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汾江北立交桥东西两侧地块改造项目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照市、区城市升级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为加快城市升级步伐,顺利实施汾江北立交桥东西两侧地块改造项目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 、 征 收 范 围文昌路以南、汾江北立交桥东西两侧的部分土地和房屋( 详 见 附 图 ) 。二 、 征 收 工 作 的 组 织 实 施本项目征收部门为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征收实施单位为祖庙街道办事处,负责
2、宣传发动、以征收部门的名义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支付征收补偿款、安置被征收人及信访治安维稳等工作。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补偿标准(一)国有出让土地。国有出让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按该宗地第一次出让取得的成本价的剩余使用年限值余额给予补偿。如经多次转2让或协商不成时,可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共同委托或通过合法程序选定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机构进行评估,按土地评估价予以补偿。(二)国有划拨土地。1.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的补偿,参照农用地补偿标准(不含奖励)进行补偿,填土费按30000元/亩计算。2.其他用地性质的土地,通过聘请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房地产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进行补偿
3、。四、房屋征 收 补 偿 及 签 约 期 限(一)房屋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三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一种方式进行补偿。1.住宅:(1)选择货币补偿的,以房屋合法的建筑面积计算。(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住宅,以房屋合法的套内建筑面积在征收部门提供的安置住房内调换同等套内建筑面积的安置住房。2.非住宅:对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按“等值调换”原则进行产权调换。对其他非住宅(工厂、仓库、配套设施等)的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方式。(二)房屋补偿面积按以下标准进行核定。1.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的,以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为准;32.经房管部门备
4、案已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购买合同,但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的,以原房屋产权证或过户证明书记载的面积为准;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应予补偿的其他情形,以依法核定的面积为准。(三)征 收 补 偿 合 同 的 签 约 期 限 : 自 征 收 决 定 公 告 之 日 起60 日 内 。五 、 征收补偿标准(一)住 宅 :1.货 币 补 偿 标 准 如 下 :( 1) 钢 混 结 构 6500 元 平 方 米 ;( 2) 混 合 结 构 5800 元 平 方 米 ;( 3) 砖 木 结 构 5200 元 平 方 米 。2.货币补偿款的支付方式: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征收当事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
5、安置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补偿款30,余款按征收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支付。3.房屋产权调换:(1)提供位于佛山涌北侧、人民桥东侧地块的新建安置房供被征收人安置。按核定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1调换。( 2) 配套车房(库)应计入住宅面积,再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或按同类住宅货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对在征收范围内仅有车房(库)的只作货币补偿。4(3)按“面积近似”原则选择安置房。安置用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和被征收房屋核定的套内建筑面积面积差异部分,按建筑面积进行货币结算。安置用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核定的套内建筑的,由被征收人增购。增购建筑面积不超过5平方米(含5平方米)的,按综合成本造价每平
