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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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闽人社技职改20142 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人事部门、各技工院校: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技工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 41 号)和国务院关于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 19 号),以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关 于 印 发 的通知(闽人社文 2014267 号)精神, 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 评价标准,请遵福建省技工学校教师职称改革领导小

2、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文 件- 2 -照执行。福 建 省 技 工 学 校 教 师 职 称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福 建 省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办 公 室2014 年 11 月 5 日(此件主动公开)- 3 -福建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引导技工院校教师进一步加强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提高素质、能力与技能水平,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一体化” 技工院校教 师队伍,根据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特点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评价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技工院校、技工教育教研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及教育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

3、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含工人身份的在职在岗教师),以及在技工院校任教 1 年以上的兼职教师。第三条 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一)正高级教师(二)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三)生产实习课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第四条 凡符合条件的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可以申报评审同一级生产实习课教师,生产实习课教师也可以申报评审同一级技术理论课教师,以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发展,推动技工院校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师资队伍建设。- 4 -第五条 民办技校或公办技校中与学校签订有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教

4、师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基本任职条件第六条 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忠诚技工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第七条 任现职期间至少应担任 2 年以上班主任工作。中层干部以上、校团委书记、学生管理部门干事、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和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视同班主任工作。第八条 任现职期间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学习,其学时计算按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文件规定执行。第九条 在教学过程中,能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并能根据本专业(职业)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善于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

5、深入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卓有成效地组织开展班级教育活动,注重对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满意率达 80%以上。第十条 学历、资历要求:(一)申报正高级职务的,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受聘副高级职务 5 年以上。(二)申报副高级职务的,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应具备大- 5 -学本科以上学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且受聘中级职务 5 年以上。(三)申报中级职务的,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且受聘助理职务 4 年以上。(四)申报助理职务的,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

6、学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五)三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中职毕业学历应受聘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时间 4 年以上。第十一条 职业资格证书: 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取得本专业(工种)或相近专业(工种)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文化理论课教师免职业资格证书。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量:(一)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度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260 课时以上;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兼课 160 课时以上;行政管理部门的中层干部(含校长助理)兼课 120 课时以上;校级领导兼课70 课时以上。教师脱产进修学习期间,教学工作量以 0 课时计算。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

7、工作的人员,视同完成规定教学课时。(二)实训实验课的课时计算原则:在校外专职带学生进行- 6 -生产实习的每周教学工作量按 1215 课时核定,在校内从事实训实验指导课教学的每周教学工作量按 1518 课时计算。经省、部级人社部门确认实施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其课时按照一体化教学计划的实际课时数计算。第十三条 企业实践任务: 专业技术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专业实践,时间累计 2 个月以上;文化理论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生产一线开展调研,时间累计达 2 周以上。第三章 正常晋升条件(一)正高级教师第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教学工作经

8、验,系统担任过 2 门以上课程(专业技术课教师必须至少担任一门高级工班以上的专业主干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2.近 5 年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 以上,其中至少 1 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设区市级以上综合表彰)。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协助教育教学研究部门进行教学研究和业务指导。3.在教学团队的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指导培养 3 名以上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专业技能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4.技术理论课教师应取得本专业(工种)或相近专业(工种)- 7 -的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实习指导教师应取得本专业(工种)或相近专业(工种)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5.技术理论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在 CN

9、 学术期刊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发表 3 篇以上本专业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或教育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 1 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文化理论课教师在 CN 学术期刊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发表4 篇以上本专业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或教育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 1 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在 CN 学术期刊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发表 4 篇以上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或教育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 1 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第十五条 专业实践工作要求:任现职期间,完成到企业实践任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校际(至少有三个以上学校参加,下同)以上开设教学研究课、示范课、专题讲座或承担

10、行业企业培训任务 3 次以上,其中至少 1 次在省级开设。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必须在基层一线从事专职教学工作累计 5 年以上。2.获得市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或职教名师等称号,或担任省级以上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规范化建设改革、面向区域产业专业改革、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示范课程和精品课程研发等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二)2 年以上。- 8 -第十六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两项以上条件:1.获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级或省级大师工作室领军人物,或获得省技能大师、国家级或省级技术能手等称号。2.获国家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前三名,或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二名、第一名,或设

11、区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国家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或设区市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一等奖。或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一,下同)指导学生获国家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前三名,或获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二名、第一名,或设区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或国家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优秀奖以上,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或获设区市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一等奖 2 项。 3.主持或参与主持国家级课题研究(排名前五),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主持或参与主持省级课题研究(排名前三),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

12、。4.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省级教育教学二等奖以上 1 次;或获设区市级以上教育教学一等奖 2 次;或省级以上专业带头人称号;或获省级以上综合表彰称号。- 9 -5.培养技师工作成绩突出,独立承担 2 届高级工班以上层次毕业设计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工作;或负责组织适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专业开发和课程建设,并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确认。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牵头组织参加市级以上各类师生职业技能竞赛、学科竞赛或教育论坛活动达 4 次以上,至少有 2 次是省级以上活动,并提交齐全的活动材料。(二)高级讲师及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第十七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任现职期间,应具备

13、下列条件:1.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教学工作经验,系统担任过 2 门以上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2.近 5 年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 以上。具有 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教学管理工作。3.在教学团队的发展中发挥骨干作用,指导培养 1-2 名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专业技能等方面取得进步。4.技术理论课教师应取得本专业(工种)或相近专业(工种)的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实习指导教师应取得本专业(工种)或相近专业(工种)的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5.任现职以来撰写 2 篇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其中至少 1 篇在 CN 刊物发 表,或获国家级职业教育论文评选三等以上奖项,或获

14、省级技校教研组织论文评选二等以上奖项。- 10 -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人员,撰写 2 篇以上较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或教育学术论文,其中最至少 1 篇在 CN 刊物发表,或获国家级职业教育论文评选三等以上奖项,或获省级技校教研组织论文评选二等以上奖项。第十八条 专业实践工作要求:任现职期间,完成到企业实践任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校级以上开设教学研究课、示范课、专题讲座或承担行业企业培训任务 2 次以上。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在基层一线从事专职教学工作累计 3 年以上。2.获得校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或职教名师等称号,或担任省级以上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规范化建设改革、面向区域产业专业改革、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示范课程和精品课程研发等主要技术骨干 1 年以上。第十九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两项以上条件:1.国家级或省级大师工作室领军人物,或获得全国、省级技术能手称号。2.获国家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十名、前五名,或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前三名,或获设区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国家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优秀奖以上,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或设区市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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