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四川兴茂(集团)有限公司礼品、礼金和礼券登记上交规定机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礼品、礼金、礼券管理,保持公司全体工作人员清正廉洁,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 本规定中礼品、礼金和礼券,特指员工在业务活动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和礼券。第二章 礼品、礼金和礼券收受管理规定第四条 员工在业务往来中对于可能影响公司相关业务的礼品、礼金和礼券馈赠,不论价值大小,均不得收受。第五条 确因特殊情况,员工在业务交往中收受的礼品、礼金和礼券的,均须登记上交。第六条 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和礼券,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收礼品的,自回到公司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礼金、礼券上交登记表,并将登记表和礼品、礼金、礼券交公司审计督察部,审计督察部签署处理意见后将登记表连同员工交的礼品、礼金和礼券一并交行政部,行政部在礼品、礼金、礼券上交登记表上签署处理意见后复印两份,一份交审计督察部留存,一份交员工本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