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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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江 苏 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管 理 工 作 协 调 小 组 办 公 室苏高企协办2018 1号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科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 32号,以下 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 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

2、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 (二)凡2015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8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三)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 (苏高企协办2017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二、申报批次及时间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科技局(科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高

3、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5日、7月16日、8月15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科委)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三、申报程序(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企业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或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 3 质条件证明材料。(二)网上申报1、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网址:http:/)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

4、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高新技 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 ,按要求填写企 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 明细等相关数据,并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2、企业登录“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网址:)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同时,将企业注册登记表纸质材料一份报送所在地市、县科技局(科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

5、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只有通过“高新技 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 校 验的有效知 识产权 ,才能填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中,确保企 业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的数 4 据与其在“高新技术 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 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企业所在地市、县科技局(科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负责对企业在“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提交的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省科技厅。3、企业通过“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

6、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1,并将上述材料扫描生成电子版(PDF 格式)上传至“ 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企业须认 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并在 “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 ”中填 写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申报 材 料 审 核 表 (附 件 5),下 载 打 印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同时,将扫描生成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材料和 高 新 技术 企 业 申 报 材 料 审 核 表 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

7、,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三)地方汇总1、各地科技部门要指导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工作,确保每家推荐上报的企业均通过该系统提交了准确、完整的材料,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和光盘 5 中的内容一致,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上填报的数据一致。市、县科技局(科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负责对企业在“高新技 术企业辅 助材料提交系统” 填写的数据进行审核,按批次由系统生成并导出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2)、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附件3)、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附件4)。2、地方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县(

8、市)范围内的企业,由县(市)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设区市各城区范围内的企业,由设区市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征管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进行审核;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内的企业,由高新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未设立科技部门或税务部门的高新区,由所在地县(市)科技部门会同县(市)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高新区管委会协助配合)。科技部门主要对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要求出 具 意 见 ,在 申 报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汇 总 审 核 表 上 加 盖公 章

9、;对 照 本 通 知 要 求 ,对 企 业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审 查 ,确 保 提 交 的 电子 版 申 报 材 料 和 纸 质 申 报 材 料 符 合 要 求 ,填 写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申 报材 料 审 核 表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同 时 对 企业申 请 认 定 前 一 年 内 是 否发 生 重 大 安 全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或 严 重 环 境 违 法 行 为 出 具 意 见 。财 政 6 部 门 主 要 对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 税 务 部 门 主 要对 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并 在 中 介 机 构 情 况 汇总 表 上 盖 章

10、;税 务 部 门 还 需 对 申 报 材 料 中 销 售 收 入 、总 收 入 与 纳 税申 报 系 统 中 的 一 致 性 出 具 意 见 。以上材料各有关部门确认无误后,填报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并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同时,各市、县科技局(科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需在“ 高新技术企业辅 助材料提交系统” 中将正式推荐上 报的企业通过网络提交到省科技厅,提交的企业清单必须与四部门盖章推荐的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一致。(四)材料报送各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部门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推荐函、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及高 新 技

11、术 企 业 申 报 材 料 审核 表 各一式一份, 连同辖区内企业的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和申报材料光盘(一式一份,用记号笔注明企业名称),统一报送至委托受理单位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县(市)、省级高新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须将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分别抄送设区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四、工作要求(一)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主动会同同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 7 导与培训,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强与同级安监、质监、环保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推荐企业符合有关要求;重点加强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

12、业的辅导,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入库培育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的有机衔接,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二)各地科技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 偿服务” 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要主动服务,原则上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材料。(三)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13、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各地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认真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8 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四)各地应合理安排企业填报时间,防止因申报过于集中造成网络拥堵。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政策有任何问题,请

14、及时与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 高新技术 企业辅 助材料提交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天童电 话:02557715164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 严虎 戴美想电 话:02585485901、85485928材料报送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管理与高新技术服务处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2、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3、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4、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5、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申 报 材 料 审 核 表 9 6、企业信用承诺

15、书7、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8、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9、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10、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11、2017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12、中介机构声明江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2018年2月11日 10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1、总目录。2、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6)。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4、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5、知识产权相关材料:(1)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复印件,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2)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3)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7);(4)类知识产权应提供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格式见附件8);(5)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6)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6、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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