6、方米2800元结算;超过5平方米至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钢混结构货币补偿标准6500元/平方米进行结算;10平方米以上按市场价格结算。安置用房套内面积少于核定的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少于部分建筑面积按钢混结构货币补偿标准计算补回给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同一时间段签订征收合同的被征收人选择安置用房的顺序通过抽签确定。4.房屋(住宅)附属的天井、庭院、花园、空地(土地登记面积扣除建筑物占地面积):房屋附属的天井、庭院、花园的,少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的,按50%折算补偿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部分,按30%折算补偿面积。5.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范围内超出批准建设的建筑面
7、积的处理:对不能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核定的面积部分,经征收实施单位属下房管所测绘核实建筑面积后,按建筑物的残值进行补偿,按以下标准补偿:5(1)钢混结构:400元/平方米。(2)混合结构:300元/平方米。(3)砖木结构:200元/平方米。(4)简易结构:100元/平方米。6.其它说明:(1)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但经有关部门认定应予补偿的房屋,在选择货币补偿时,按核定面积的95%计算,奖励部分按房屋核定建筑面积计算。(2)本方案的住宅货币补偿标准均包含地价和600元/平方米的基本装修补偿。对超出基本装修标准的,可由被征收人申请,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评估公司评估后,按评估价扣减
8、基本装修费600元/平方米后进行补偿。(二)非住宅(商铺、办公用房)1.选 择 货 币 补 偿 的 , 通 过 聘 请 有 资 质 的 评 估 机 构 对 被 征收 的 建 筑 物 进 行 整 体 评 估 , 按 评 估 结 果 支 付 补 偿 费 用 。2.选 择 产 权 调 换 的 , 按 照 等 值 调 换 的 原 则 确 定 调 换 面 积后 在 原 地 ( 即 汾 江 北 立 交 桥 东 西 两 侧 地 块 ) 或 周 边 进 行 产 权 调换 。选 择 房 屋 产 权 调 换 的 , 在 同 一 时 间 段 签 订 征 收 合 同 的 被征 收 人 选 择 安 置 用 房 的 顺
9、序 通 过 抽 签 确 定 。 (三)房屋附属物、附着物的补偿。1.被征收房屋内的附属设备迁移费用按现行标准据实6支付。具体标准如下:电话:100元/部。网络:100元/条。有线电视:100元/路(同 一 产 权 地 址 只 补 偿 主 机 , 分 机不 予 补 偿 ) 。管道煤气(燃气):1000元/户。空调迁移费:300元/台。2.被征收房屋附属的树木按30-80元/棵补偿;被征收房屋的围墙按地面墙体面积150元/平方米补偿;水井按300元/口补偿。3.对上述补偿标准有异议或未涵盖的补偿项目,可经双方协商,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补偿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双方确认后按评估价值补偿。六、奖励
10、办法(一)被征收人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并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交出土地的被征收单位给予以下奖励:1.住 宅 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个人配合签约奖励 40000 元/户;若本项目全体被征收人均在上述期限内签订合同并交出房屋,在上述基础上,另行给予项目签约完成奖励 10000 元/户。独立取得权证的车房(库)等房屋不属奖励之列。2.非住宅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的,在约定时间内7签约并腾空交出房屋的,按建筑物补偿总额(不含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等主体以外的补偿)10%的搬迁奖励。七、临迁过渡安置(一)住宅部分: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临时安置期间在
11、过渡期限内,征收人向被征收人提供临时安置补助费。1.征收人提供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住处的,征收人每月按核定的建筑面积以22元/平方米的标准向被征收人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安置用房交付时带基本装修的,补助费的发放从被征收人办妥被征收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起到通知交付安置用房满60日止;安置用房为毛坯房的,补助费的发放从被征收人办妥被征收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起到通知交付安置用房满120日止。2.征收人提供周转房:安置房用房带基本装修的,由征收人提供周转房给被征收人临时居住至通知交付安置房满60日止;安置房为毛坯房的,由征收人提供周转房给被征收人临时居住至通知交付安置房满120日止。在临时安置期内,
