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肥城市桃园镇龙阳村等 10 村土地整治项目政府采购需求报告书一、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SDTAFC2018-0012-132、项目名称:肥城市桃园镇龙阳村等 10 村土地整治项目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预算控制价:50222166.24 元。其中:一标段招标控制价为 3845722.12 元;二标段招标控制价为 5142616.6 元;三标段招标控制价为 4799522.53 元;四标段招标控制价为4462523.16 元;五标段招标控制价为 3211029.76 元;六标段招标控制价为 4555028.69 元;七标段招标控制价为 3178455 元;八标段招标控制价为 3052939.64
2、 元;九标段招标控制价为 4915830.04 元;十标段招标控制价为 4045283.8 元;十一标段招标控制价为5066529.32 元;十二标段招标控制价为 1913475.51 元;十三标段招标控制价为 2033210.07 元。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项目概述:项目区位于桃园镇驻地东北部,分为两个片区,共涉及桃园镇龙阳村、纪家洼村、李家庄、东里四村、上固留村、黄庄、北僧台村、东里一村、罗汉庄、南僧台共 10 个行政村。项目建设规模 775.00hm,新增耕地 96.93hm,新增耕地 12.51%。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十三个标段(具体详见工
3、程量清单)投标单位可同时参与多个标段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技术要求1、技术要求: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2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2、其他要求:(1)本项目务请踏勘现场,自行解决清障等相关事宜。(2)本项目(第十二、十三标段)凿井工程必须达到保水。三、资格要求1、基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资格条件:2.1 投标人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2.2 第一至十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
4、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注册建造师资格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或水利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证。2.3 第十二、十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凿井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2.4 第一至十一标 段投标单位近三年(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须承揽过至少一项 300 万元及以上同类项目(土地整理、高标农田、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
5、建设项目)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及政府采购网站中标公示截图)。第十二、十三标段投标单位近三年(2015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须承揽过至少一项 100 万及以上同类项目(凿井工程)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及政府采购网站中标公示截图)。32.5 山东省外施工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备案登记并审核通过。2.6 肥城市清欠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商务要求1、付款方式:经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对工程量共同认定,施工合同签订、单位(个)工程开工后,根据单位(个)工程开工令,施工进度超过
6、30%后,拨付该单位(个)工程款的 30%;在各单位工程全部完工后,根据每个(项)单位工程验收单,可以拨付至该工程工程款50%;标段工程均完成后,根据乙方的竣工报告和甲方的初验报告,依据工程结算审定值,拨付该标段审定值的 80%;上级对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标段结算审定值,扣除 5%的工程款,足额拨付;工程经验收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经甲方、乙方、监理方三方确认后,支付剩余款项。2、工期要求:180 日历天3、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验评标准及图纸要求,确保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4、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五、评审方法:合理区间法1.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合理区间评审办法,按照下列方法进行评审:1.1、
7、开标现场确定招标人期望合理价;1.2、按照投标人报价与招标人期望合理价的差值(绝对值)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名(报价相同的排名并列);1.3、评标委员会对排名进入前 10 名的投标单位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资格、响应、技 术、商务标评审,如果有投标人没有通过评审的,按照排名先后由其他投标人依次递补进入评审;41.4、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响 应、技术、商 务标的投标单位按照报价偏离值从小到大的顺序推荐前 3 名作为中标候选人。出现 2 个及以上投标人的偏离值相同时,由投标报价偏离值相同的投标人抽签确定排序。2. 评审标准2.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2.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8、二。2.3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2.4 商务标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四。3. 评标程序3.1 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人按照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进行评审,并与投标人递交的商务标书进行核对。评审因素中有1项不符合评审标准、被认定 为“不合格”的, 资格评审结论应判定为“不合格”,不再 进入下一步评审。3.2 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人递交的商务标书进行响应性评审。评审因素中有1项不符合评审标准、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响应性评审结论应判定为“不合格”。半数以上评委(评委人数的3
9、/5及以上)的响应 性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该投标应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3.3 技术部分详细评审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人递交标书的技术部分进行详细的评审,逐项分别作出合格或合理与否的认定;认定为不合格或不合理的,应在技术部分评审表上写明具体原因。技术标内容中标注号的评审因素有一项不合格的,该技术标评审结论应判定为“不合格”,其它评审因素有三项(含)不合格的,该技术标判定为“不合格”,半数以上评委( 评委人数的3/5及以上)的技 术部分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该投标应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3.3.2 对于没有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明确规
10、定,施工工艺、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5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判定不合格。3.3.3 技术部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仅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不得与商务标、资格审查资料等进行核对。 评审完毕后,不得再 对技 术部分评审表的内容进行修改。3.4 商务标详细评审3.4.1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 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单项报价汇总表中的单价与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
11、不一致时,以单项报价汇总表中的单价为准,计算总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4.2 投标报 价存在单价遗漏、与给定工程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经投标人书面确认 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处理或拒绝书面确认的,其投 标作废标处理。(1)未填写综合单价的项目,视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中,结算时不再增加任何费用;(2)投标工程量及内容与招标文件给定工程量及内容不一致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4.3 确定投标人
12、的评标价评标价开标时的投标总报价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修正额,各项工程单位报价均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为废标。3.4.4 确定招标人期望合理价Q=(1-P)BQ:招标人期望合理价;B:招标 控制价;P:最终下浮比率。6取值范围为1、2、3、 4、5、6、7七个数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三组数值,三组数值的平均值,为最终下浮比率。每组数值的组成为:在以上七个数值中分别抽取三个值,第一次抽取数值为个位,第二次抽取数值为十分位,第三次抽取数值为百分位。举例说明:如抽取的三组数值分别为:4.62、3.57、 2.54则最终下浮比率为3.58%。注:一至十三标段最终下浮比率共用。1、投标报价偏离值的
13、确定有效投标报价与招标人期望合理价 Q 的差值(绝对值 )为投标报价偏离值;3.4.5 排名根据投标人的评标价和招标人期望合理价,结合评标办法进行排名。3.5 确定预中标人3.5.1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离值由小到大依次推荐前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如2 个及以上投标人的投 标报价偏离值相同时,由投标报价偏离值相同的投标人抽签确定排序。3.5.2 按照“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招 标人没有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应推荐前3名作为预中标人。3.5.3由于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因此如果投标人在多个标段内均排名第一,则由该投标人选择其中一个标段,放弃的标段由该标段排名第二的
14、单位预中标,依此类推。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75.评标结果5.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5.2 评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将排名第一的投
15、标人确定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放弃中标时,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递补,依次类推;评标结果经公示对预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经核 实确实存在废标或无效标的情况,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递补,依次类推。5.3 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异议、质疑,或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的,招 标人应在答复异议、质疑后或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5.4中标结果将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肥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网进行公告,未中标的投标单 位不再另行通知。六、联系方式1、采购人:肥城市桃园镇人民政府2、采购人地址:肥城市桃园镇驻地3、采购人项目责任人:赵主任4、项目责任人电话:18953865608 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泰安田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6、代理机构地址:肥城市龙山路 042 号7、代理机构项目经理:刘真真8、项目经理电话:0538-32800689、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