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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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河北北方学院章程序 言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于 2003 年 9 月由张家口医学院、张家口师范专科学校和张家口农业高等专科学校三所省属高校合并组建而成。张家口医学院的前身是 1945 年建立的晋察冀白求恩卫生学校,1982 年 12 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定名为张家口医学院;张家口师范专科学校始建于 1956 年;张家口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 1923 年。在漫长的办学历程中,学校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具有较高的教学和科研水平,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历代河北北方学院人扎根塞外,艰苦创业,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无私奉献,争创一流,奋力推进学校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第一

2、章 总则第一条 为构建现代大学管理体制,实现学校自主管理、科学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河北北方学院,英文名称为“Hebei North University”第三条 学校校址设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学校分四校区办学,校本部设在高新区钻石南路 11 号,东校区设在高新区富强路,北校区设在长青路 14 号,南校区设在宣化县沙岭子镇。Comment A1: 删除Comment A2: 贯彻党和国家2第四条 学校是由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主

3、管部门为河北省教育厅,是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五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致力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第六条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学校的校训是:“厚德、远志、笃学、创新”。第七条 学校采取多元化、开放式的办学模式,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本、专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现阶段仍以本科教育为主。其他教育形式为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及各类社会培训。 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第八条 学校依法设置医学、农学、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学校根

4、据发展需要依法调整和设置学科、专业。 第二章 功能和定位第九条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分级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建立健全统一的教育质量监控体系,保证教育质量不断提高。第十条 学校组织和鼓励师生开展学术研究,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尊重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反对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3第十一条 学校通过多种方式积极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服务。第十二条 学校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第十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

5、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适应社会需求为导向,着力培养思想道德高尚、基础知识扎实、作风朴实,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第十五条 学校的学科专业定位:以生命科学学科为优势,理、工、文、管等多学科交叉融合互动协调发展。第十六条 服务面向定位:立足河北,面向全国,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持。第十七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建设开放式、现代化、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大学。第三章 教育形式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逐步推行实施学分制。4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招收学生,自

6、主制定招生方案,调节系科招生比例,确定学生的条件、标准和程序。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学位。第二十二条 学校自主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教育厅规定的限额内自主设置教学、科研及行政职能部门。第二十四条 学校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原则。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法依规自主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第二十六条 学校依法使用和管理学校国有资产和经费。第二十七条 学校围绕提高质量的核心任务,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价机制,不断完善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度,对学科、专业、课程以及教学、科研的水平与质量进行评价、考核,建立质量年度报告

7、发布制度。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人为本,确认和保护教师、学生的权益、地位,健全教师、学生权益的救济机制。工会建立教师权益申诉机构并规范申诉程序,法制办建立学生权益申诉机构并规范申诉程序。第二十九条 学校主动做好党务、校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第四章 组织机构5第一节 学校组织机构 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党政职能部门(处、室) 、学院、系、教学部、所、中心等管理教学科研机构,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开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河北北方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学校坚持依法办学,实行教授治学,实施民主管理。 第三十二条

8、中国共产党河北北方学院委员会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活动,依法领导学校工作,支持院长独立负责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国共产党河北北方学院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

9、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6(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校园和谐文明;(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加强对学校二级学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

10、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学校党的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检查督促党委决议贯彻落实。7中国共产党河北北方学院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它的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履行其职责。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党委

11、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必须有2/3 以上的常委到会,会议方可召开。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第三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河北北方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学校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院长一人,院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

12、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在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校行政事务,行使下列职权和职责:(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8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

13、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等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

14、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院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会议必须由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院长确定。院长应充分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与会人9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科技领域的最高学术组织,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在工作一线取得一定实践经验和成就,在校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员组成,是决策科技重大事项内容的咨询参谋机构,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术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动员全校广大教师、医务人员和科技工作者,为促进学校教学、科技事业的发展而努力。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5、(一)审议学校科技事业发展规划;对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二)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三)对学科及科研机构进行评估,评定学校重点学科及学校重点实验室等,选拔学术带头人;(四)发现和推荐优秀人才、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向有关部门推荐科技先进分子或集体;(五)主持校内学术讨论会,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和国际学术活动,加强同国外学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每次换届时委员调整人数不少于委员的 1/3。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研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学院(系)成立二级学术委员会。10第三十六条

16、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教学、科研专家组成。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二)审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三)审批论文评阅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四)审定授予硕士学位学生名单;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五)作出撤消违反规定授予学位的决定;(六)确定申报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七)审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对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八)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争议及其他有关事项。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经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报教育部学位办备案。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与研究生部合署办公,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各学院(系)设二级委员会。第三十七条 学校根据需要设置教学指导、招生、学生工作、国际交流、后勤保障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据学校授权或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第三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体教职员工在党委领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学校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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