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严肃考风考纪的管理规定一、学生必须严守考场纪律,遵守考场规则(一)、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除经批准免考、缓考或按规定取消考试资格者外,不得擅自缺考。(二)、考生须持二证(身份证和准考证)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考生进场后应先签到并按监考人员要求入座,将考试的有效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接受监考人员检查。(三)、考生因故迟到,应向监考人员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才能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能参加考试,不论何种原因,迟到者不能要求延长考试时间。(四)、除考试必须的证件外,任何书籍、资料、笔记本、纸张、及具有贮存功能的计算器、语音设备及通讯设备等不准带入考场。已经带入的物品,应按照监考人员要求,放在指定位置。(五)、保持考场肃静,听从监考人员指挥。考生进入考场一律不得交谈、喧哗、随意走动。禁止在考场内吸烟。(六)、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监考人员暗示、提示答题范围及内容。如试题不清楚或有错误,应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八)、考生在考试时间内,一般不准中途离开考场;特殊情况需离场,应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一名监考人员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