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解读第一部分总则 2017版煤矿安 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 求及评分方法(煤 安监行管【2017】5 号,以下称新标准) ,将于2017年7月1日 起实施。2013年颁布 的煤矿安全质量标 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 方法(以下称原标 准)同时废止。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规定的 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并取得考核合格证; 3.不存在各部分所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即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共15方面65款 内容,具体按专业列入本标准各章节之中。 4.建立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矿长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开承诺,牢 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 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解读】 基本条件,就是否决项。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 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有任一条基本条件 不能满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