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鹤岗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责任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教育改革发展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要求,依据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和鹤岗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市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 、“谁审批、谁负责”、 “谁组织、谁负责” 和 “一岗 双责”的原则,逐级、按岗位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第三条 市教育局局长是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负责抓好系统
2、安全的各项具体工作,对系统安全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系统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是全系统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他局领导按“一 岗双责” 的原 则,对其分管工作范 围内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第四条 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 的工作原则,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单位以及各县(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安全稳定事故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所在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第二章 市教育局、局领导及各科室安全工作职责第五条 市教育局履行下列安全工作职责:2(一)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
3、位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规划、制度和管理办法,明确安全工作目标,制定实施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责任制,对直属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二)指导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和违规行为。(三)了解掌握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状况,分析和预测安全工作形势,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筹划安全工作安排,提出安全工作要求。学校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并及时派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四)将安全教育纳入学
4、校教育内容,指导、督促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和演练培训工作,宣传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安全常识。(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监督拟开办学校接受相应的安全审查,未通过相关部门安全审查的不予审批。配合有关部门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学校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实验室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学实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教学实验用具、物品的使用、保管符合安全要求。(六)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承担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成员单位按职责抓好校车安全。承担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学校周边治理。3(七)建立安全工作
5、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教育系统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必要的安全工作经费投入,不断提高市教育系统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八)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实施市教育系统防范重大事故的措施,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指导、督促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依法履行安全工作管理职责,建立危险源、危害辨识监控制度,对重大危险源、重点要害部位实行有效监控。第六条 市教育局局长履行下列安全工作职责:(一)将安全工作列入市教育局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市教育局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
6、,分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抓好安全工作落实,检查、督促其他局领导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对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督促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落实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批复意见。第七条 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对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下列安全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部署,主持制定和落实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主要领导。(二)负责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全市教育4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
7、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三)负责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主持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县(区)教育局及局直属单位安全工作汇报,分析掌握总体安全形势,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行督查督办。(四)市教育系统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应急援救和善后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按规定时间和程序上报。(五)负责抓好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第八条 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抓好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分管工
8、作、部门的贯彻落实,负责抓好市教育局有关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分管工作、部门的贯彻落实。(二)对分管工作、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方面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并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三)承担分管工作、部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指挥。分管工作、部门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积极协助局长或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做好应急援救和善后处理工作。第九条 局机关各科室根据分管工作和业务范围分别履行下列安全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安全管理工作,对局机关各科室的5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抓好文件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安全工作。(二)信访保卫科:负
9、责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处置、安全事故处理;负责落实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开展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组织市教育系统保卫干部培训工作; 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安全演练活动;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指导全市学校维护稳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三)政策法规与审计科:协同有关科室开展安全工作执法检查;承办市教育系统安全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四)规划财务科:把安全工作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教育系
10、统自然灾害信息统计、评估和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基建后勤领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五)人事科:将安全工作责任履行情况作为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六)基础教育一科:将公共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把安全工作与其它工作统一部署和指导;指导督促各中学认真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培养中小学生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七)基础教育二科:将公共安全教育纳入小学及幼儿园教6育内容,保证有课时、有教材, 把安全工作与其它工作统一部署和指导;指导督促各小学认真落实中小学公
11、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基本技能。(八)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将公共安全教育纳入教育部门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内容,并进行统筹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强学生实习、实训的安全管理。(九)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指导督促民办教育机构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安全工作纳入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日常管理当中,与其它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十)教育督导室:将安全工作纳入督政、督学和标准化学校考核工作当中,对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十一)语言文字与师资管理科:负责教师培训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及相关师生活动的安全工
12、作。(十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指导督促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疾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并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学校食品安全、疾病防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相关的各种文体活动和国防教育的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十三)政工科:把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局直属单位和学校宣传工作、教师思想政治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内容。指导学校宣传思想队伍建设工作,掌握和研究学校政治动态;将安全工作责任履行情况作为市教育局党委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不断7提高干部的安全素质和安全管理能力;负责局属离退休干部活动安全工作。(十四)团委:深入推进学生思
13、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做好敏感时段维护稳定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做好相关团队活动的安全工作。(十五)信息科:把信息安全纳入全市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落实信息安全规定,确保教育信息安全;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十六)工会:负责做好相关群众活动的安全工作。(十七)纪检监察室: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工作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负责对安全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实施效能监察;参与市教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
14、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 局直属单位及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第十条 局直属单位安全工作职责:(一)制定实施本单位安全工作规划、制度和管理办法,认真落实主要领导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工作“一 岗双责” 制度,制定 实施本单 位安全工作 岗位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工作,并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二)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安全工作状况,分析和预测安全形势,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三)建立安全工作自我检查评估机制,做到安全自查、隐8患自除、责任自负。建立危险源、危害辨别监控制度,对重大危险源、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有效监控。(四)建立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5、,制定防范重大安全事故措施,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监督整改。突出抓好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实验室等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防范能力。(五)负责本单位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营造安全氛围,不断提高所属人员安全素养和技能。组织好本单位的应急演练。(六)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管理区域内各类场所及所组织的运动会、艺术节等各类学校活动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单位发生安全事故,主要领导立即报告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七)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
16、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本单位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八)安全事故善后工作结束后,应当就事故发生的原因、处理程序、处理结果、责任认定、整改情况等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市教育局。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需要对外发布信息的,按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安全职责(一)局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履行下列安全工作职责:坚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专题内容纳入本9单位工作规划,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同时考核。保证安全工作机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援救各种基本物资配置到位,检查、督促各位副职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
17、作。(二)局直属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履行下列安全工作职责:协调落实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危险源、重点要害部位监控和应急演练等具体工作,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三)局直属单位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具体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履行下列安全工作职责:在分管工作中安排、检查、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协调落实安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督促责任部门依法履行各项安全责任。第四章 奖惩第十二条 凡发生行政责任事故的单位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实行一票否决; 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责任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按要求达到安全工作目标,全年无责任事故的单位和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参照本责任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