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提高见习学生整体素质,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及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见习岗位。积极与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服务机构沟通,开拓见习岗位,加强见习学生的上岗指导教育,努力提高见习质量。确定见习岗位后,及时向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原则上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应在同一岗位见习,有特殊原因的,见习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调整见习岗位,岗位调整不得超过两次。第三条 见习协议。岗位见习名单经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批复后,上岗前与见习学生签订见习培养协议,约定具体见习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前解除见习培养协议:1、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不能继续设立见习岗位,致使见习工作无法履行的;2、见习学生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以及规章制度的;3、见习学生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4、见习学生同时在其它单位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