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运营管理机构遴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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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河源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运营管理机构遴选办法一、基金定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关于“ 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创新融资方式,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探索以政府投入资金为基础,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河源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旨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按照市场化运作参与河源市范围内新兴产业各项建设和管理;通过市场化的择优机制,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发起,市场运作”的原则,遴 选河源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运营管理机构,通过对河源市范围内优质项目以股权投资方式为主,推动我市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使企业做优做强。二、设

2、立要点(一)合作模式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和推动下,由市政府选择相关平台公司,与市场专业基金管理机构共同发起设立河源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企业)。(二)投资方式控股投资、参股投资、并购、债券、资产证券化等。2(三)投资区域及方向投资区域原则上主要投资于河源当地企业。投资方向为市政府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空间信息智能感知、储能与分布式能源、高端装备与材料、新能源、新电子、模具等产业政策支持鼓励的项目。投资于河源当地的资金额不低于基金可投资金总额的 60%。(四)基金规模河源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总规模为 10 亿元,其中:市政府委托市政府平台公司(或授权市财政)认缴

3、出资 2亿元作为优先级资金;由聘请的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作为基金管理人出资或自主向社会募集 8 亿元,其中劣后级资金不低于 2 亿元。基金首期规模 3 亿元,各出资方按出资比例到位后,即注册并宣告基金成立。根据河源市的产业扶持发展需要及财政可负担情况,在评估基金运作效果的基础上,市财政根据市政府授权可视情况追加投资,力争到“ 十三五” 末,基金 规模达到 10 亿元。(五)基金期限基金存续期初定为 7 年,即 5 年投资期,2 年退出期。基金期限届满,根据基金运营情况,可以协商基金存续运营。三、基金的管理(一)管理机构市政府通过公开遴选聘请市场专业机构担任一般合伙3人(GP)和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的运营及管理(基本条件详见附件 2:河源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申请方案)。(二)管理费按基金实缴出资总额扣除已退出项目投资本金的余额为计费基数,基金管理费率在投资期每年最高不超过 2%,且与项目投资相关的所有考察和尽调费用均由基金管理机构承担。退出期按剩余未退出项目投资成本的 2%/年计取。(三)专业投资1.项目搜集。通过各方渠道建立项目库,搜集投资标的。2.项目尽调。基金管理人按照专业化的流程实施尽调工作,包括法律、财务等全方位尽调。3.项目评审。基金管理人按照内部评审程序实施项目价值判断并出具投资方案。4.项目咨询。咨询委员会对基金投资、运营等发表专业咨询意见。(四)决策机制1.政府引

5、导。在市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工商局、税务局、商务局、金融局等相关部门指导下,根据河源产业发展思路和规划,建立基金投资项目库。基金管理人在项目筛选和投资中对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给予充分重视、认真分析论证。2.市场运作。由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完全按照市场化机制和投资规则负责基金管理及运作。43.科学决策。基金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基金投资与退出决策,基金立项、尽职调查、评审、投资和投后管理情况。市政府不干预基金日常运营管理,但有权委派 1 名代表作为观察员或外部委员列席基金投资决策会议,对基金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合规性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拟投资项目享有一票否决权。基金管理人定期向市财政局

6、、市发改局报告,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对基金运行是否合乎合伙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监督,但不具体参与投资项目的商业判断。4.风险管控。全过程追踪投资项目及其市场状况,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完善风险控制机制,降低风险投资。(五)收益分配为体现和发挥政府投入资金的引导效应,有效调动基金管理人及社会出资方参与的积极性,基金运作所产生的回报收益政府部分全部让利给基金管理人及社会出资方。(六)债务及亏损承担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对外负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若基金出现亏损,则各方面承担亏损顺序依次为:首先,基金管理人及劣后资金以出资金额为限按出资比例承担亏损;若仍有缺口,优先资金(不含财政资金出资部分)出资人以

7、出资金额为限按出资比例分担亏损。(七)基金的退出机制1.挂牌或上市。对于产业基金所投资项目标的满足条件,5可单独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包括自主申报、借壳或者换股等方式。2.装入上市公司或有实力企业。基金对项目进行财务规范、运营提升,待孵化成熟后将基金投资标的装入上市公司或有实力的企业。3.资产证券化。将资产标准化处理后实现证券化。4.被其他主体并购。若收益符合预期,亦可将基金所投资项目标的转卖于其他公司实现退出。基金存续期满后,财政资金将作为优先级按照章程约定的条件优先退出,存续期内如达到预期目标,也可考虑通过预设股权回购机制等方式适时退出。(八)风险控制1.项目风险。为解决投资项目的来源瓶颈,新

