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客运出租汽车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第三条 客运出租汽车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以及国务院明令不得收取的费用,不能计入客运出租汽车定价成本。(二)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本期成本。(三)相关性原则。凡与客运出租汽车生产经营过程无关的费用,一律不能计入客运出租汽车定价成本。(四)合理性原则。影响定价成本各项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社会公允水平。第四条 客运出租汽车定价成本,必须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