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适用对象: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及其他组织。二、申请条件(一)跨设区的市运输;(二)具有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三)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需有危险货物道路(水路)运输许可证的单位。三、申请材料目录(一)货主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 (副本和复印件或原件和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购销合同;(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四、办结时限1 个工作日。五、收费标准不收费。六、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镇海东大道 199 号;办公时间:夏季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冬季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30。七、咨询电话:0575-88900563附录 1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流程图申请人 ( 单位 )网上申请受理机构审核材料当场第一次性告知全部补正的内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结束送达受理决定书准予受理县级网上内部流转1 个工作日审核办结不符合法定条件 、 标准的 , 作出不予同意的书面决定 。结束结束符合法定条件 、 标准的 ,作出同意决定送达运输备案证明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