12、周转房的水电、治安、卫生等费用由被征收人负责。(二)非住宅部分1.商业用房(含商铺)对 选 择 房 屋 产 权 调 换 的 被 征 收 商 业 用 房 ( 含 商 铺 ) 产 权人 , 在 搬 迁 过 渡 期 限 内 , 征 收 人 为 其 提 供 租 金 损 失 补 助 费 。8补 助 费 的 发 放 从 被 征 收 人 办 妥 被 征 收 房 屋 交 接 手 续 到 通 知 交付 安 置 用 房 满 60 日 止 。 临 时 安 置 补 助 费 的 补 偿 方 式 采 用 委 托有 资 质 的 评 估 公 司 进 行 评 估 , 评 估 结 果 经 双 方 确 认 后 按 评 估价 进 行
13、 补 偿 。2.办公用房办公用房按合法的建筑面积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 35 元/平方米/月。补助费的发放从被征收人办妥被征收房屋交接手续到通知交付安置用房满 60 日止。八、搬迁补助费(一)住宅: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搬迁的,按住宅核定套内建筑面积发放10元/平方米的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不足600元/套的按600元/套发放。车房(库)实行货币补偿的不计发搬迁补助费。(二)非住宅: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搬迁的,每户按合法建筑面积标准发放一次性搬迁补助费。50平 方 米 以 下( 不 含 50平 方米 )50 平方米至100 平方米( 不 含 100平 方米 )100 平方米至200 平方米
14、( 不 含 200平 方 米 )200平 方 米 以上1000 元 2000 元 3000 元 4000 元(三)对上述补偿标准有异议或未涵盖的补偿项目,可由被征收人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双方确认后按评估价补偿。9(四)房屋被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的,不发搬迁补助费。九、安置房(住宅)的交付标准房屋部位 设备、设施标准天面外墙内墙及天花窗户按施工许可的设计图纸及设计规范标准执行设置每户直供水表(按水业集团审批标准执行)、电表各1个(按供电部门审批标准执行)、楼梯灯用直供电表每栋1个、表前表后供电线路采用国标铜芯电线(按供电部门审批标准执行)、管道煤气表接
15、到户、消防设施安装按消防部门审批标准执行、室内防盗对讲设施(每户对讲机1台)厅国 标 不 锈 钢 质 防 盗 门 ( 带 猫 眼 ) 、 门 槛 石 、 墙 体 和天 花 刮 塑 油 白 色 乳 胶 漆 、 600600抛 光 砖 地 面 、600120抛 光 砖 踢 脚 线 、 40吸 顶 灯 1支 、 空 调 插 座预 留 、 配 电 箱 ( 有 总 漏 电 开 关 ) 和 弱 电 箱 各 1个( 含 有 线 电 视 、 电 话 线 、 宽 带 ) 、 预 留 三 二 插 座 不少 于 3套房带门套木质夹板门、墙体和天花刮塑油白色乳胶漆、600600抛光砖地面、600120抛光砖踢脚线、3
16、2瓦吸顶灯1支、预留挂式空调插座、不锈钢烤漆飘窗台栏杆、预留三二插座不少于2套厨房带门套木质夹板门、天花刮塑油白色乳胶漆、内墙贴200300白瓷片到天花顶、300300防滑砖地面、32瓦吸顶灯1支、贴面灶基1个、不锈钢单盆洗菜盆、水龙头不少于1个、预留油烟机插座(距离地面2米左右)、预留三二插座不少于2套、门槛砖浴室 国标塑钢门、天花刮塑油白色乳胶漆、内墙贴10厕所 200300白瓷片到天花顶、300300防滑砖地面、32瓦吸顶灯1支、蹲便器、立式洗手盘1个、水龙头不少于1个、预留三二插座不少于2套、门槛砖阳台国 标 铝 合 金 推 拉 门 、 天 花 刮 塑 油 白 色 乳 胶 漆 、300
17、300防 滑 砖 地 面 、 32瓦 吸 顶 灯 1支 、 不 锈 钢 烤 漆栏 杆 、 预 留 洗 衣 机 插 座 ( 防 溅 型 ) 、 水 龙 头 不 少 于 1个单车位 地面水泥沙光面,通道照明设施按规范要求执行电梯 参照日立品牌以上电梯的标准进行配置十、对签约期限内未能就征收安置补偿达成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禅城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执行。十一、其他事项(一)本 方 案 中 的 补 偿 标 准 仅 适 用 于 汾江北立交桥东西两侧地块改造项目征 收 范 围 。(二)评估机构的选定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三)被征收人对本方案制订的征收补偿标准有异议,按方案解决争议的规定提出通过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评估价高于本方案制订的征收补偿标准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承担评估费,评估价不高于本方案制订的征收补偿标准的,由被征收人负担评估费。(四)征收华侨房屋参照广东省拆迁城镇华侨房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