上得 1 分,出操率在 85%60%(含)得 0.5 分,其他不得分。三、学业指导和学风建设工作3.1 制度建设工作(2 分)制度完善情况(1 分)学院提供加强学业指导和学风建设的配套文件,有学风建设文件得0.5 分,有学业指导文件得 0.5 分,否则不得分。学习成绩运用情况(1 分)学院提供在评优评先中学生成绩的运用办法、依据,有支撑材料得0.5 分。学院提供学生干部选拔任用中对学生成绩要求的依据得 0.25分,提供在推优入党时对学生成绩要求的依据得 0.25 分。3.2 学业发展指导工作(4 分)学业导师工作情况(2 分)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学院为每
14、个专业都配备学业导师得 1 分,数量不够扣 0.5 分。学业导师能按照学校的要求及时规范的开展学业指导活动,填写学业导师工作手册得 1 分。学业发展指导开展情况(2 分)学院提供开展与专业相关的学业发展指导活动的支撑材料得 0.5 分;抽查大学生学业发展规划书,填写规范合格率在 80%以上得 0.5 分。学院参与学校的学业发展规划大赛得 0.5 分,进入决赛得 1 分。3.3 学风建设活动情况(7 分)学风建设日常宣传活动(3 分)学院提供学生成长成才、学业发展、期末考试、CET-4、考研、学科竞赛的宣传教育的支撑材料,以网络、报纸为依据,每类得 0.5 分。3.4 建设效果(7 分)考风考纪
15、情况(3 分)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生考试违纪率给分。没有违纪行为的学院得 1分;有违纪行为,但是考试违纪率低于全校平均考试违纪率得 0.5 分,高于平均考试违纪率不得分。按照教务处学年考务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结果的通知,获奖单位 1 分,其余 0.5。学院获得“免监考荣誉班级”的得 1 分。CET-4 通过率(2 分)学校不统计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学院按照中间值给分,即 1.5 分。四、困难帮扶与诚信励志教育工作4.1 适应帮扶工作(4 分)新生入学教育情况(2 分)学院有落实学校入学教育文件的配套计划得 1 分;学院提供落实入学教育计划各项内容的支持材料完整得 1 分。4.2 经济帮扶工作(8 分)
16、资助管理情况(8 分)建立助学金、勤工助学、医疗保险、助学贷款等困难学生资助档案齐全得 0.5 分。资助评审工作无举报或举报不属实得 2 分,有举报且经查属实者不得分。助学贷款按本息违约率按照从低到高排名得分,同时如果学院违约率高于 4%得(含)不得分。学生医疗保险入保率不低于学校平均入保率得 1 分,低于平均入保率得 0.5 分。各种资助材料及时上报得 1.5 分;省资助中心审核因错误返回,每一项错误扣 0.5 分,错误三项(含)以上不得分。4.3 学习帮扶工作(2 分)学习困难学生档案建立情况(1 分)有帮扶对象档案、帮扶记录和动态跟踪情况得 1 分,缺项扣 0.5 分。学习帮扶开展情况(1 分)制定有帮扶措施得 0.5 分,有体现帮扶效果的相关支撑材料得 0.5分。4.4 心理帮扶工作(3 分)心理档案建立情况(1 分)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心理测试得 0.5 分,建立有心理问题学生档案,能够及时更新、补充学生档案内容得 0.5 分。 4.5 就业帮扶工作(1 分)落实就业困难帮扶情况(1 分):按照学校规定推荐就业困难学生并建立档案得 0.5 分,落实就业困难学生帮扶政策得 0.5 分,有举报经查属实者不得分。4.6 诚信励志教育工作(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