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服务指南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2016-10-152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服务指南目 录一、办理要素(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二)实施机构4(三)申请主体4(四)受理地点4(五)办理依据4(六)办理条件4(七)申请材料4(八)办理时限5(九)收费标准5(十)咨询服务5二、办理流程(一)申请61.提交方式62.获取收件编号633.获取收件凭证6(二)受理71.材料补正7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7(三)办理进程查询8(四)获取决定书8(五)流程图8三、救济途径8(一)投诉8(二)行政复议9(三)行政诉讼10四、表单填写10(一)申请书
2、示范文本10(二)告知、承诺书文本10五、有关说明10附件111附件212附件329附件4304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编码:(二)实施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三)申请主体: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列入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四)受理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五)办理依据: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005 年 8 月国务院令第 44
3、5 号)第二条、第十三条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2006 年 4 月安监总局令第 5 号令)第三条(六)办理条件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列入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七)申请材料5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进行备案时,应当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原件 1 份,纸质)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原件 1 份,纸质)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原件 1 份,纸质)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1 份,纸质)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
4、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1 份,纸质) ,免于提交本条第 4 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八)办理时限受理时限:1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法定时限即办,承诺时限即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2006 年 4 月安监总局令第 5 号令)第二十一条: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主管部门收到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备案材料后,应当于当日发给备案证明。(九)收费标准:本服务事项不收费。(十)咨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6窗口咨询地址: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
5、理局窗口(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 8 号)电话咨询号码:0539-8770201电子邮箱:二、办理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 8 号,联系电话:0539-8770201。(2)信函提交。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路 58 号,邮编:276000,联系电话:0539- 8770201。2.获取收件编号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
6、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3.获取收件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7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二)受理1.材料补正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
7、定。属于信函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并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8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三)办理进程查询查询电话号码:05398770201(四)获取决定书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
8、达。2.决定书类型: 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五)流程图见附件 1三、救济途径(一)投诉1. 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2.投诉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9台负责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3.投诉处理(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9、;(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4.投诉处理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 3 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 3 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 15 日,在 30 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5.投诉渠道市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电话:05398770201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05398053088电子邮箱:信箱: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邮编:276000(二)行政复议1. 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10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1)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址:济南市闵子骞路15 号,联系电话:0531-81792162(2)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临沂市兰山区红旗路 59 号,联系电话:0539-8328114(三)行政诉讼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地址:兰山区沂蒙路 199 号,联系电话:05398325568四、表单填写(一)申请书示范文本见附件 2(二)告知、承诺书文本见附件 3、附件 4五、有关说明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