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子公司办法IA主办2015年3月26日订定第一条(目的)依据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及内部控制制度手册规定,订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子公司之定义如下:一、本公司持有他公司有表决权之股份或出资额,超过他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之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半数者,该他公司为子公司。二、本公司与子公司持有他公司有表决权之股份或出资额,合计超过他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之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半数者,该他公司为子公司。三、本公司直接控制他公司之人事、财务或业务经营者,该他公司为子公司。第三条(董事、监事席次)各子公司董事、监事席次依设立当地法令规定设置。本公司原则上应依持股比例取得子公司董事、监事席次。本公司依遴派转投资公司董事、监事办法,遴派子公司董事、监事适当人选。本公司派任子公司董事、监事应定期参加子公司董事会,由子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之经理人提报企业目标及策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派任子公司之董事、监事应善尽督导子公司营运之职责,监事尚应调查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