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电 力 建 设 工 程质 量 监 督 检 查 典 型 大 纲(火电、送 变电 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发布中 国 电 力 出 版 社2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的 通 知电建质监200557 号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中心站: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明确职责,规范工作内容及工程序,依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0552 号),总站 对原电力部建设协调司 1994 年 9 月印发的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进行了修订,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研讨、审查,完成了修订工作。现印发审定后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
2、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共 11 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请认真贯彻执行。原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同时废止。附件: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印)二 00 五年十月十九日3修 订 说 明原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于 2001 年 11 月,委托华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组织河北、山西、天津和内蒙古等五个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中心站, 对原电力部建设协调司于 1994 年 9 月颁发的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简称质监大纲进行修订,使其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适应当前建设工程质
3、量监督工作深化改革的要求。原 1994 年版质监大纲颁发执行十多年来,在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推动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从而全面提高工程投产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修订工作是以 1994 年版质监大纲为基础,本着在继续做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基础上,加强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投产水平不断提高的原则进行。本次修订增加了火电工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目的是针对工程特点向各责任主体宣讲质量监督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监检工作计划,保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规范地开展监检工作,提高其工作质量。因火电工程首次质量检查典型大纲具有一定的通用性,送变电工程可参
4、照执行,不再另行编制。质监大纲修订过程中,向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公司及全国各质监中心站发送了征求意见稿。对收集的意见整理并再次补充、修改后,电力建 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于 2005 年 6 月 14-15 日,在北京组织来自各大发电公司和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质监中心站的代表共 46 人,对质监大纲进行了正式审查。根据审查会议纪要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本质监大纲。4本质监大纲共分 11 个阶段性监检大纲,适用于 200MW 及以上火电工程和 220KV 及以上 电压等级送变电工程。低于上述等级的火电、送变电工程可参照执行。本质监大纲由电力建设工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5目 录修订说明
5、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1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7火电工汽轮机扣盖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41火电工程厂用电系统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51火电工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63火电工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85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07变电站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25变电站工程投运前电气安装调试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41送电线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536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71 总 则1.0.1 依据建设
6、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 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火电、送 变电工程 11 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凡接人公用电网的电力建设项目,包括各灰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1.0.2 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
7、对火电建设工程正式开工后的首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首次检查是指本期工程的第一次质量监督检查,每期工程只进行一次。输变电工程和小型火电工程的首次监督检查可参照执行。1.0.3 首次检查除按本大纲的要求进行外,还要完成以下工作:(1)宣布中心站负责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程师。(2)布置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及其实施要求。1.0.4 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 对火电或送变电工程各大纲中相同内容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1.0.5 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的
8、实际特点,补充编制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也可编制对本工程监督检查的实施大纲,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82 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大纲,然而,鼓励根据本大纲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电建质监200552 号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0521 号 关于规范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的通知建质 2003 162 号 工程质
9、量监督工作导则计建设 1997 252 号 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国电总 2001 646 号 关于电力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通知DL 5000-2002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T5210.1-2005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一部分:土建工程 建设 2000 41 号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标 2002 219 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标 2000 241 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标 2001 40 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GB 50026-1993 工程测量规范国测法字
10、2004 4 号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9建设 2001 22 号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GB/T 50326-200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 50319-2000 建设工监理规范电建 1995 543 号 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国电电源 2002 849 号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国电电源 2002 896 号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电建 1995 543 号 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有关标准、规程、 规范(有效版)本工程全部设计文件(有效版)3 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3.0.1 工程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程序办理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11、3.0.2 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审批、核准手续齐全。3.0.3 五通一平已基本完成;桩基或地基处理工程严格执行相关验收技术规范和标准。3.0.4 施工图及施工图瞀交付计划已确定。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图纸的交付至少可满足连续三个月施工的需要,且图纸已通过会检。3.0.5 工程建设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完成并已审批。3.0.6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其现场机构及人员配备,按规定持证上岗的人员,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3.0.7 工程质量监督站已经中心站审批,并正常开展工作。由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组织的,对工程重点项目、关键部位的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已拟定。104 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
12、求4.1 对工程建设务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1.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1.1.1 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满足开工条件的要求。按规定缴纳了质量监督费。4.1.1.2 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审核,并监督各责任主体质量责任人到位:(1)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机构与工管理的模式相适应,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运转有效, 满足工程管理和质量控制的要求,工程质量处于有效控制状态;(2)已经完成主要设备、工程总承包和主要分包施工及工程监理招标,并已签订合同,各类招标文件齐全;(3)工程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监造、 质量验收及评定、见证取
13、样等制度齐全、有效。4.1.1.3 施工图纸交付计划已落实,对已交付的图纸按规定进行了设计交底与施工图会检,且交底与会检记录规范。4.1.1.4 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完成并已审批。4.1.1.5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健全、适用,档案管理人员已到位工作。4.1.1.6 无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因要求承包方压缩合理工期而影响工程质量等行为。4.1.1.7 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质量要求,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检查验收办法和标准,并建立了责任制度。4.1.1.8 确认并发布“质 量验收及评定项目划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