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江苏大学医学院各类成果工作量补贴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我院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进学院的内涵提升和学科建设,提升学院的教学与科研水平,适应研究型大学的发展需要,特制订本补贴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补贴范围包括教学改革与管理、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师资队伍建设等。第二章 教学改革与管理第一条 教学质量工程类(涵盖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教学),包括专业建设与综合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和人才队伍建设等。(一)专业建设与综合改革1.获国家级、省部级专业建设与综合改革试点,特色、品牌专业和重点专业,卓越医师教育培养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并经规定的机构检查评估验收合格。国家级补
2、贴 4000 分/项,省级补贴 2000 分/项。2.经国家教育部权威机构专业论证达标专业。专业认证申请成功补贴 3000分/专业,通过论证补贴 3000 分/专业。(二)课程建设获国家级和省部级资源共享课程建设项目、视频公开课、精品课程和优秀研究生课程并经规定机构检查验收合格。国家级补贴 4000 分/门,省级补贴1000 分/门。(三)教材建设获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重点教材建设和精品教材。国家级第一主编补贴4000 分/部,第二主编补贴 600 分/部,副主编补贴 400 分/部,参编 200 分/ 部。省级教材主编补贴 1000 分/部,第二主编补贴 200 分/ 部,副主编补贴 60
3、分/部。其它教材第一主编补贴 100 分/部。2(四)实践教学与研究生论文指导1.获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的指导教师。特等奖补贴 600 分/项,一等奖补贴400 分/项,二等奖补贴 200 分/项。2.获国家级、省部级工程训练中心、实验教学示范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的单位,经规定机构验收合格。国家级补贴 4000 分/项,省级补贴 2000 分/ 项。获批省级研究生实践创新基地补贴 1000 分。3.获省部级和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获省级一等奖补贴 400分/篇,二等奖补贴 200 分/篇,三等奖 100 补贴分/ 篇,校优补贴 100 分/ 篇。国家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补贴 4000
4、分;江苏省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补贴1000 分;江苏省优秀硕士论文指导教师补贴 200 分;校优秀博士或硕士论文指导教师补贴 100 分。4.获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讲课竞赛奖的教师。国家级一等奖补贴 2000 分,二等奖补贴 1400 分,三等奖补贴 1000 分。省级一等奖补贴 1000 分,二等奖补贴 600 分,三等奖补贴 200 分。校级一等奖补贴 200 分,二等奖补贴 100 分,三等奖补贴 40 分。第二条 教学改革成果1.获国家级和省部级教学成果奖项目。国家级特等奖补贴 20000 分/项,一等奖补贴 10000 分/项,二等奖补贴 6000 分/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补贴 6
5、000分/项,一等奖补贴 4000 分/项,二等奖补贴 1000 分/ 项。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权威刊物(SCI、CSSCI)补贴 1000 分/篇,北大中文核心或 CSCD 期刊补贴 200 分/ 篇,其它正式期刊补贴 40 分/篇。3.省级以上多媒体课件竞赛奖。一等奖补贴 600 分/项,二等奖补贴 400 分/项,三等奖补贴 200 分/项。第二章 科学研究第一条 成果补贴:3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补贴 40000 分/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补贴20000 分/项;省部(颁奖单位必须为教育部、省政府和中华医学会三者之一)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补贴 12000 分/
6、项;省部二等奖补贴 6000/项;省部三等奖补贴 1000 分/项。第二条 论文及专利补贴:1.SCI 论文按正式发表或网络发表时期刊的 5 年平均影响的因子分级补贴。nature 、 science 、 cell发表学术论文补贴 20000 分/篇;其它论文IF15,补贴 10000 分/篇;10 IF15,基础补贴 4000 分/ 篇,IF 每增加 1 补贴1000 分;5IF 10,基础补贴 1200 分/篇,IF 每增加 1 补贴 400 分;3IF 5,补贴 300 分/篇;1IF3,补贴 60 分/篇。发表十年以内 SCI 论文当年度他引 30 分/次,以 ISI Web 检索或学
