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煤矿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规定2019年8月20日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煤矿防治水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煤矿重大水害风险,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等,结合山西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的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第三条煤矿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是指煤矿按要求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进行探放水,且在遇到重大险情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等工作的统称。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治水责任体系。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采取工程措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治各种水害,特别要保证“三专两探一撤”规定的落实。煤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