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交通行政执法质量,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确保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合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省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指的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交通行政执法单位在实施交通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确定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相适应的处罚,具体包括:(一)是否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二)交通行政处罚的种类;(三)交通行政处罚的幅度;(四)是否减轻交通行政处罚;(五)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交通行政处罚行为。 第四条 行使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法定、公正、公开和合理的原则;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五条 对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基本相同的,应当给予基本一致的行政处罚。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