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福建中标药品配送“两票制”的情况介绍 在药界曾经的一片热议和质疑声中,福建省率先强推的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已满基药第七标、非基药第八标两个标期,“两票制”已然成为了福建药品招标工作的一大“亮点”。福建“两票制”的推行过程2009年1月17日,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六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其中关于“减少药品流通环节”明确指出:“药品集中采购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由生产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如被委托企业无法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时,经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委托其他企业配送。”该意见为福建“两票制”制定的国家政策依据;2009年9月30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药品集中采购生产企业投标资质认定及管理办法、 药品集中采购药品配送企业投标资质认定及管理办法和药品集中采购药品配送监督管理办法(简称“三个管理办法”),为福建“两票制”执行的具体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