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论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价值与功能 摘要: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作为我国宪法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要求法律的一致遵行。因此,现实中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碰撞在所难免。所以,研究少数民族习惯法及其价值功能很有现实和理论意义。本文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由来出发,讨论了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价值及其社会功能。 序言: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习惯法的一种,它在维持社会秩序、培养社会角色、传承民族文化等方面都有重要价值。在漫长的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也曾经有过朝廷王法与民族约法相互援用的现象。在法制现代化的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这一“法律资源”。一、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由来习惯法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滞后而迟缓,许多习惯法得以沿袭下来,原因有三:一是统治者鞭长莫及,所谓“听调不听宣”、“大抵人物犷悍,风俗荒怪,不可尽以中国教法绳治,姑羁縻之而已”、“蛮夷之俗,不知礼法,与中国诚不同”,“不必绳以官法”。二是法制不健全。中国古代法典刑法规范发达,但关于钱债、田土、户籍、婚姻等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简陋,传统法律文化中