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番禺区机动车国家统一环保标志技术鉴别程序一、办理对象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对规定核发环保标志有异议的以及港澳两地牌照车辆、本地年审的异地车辆等提出技术鉴别申请的在用车辆。 二、办理条件 已领取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符合相应标准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的车辆。 三、办理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私车)/机构代码证或单位证明(公车)(原件、复印件); 4.广州市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技术鉴别申请审核表(原件(收取); 5、代理他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6、办理人要将车辆开到办理地点。 四、表格下载
2、广州市核发汽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申请审核表 (查看相关附件)五、窗口流程 1.填写审核表(可以在番禺区环保局网站办事指南上下载或在窗口领取填写)。 2.条件符合给予受理。3.对办理人提交资料进行核查。 4.目录核查:根据车辆型号和发动机型号查询国家环保部环保达标车型公告目录,符合相应标准的予以核发相应标志。车辆没有目录的,则要进行装置核查。 5.装置核查:根据车辆所配置的排放控制装置进行判别。汽油车核查电喷发动机、三元催化净化装置和氧传感器;柴油车核查电喷发动机、增压装置和中冷装置。经核查装置齐全的车辆,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否则维持原判,不变更标志。 办理流程可详见附件 1 环保标志技术鉴别流程图
3、。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办事窗口 窗口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机动车排气监测中心技术鉴别点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及联系电话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傍雁路 11 号(番禺客运站东门斜对门) 联系电话:020-34561811 交通指引 由于要对车辆进行装置核查,请开车前往上述地址。 八、费用 环保标志技术鉴别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办理依据 1.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 (环发2009 87 号) 2.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粤环 200959 号) 3.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对在用汽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穗环2012 139 号) 十、备注 由车辆所有人自愿提出技术鉴别申请。 同一车辆只进行一次技术鉴别。 附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