7、校图书馆检索为准。2.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补贴 200 分/项,PCT 授权专利补贴 1000 分/ 项,由负责人按贡献自行分配。第三章 学科建设第一条 学科点获批一级学科博士点,补贴 6000 分/点;获批博士后流动站,补贴 2000 分/个;新增一级学科硕士点,补贴 1000 分/点。第 2 条 学科建设1.获批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及创新团队,补贴 1000 分/项;建设完成后评估合格,补贴 600 分/项;评估良好,补贴 800 分/ 项;评估优秀,补贴1000 分/项;2.获批国家级学科、重点实验室及创新团队,补贴 4000 分/项;建设完成后评估合格,补贴 2000 分/项;评估良好
8、,补贴 3200 分/ 项;评估优秀,补贴4000 分/项。3.以上补贴由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进行分配。4第四章 师资队伍建设第一条 引进人才补贴政策1.补贴成功推荐引进具有国际影响的领军人才全职到学院工作的单位(或个人)6000 分/单位。此类人才包括:院士、 “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国家“ 千人计划”长期项目入选者、 “国家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长江学者补贴计划”特聘教授、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获得者、 “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获得者、国家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 “国家特支计划 ”青年拔尖人才、 “国家优秀青年科
9、学基金 ”获得者、国家或教育部优秀创新团队或教学团队。2.补贴成功推荐引进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全职到院工作的单位(或个人)2000 分/单位。此类人才包括:省级“千人计划”长期项目入选者、省级“青年千人计划 ”项目入选者、省级特聘教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中科院 “百人计划 ”入选者、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获得者、省级优秀创新团队或教学团队。3.为鼓励用人单位积极扶持与培养引进人才,若引进人才在引进后三年内入选国家及江苏省高水平人才计划,补贴引进单位或个人 1000 分。第二条 培养人才补贴政策1.培养团队教师成为国家级人才的导师或团队负责人,1 次性补贴
10、 6000 分/团队。2. 培养团队教师成为省级人才计划(333二层次、青蓝工程学科带头人、兴卫工程领军人才)的导师或团队负责人,1 次性补贴 2000 分/团队。第三条 人才补贴政策1.入选国家级中组部千人计划青年计划、国家自然基金委杰出、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等国家人才计划(项目)的优秀人才,一次性补贴人民币 8000 分/人。2.江苏省“333”一层次补贴 6000 分/人、二层次补贴 2000 分/ 人、三层次5补贴 1000 分/人;“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补贴 1600 分/ 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补贴 600 分/人;“六大人才高峰”立项补贴 400 分 /人。3.入选江苏大学青年人才计划
11、(项目)的青年教师,拔尖人才补贴 2000 分/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补贴 600 分/人。第五章 附则第一条 本补贴办法补充说明:1.上述补贴中,同一项目同时获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奖者,按最高补贴标准发放,不重复补贴。凡是集体项目由负责人负责分配。建设性项目按阶段补贴,立项和验收合格后各补贴一半。其他项目一次性补贴。2.各种教学补贴项目中的国家级指教育部评定的项目。省部级项目指卫生部、江苏省和全国性教育学会(行业协会)等机构组织的评审项目,其他项目参照校教务处认定。3.全英文教学补贴项目以普教的 1.5 倍计算。4.科研补贴需以我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补贴由负责人按贡献自行分配。如以我院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的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个人排名前列者(国家奖前 5 名,省一等奖前 3 名,省二等奖前 2 名)予以适当补贴,原则为相应等级补贴额除以排名值的 50%进行补贴。5.论文要求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需以我院作为第一单位,补贴由通讯作者按贡献自行分配。如期刊发表当年无 5 年平均影响因子,于次年按发表当年的影响因子进行补贴。第二条 本办法由医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各条口业绩由分管院领导组织评审与认定工作。如有异议由补贴评定小组协调解决。第三条 本补贴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医学院2014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