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江门市行政审批标准 (事项编码 :00147)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办事指南江门市公安局 2016-XX-XX 发布 2016-XX-XX 实施一、 受理范围1.具备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条件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3)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4)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二、 设立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2007 年 8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
2、、第九、第十一条。三、 实施机关1. 本事项属于跨层级办理事项。2. 本事项的实施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公安部门,江门市分为 2 级,分别为市级、区(县)级。各层级权责如下:1)权责划分(市级)a)预计参加人数在 5000 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b)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2) 权责划分(区、县级)预计参加人数在 1000 人以上 5000 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四、审批条件设立依据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
3、条、第九、第十一条必要条件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 20 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2)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 个或者 2 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2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4)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则不予许可:1)承办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的;2)承办者未有合法成
4、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的;3)承办者未能提供活动方案、说明及安全工作方案的;4)承办者不能提供消防安全检查、技术监督、城市建设等部门安全技术保障证明的。五、申请材料2. 材料形式要求1)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 。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手写字体应工整、清晰。2)纸质申请材料采用 A4 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或本人签名。3. 材料目录表 1 申请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材料目录数量(份/套)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复印件 纸质/电子版1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到窗口地址公安机关 治安管理部门领取 2 纸质2 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
5、人的身份 证明 证明材料、身份证件 2 纸质3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 个或者 2 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2 纸质4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2 纸质5 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加盖公章 2 纸质6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2 纸质六、办理时限申请时限 需在活动举办前20天提出申请受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收申请之日起法定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承诺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6、七、审批收费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31. 本事项须通过各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办理。2. 本事项办事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受理凭证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申请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大型群众性活动补充 /修改材料通知书 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3)安全工作检查。部门在 7 个工作日时限内组织相关单位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场地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和安全
7、隐患排查,签发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检查记录 ,无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的予以通过的;发现安全工作问题和安全隐患问题的,签发大型群众性活动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完成予以通过;否则出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申请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4)文书制作。申请材料齐全,安全检查工作无问题,经分管局领导签发通过,制作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事项办结,通知申请人到办理地点领取结果。本事项的办理流程见图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办理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江门市蓬江区西环路 383 号 0750-3260923工作日上午 8:30 至12:00,下午 14:30
8、至17:30途经西环路站的公交车(暂未有) 。蓬江区胜利路 45 号 0750-3268066工作日上午 8:30 至12:00,下午 14:30 至17:30江门公交 2、4、6 路新会区三和大道北76 号 0750-6622347工作日上午 8:30 至12:00,下午 14:30 至17:30新会公交 103、210、222、301 线路台山市侨湖路 111号 0750-5982313工作日上午 8:30 至12:00,下午 14:30 至17:30台山 1 路、2 路、5 路公交车鹤山市沙坪街道鹤山大道 1300 号 0750-8892500工作日上午 8:30 至12:00,下午 1
9、4:30 至17:30鹤山公交 502 线路开平市长沙 325 国 0750-2383391 工作日上午 8:30 至 开平公交 1、5、7、10 线路4办理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道幕村路段 39 号 12:00,下午 14:30 至17:30江海区永康路 38 号0750-3829012、3829043工作日上午 8:30 至12:00,下午 14:30 至17:30江门 24 路公交车恩平市新园路 8 号 0750-7722111工作日上午 8:30 至12:00,下午 14:30 至17:30恩平 3 路公交车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方式进行咨询
10、。电话查询:0750-3260923、0750-3260435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投诉。电话:12345/0750-3260434;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江门市法制局), 详细地址:江门市白沙大道西 1 号 1 幢 6 楼,0750-3273880。行政诉讼:部门名称(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详细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112号,0750-3535146。5附件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办理流程图申请人到公安机关领取安全许可申请表,填写有关资料,并按要求完成活动方案等材料上传申请所需证明材料(可扫描)核验材料(当场)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有关资料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写清理由,作不予受理处理,资料退回。当场出具不预受理决定书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准确齐全出具受理凭证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 7 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许可通过,市级公安机关复核审批通过材料有误或需要补充的,一次性写清需改正或补充的情况,退回许可申请,出具大型群众性活动补充/修改材料通知书 许可通知书 申请人预约领取通过邮递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