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扶贫办 2017 年部门预算信息及有关情况说明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责(一)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扶贫开发与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编制全县扶贫开发项目、社会帮扶项目、外资帮扶项目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二) 组织开展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扶贫开发新途径,不断建立和完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三) 承担组织、指导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的编制、申报,参与项目审核评估,项目招投标及协调实施项目,监督资金使用、组织自查验收。(四) 负责对口帮扶、定点帮扶、计生帮扶、党建帮扶工作联系,协助实施好各类社会扶贫项目。(五
2、) 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及贫困地区干部农民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绿色证书培训。(六) 负责信贷扶贫工作、小额贷款贴息、扶贫龙头企业的引进和资格初审推荐;组织申报实施产业化扶贫、科技扶2贫、外资扶贫等项目。(七) 负责全县贫困人口动态监测管理和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制度的衔接工作,完成扶贫开发统计,各类扶贫开发材料和表册上报、扶贫开发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工作。(八) 负责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二、内设机构财务办、业务办、综合办、信息办、老区办三、人员构成一名正科、两名副科、三名科员第二部分 扶贫办 2017 年部门预算扶 贫 办第三部分 2017 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3、一、预算编报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及县财政局关于 2016 年部门预算的批复,2017 年扶贫办预算编报单位包括:本单位 1 个。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县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突出重点、压缩一般的原则,从严从紧编制预算,重点保障基本经费支3出,压缩其他支出,落实预算编制总体要求,增收节支,优化结构,加强监督管理,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三、依据与原则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编制 2017 年预算有关精神和要求,合理确定支出定额,统筹安排部门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四、部门预算安排总体情况说明。本部门 2017
4、 年部门收支预算总额为 400 万元,比2016 年决算 42 万元增加 8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等。部门预算收支中: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 35 万元,占部门预算收支安排的 100%;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0万元,占部门预算收支安排 0 万元,占部门预算收支安排的 0%.五、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表 7“三公 ”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反映了本单位 2017 年度部门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2017 年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5 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三公经费合计 0.68 万元, 比上年决算 0
5、.5 万元,增加 0 .18 万元,主要原因是扶贫任务加重,租用车辆。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2017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4经费支出预算安排 1 万元,比 2016 年决算 1 万元,增长 0%。七、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说明。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预算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预算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预算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的 0%。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
6、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无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根据2017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7 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集贤县扶贫办 2017 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5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四、其他收入
7、: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七、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指政府为履行职能,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收取的纳入预算内管理的各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及非税收入总和(不包含基金收入)。八、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反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按政府活动的社会职能和政策目标划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外交、
8、公共安全、国防、农业、环境保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等。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照经济性质分类(按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划分),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具体科目及名词解释如下: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十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十四、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现行单位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 12%。7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
10、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十六、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十七、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就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行政事业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行政事业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