8、兴产业投资基金成立后,市政府应积极协调市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工商局、税务局、商务局、金融局等市属部门以及各区县政府,积极向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方提供相关企业数据,在政策指导、优质项目匹配、资源对接等方面给与支持,基金管理人应发挥在项目尽职调查、投资价值判断上的优势,投资于团队精干、产业有前景、管理规范的优质项目。2.管理风险。基金管理人应选派专业素质过硬、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基金管理运作团队;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合规规范募集、管理、托管相关资金,确保产业投资基金的使用依法合规。63.退出风险。基金设计了 IPO、新三板挂牌、装入上市公司、打包上市、并购等多条退出路径,确保有效顺利退出。四、遴选

9、条件(一)基本条件1.资质:申请机构为在中国大陆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 1亿元人民币)且实缴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2.管理团队:申请机构需为基金配备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 5 名具备 3 年以上投资基金相关经历或相关早期项目投资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彼此间有 3 年以上的合作经历。 3.募集要求:申请机构在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时,应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基金首期规模的 80%(含市政府引导基金出资部分),并提供拟出资人对基金的出资意向函或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材料(基金申报方案获得通过后,在签署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时,该申报方案中已承诺出资的社会出资人变动调整不得超过

10、50%),并承诺自河源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投资决策机构作出有效投资决议后 3 个月内完成首期基金的募集。4.投资能力:申请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累计管理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 5 亿元,且上述所管理基金中,对初创期、早中期企业项目投资及退出的成功案例至少有 3 个。75.投后增值能力:申请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的管理团队应具备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尤其在对被投资企业上市、企业再融资、并购、市场开拓、管理咨询等方面有突出的业绩。6.运营管理机构:河源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委托给基金运营管理机构进行单独管理。申请机构自行担任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的,必须在

11、市引导基金实际出资前取得投资基金相关登记备案资质。7.项目储备:拥有河源市较丰富的项目储备资源。8.风险控制: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9.关键人士锁定: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应当对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的关键人士进行锁定,关键人士在基金投资期内不得中途退出,具体内容应在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中详细约定。10.竞业禁止要求:基金可投资总额完成 70%投资前,基金运营管理机构不得募集相同投资领域的其他基金。11.运营管理机构认缴出资:运营管理机构对基金认缴出资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 1%,对运营管理机构及其关联企业在基金中有较多出资的,可以适当放宽至不低

12、于 0.5%。(二)申报材料要求1.申请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见附8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2.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 10 份(正本 1 份,副本 9 份),同时提交申请材料(word 文件)光盘 1 份。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河源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或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外资科),联系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益民街 9 号,邮政编码:517000。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到邮箱: 或; 河源市财政局联系人:黄伟胜,联系方式:0762-3388337;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崔新友,联系方式:0762-3186192。五、遴选程序(一)初审立项申报材料报送

13、至河源市财政局或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后,由河源市财政局、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对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河源市财政局、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组织召开立项会予以立项。(二)尽职调查立项通过的,由河源市财政局、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委托第三方尽职调查机构对申请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三)预审复核尽职调查结束后,由河源市财政局、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核实、审查尽职调查报告,提出投资建议,组织召开9预审会予以复核。(四)投资决策预审复核通过的,由河源市财政局、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提请市政府对基金设立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最终确定基金管理机构候选人。附件:1.河源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运营管理机构

14、申请表2.河源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申请方案3.申请机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登记备案证明4.社会出资人出资意向函或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材料5.承诺函10附件 1:河源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申请表(公章)一、申请机构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注册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总额万元姓名 职务办公电话 手机传真 电子邮箱联系人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二、子基金名称 组织形式 公司制有限合伙制注册地址 营业/合伙期限(存续期)投资领域 投资阶段拟募集资金规模 万元主发起人或主出资人承诺出资万元 子基金管理人承诺出资 万元申请引导基金金额 万元引导基金出资比例 %计划结束募集时间 年 月 日三、子基金管理人机构名称 组织形式 公司制有限合伙制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总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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