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流程图行 政 执 法 主 体 名 称 :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编号:4-1行 政 执 法 责 任 人 : 张伟力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名称:食品添加剂、食用酒精、压力锅、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餐具洗涤剂、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牙膏、化妆品的委托加工备案法定条件委托企业必须是合法经营的企业,被委托企业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目录1、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2、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5、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6、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式样。
2、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见附图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法定时限 5 日,承诺时限 4 日。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标准)不收费是否年检(年检依据)不年检年检是否收费(依据、标准)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12365备 注 可委托代理人办理附图:委托加工备案办理流程图资料补齐再次递交企业申请企业向省质监局食品处提出申请,提交备案申请材料 1 式 5 份。申报材料审查省质监局食品处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申报材料审批自申请之日起 4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决定。不合格 反馈决定省质监局食品处在备案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备案”并盖章,在 2 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备案申请材料 4 份。合格 准予备案 不予备案 省质监局食品处在备案申请书上签署“不予备案”并盖章,在 2 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备案申请材料 4 份。资料不符合要求 省质监局食品处1 个工作日内告知补正内容。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